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16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

2016年江蘇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蘇教辦人﹝2015﹞6號

各市教育局,崑山市、泰興市、沭陽縣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根據我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總體安排,2016年是我省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三年過渡期的最後一年。爲做好2016年全省面向社會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認定工作流程,按時完成認定工作

(一)2016年1月底前,各地要通過多種途徑發佈有關認定教師資格工作通告。通告內容包括教師資格認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認定流程、現場確認需提交資料、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以及體檢安排、政策諮詢電話等。

(二)2016年4月6日至20日期間,國考合格人員和依照我省過渡政策進行認定的申請人在每個工作日的8:30至20:00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通過不同入口進行網上申報(如屆時中國教師資格網對工作日內可申報的具體時間段作出調整,則以其最新通知爲準)。申報人員需憑網絡報名號,在各地指定時間到指定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

(三)2016年6月15日前,各地完成認定工作。申請人的現場確認、體格檢查以及符合過渡政策申請人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等工作由各地教育局自行合理安排。

(四)2016年6月30日前,各地完成教師資格證書發放工作。

  二、統籌安排各項考試,順利完成工作過渡

  (一)做好全國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工作

1.根據教育部統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國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將推遲到2016年1月9日―10日舉行。各市教育局要統籌安排,確保面試工作順利進行。國考面試合格的考生在成績有效期內可以申請2016年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

2.2016年,我省只在下半年組織一次全國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具體報名通知由省教育考試院發佈。

  (二)認真組織好省考過渡考試

1.2016年,我省不再單獨組織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筆試,只有一門合格證在有效期內的人員,需參加國家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取得全部考試合格證明後方可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2.各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於2016年自行組織最後一次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測試形式與改革前相同。測試對象限以下兩類人員:

(1)符合我省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免試條件人員;

(2)取得我省統一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補修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申請人。

具體條件見《江蘇省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辦法》。

各地要規範流程,認真命題,客觀評分,確保測試工作陽光運行,評判結果公平公正。

3.2017年起,各地不再自行組織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除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範生、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直接申請認定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外,其他人員(包括2014年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範生、全日制教育碩士中,所學專業與申請學科不對應或畢業後5年內沒有申請直接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均應通過國家教師資格全部考試項目(筆試和麪試),並提供有效的考試合格證明。

  (三)繼續組織特殊教育學校盲聾啞人員教學能力測試

2016年,全省特殊教育學校在職盲聾啞人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仍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統一組織,請各級認定機構配合做好工作。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在規定時間內網上提交認定申請。具體測試安排另行通知。

  三、加強認定工作宣傳,嚴格依法開展認定

(一)各地、各高校要根據我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計劃,在本地、本校門戶網站醒目位置及時發佈有關公告,通過各類媒體大力開展政策宣傳。各認定機構要組織人員耐心細緻解答社會詢問。

(二)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法定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國家和省關於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是認定教師資格的根本依據。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切實領會、熟練掌握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政策,保證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順利開展。

(三)嚴格執行政策,加強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地要認真審覈申請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寬條件,也不得自行增設條件。對按過渡條件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如申請學科與所學專業不一致或不相近,仍須提供擬申請學科江蘇省自學考試本科段2門主幹課程的考試合格證書,纔可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四)加強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各地在系統使用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繫。

省教育廳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