福建省2016年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近日,福建省教育廳發佈關於做好2016年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分享關於福建省有關做好2016年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全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福建省2016年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6年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閩教人〔2016〕18號

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福建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說明》(閩教人〔2015〕42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16年我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範圍和對象

2016年在福建省申請認定幼兒園、國小、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包括:

1.參加全國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並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2.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範類專業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

3.符合我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條件,並參加全省中國小教師資格面試取得《福建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的人員。

  二、認定條件

1.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人事關係在福建省的中國公民。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3.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並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基本素質和技能。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合格。

5.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時間安排

根據信息系統安全建設需要,2016年中國教師資格網開放時間有所調整,具體如下:

1.春季開放時間

第一次開放時間:3月下旬至5月27日之間的每個工作日的'8:30-17:30。

第二次開放時間:6月13日至7月22日之間的每個工作日的8:30-17:30。

2.秋季開放時間

第一次開放時間:9月12日至9月30日之間的每個工作日的8:30-17:30。

第二次開放時間:10月10日至12月23日之間的每個工作日的8:30-17:30。

請各地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和信息系統開放時間內,合理安排本地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報名、現場確認、審批和數據管理等工作,信息系統鎖定後不再對各認定機構開放。具體時間由各地自行安排,並通過官方的網站、新聞媒體等予以公佈。

  四、認定程序

1.網上報名。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實行網上報名,申請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 進行網上申報,填寫註冊信息,並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申請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網報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從“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其它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

2.現場確認(受理)。網上申請成功後,申請人還須準備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時間進行提交、現場確認報名。應屆畢業生可委託所在高校統一辦理。

3.審覈認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並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4.頒發證書。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五、申請材料

所有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

2.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3.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一份。其中,申請人戶籍不在認定機構所在地的,還應提供當地具有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關係證明原件,或當地工作單位聘用合同及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4.《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原件。

5.學歷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一份(無法查詢的應提供學歷認證材料)。其中,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相片背後用圓珠筆寫明工作單位及姓名)。

9.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各類申請人員除上述材料之外,還應分別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範類專業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屬於省內高校畢業的,應提交加蓋“福建省教育廳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調配專用章”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和複印件一份;屬於省外高校畢業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畢業院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一份(可從本人人事檔案中複印並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2.參加全國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應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一份。從今年開始教育部考試中心不再寄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考生網上自行下載打印,作爲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有效憑證。

3.參加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人員,應提交《福建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其中,“兩學”考試合格人員還應提交“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成績單);第一學歷爲普通全日制師範類專業,擬按非師範類專業的高一層次學歷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還應提交師範類專業的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份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職在崗證明原件一份。

4.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應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六、工作要求

1.嚴把教師資格認定條件。要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程序和權限開展工作。強化申請人員的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表現,對提交的材料要逐一嚴格審查把關,對發現的假學歷證書、假普通話等級證書等造假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處理,並報我廳人事處備案。

2.合理安排認定工作。爲滿足各類人員申請教師資格需要,各地應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在春季和秋季各開展一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並將認定時間安排、諮詢方式等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告知,網報時間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今年春季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公佈時間在6月20日左右,各地要提前做好認定計劃安排。

3.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統。各地要提高對信息系統安全工作的重視,指定計算機、USBKey鑰匙、存儲介質等物品的責任人,防止用戶名、密碼、機構、數據、不公開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結論時,不得公開申請人的身份證信息、聯繫方式及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項目。各地在辦理的證書補發、換髮手續時,應在信息系統“證書管理”功能中進行登記;在辦理的證書重發手續時,應在信息系統“歷史數據變更”功能中錄入信息。

4.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統籌協調本地區認定工作,增強工作主動性,提倡人性化服務,優化流程、簡便手續,保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及時獲得教師資格證書。要加大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加強對新政策、新規定的學習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觀念、服務意識和安全意識,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人員隊伍。

工作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與省教育廳人事處或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繫。

省教育廳人事處聯繫人:許四清,聯繫電話:0591-87091281;

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繫人:於文安,聯繫電話:0591-83781304。

附件: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樣式

福建省教育廳

2016年4月12日

  附件: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