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師資格證認定通知

2016年教師資格證認定工作已經展開,下面是具體內容,歡迎閱讀!

2016年教師資格證認定通知

根據省教育廳的工作部署,2016年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即將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人事關係在長春市內,申請認定幼兒園、國小、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中國公民(不含在校學生,在校生在畢業最後一個學期由學校統一組織參加春季認定)。

  二、學歷及其他申請條件

(一)學歷條件

1.幼兒園教師,應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國小教師,應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初級中學教師,應具備高等師範專科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高級中學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應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應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其他條件

1.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2. 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取得相應等級合格證書,申報語文學科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3. 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 經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在校學生爲就讀學校)思想品德鑑定合格;

5. 非師範類考生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並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考試合格證明。

  三、認定機構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按屬地原則進行,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於戶籍不在長春市,但人事檔案存放在省、市人才中心的人員,可在長春市提出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長春市的人員,長春市認定機構不予受理。

(一)長春市教育局負責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二)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認定幼兒園、國小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三)經濟技術開發區、淨月經濟開發區、蓮花山旅遊開發區行政區域內申請人的教師資格由二道區教育局負責認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區域內申請人的教師資格由南關區教育局負責認定。

四、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報名程序和時間

(一)網上報名:

1.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於2016年10月10日至25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信息系統在法定工作日8:30—21:00期間開放,國考合格人員選擇“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註冊及後續查詢。申請任教學科時須與教師資格考試的.學科(專業)一致。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不填寫學科;申請國小教師資格的,應與面試學科一致;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應與筆試科目“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與面試的“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

按照《考試方案(試行)》規定,2014年及之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含全日制教育碩士),可持畢業證書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此類人員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註冊及後續查詢。

2. 申請人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選擇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省份及認定機構和相應的教師資格,必須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各現場確認點的確認範圍,選擇合適的現場確認點,根據系統提示如實填寫報名信息。

3.申請人先覈對所填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後提交報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後,系統將自動生成申請人此次報名的報名號,因爲此報名號是以後修改及查詢報名信息以及現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因此申請人必須牢記。

4.申請人自行打印“報名號及現場確認信息”、“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正反面打印)”,並下載“思想品德鑑定意見表”,如實填寫併到所在單位或所屬街道辦蓋章。

5.申請人報名結束後,請點擊“退出”按鈕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現場確認

1.申請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請於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28日(11:30--13:30爲午休時間)到長春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進行現場確認,地址:長春教育學院304室,長春市朝陽區康平街428號(長春兒童醫院斜對面),電話:88963822。

2.申請國中、國小、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現場確認時間、地點由戶籍或檔案所在地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另行確定和公佈。

3.由申請者本人到現場進行確認並攜帶以下資料:

⑴網上報名的報名號;

⑵《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正反面打印,一式兩份,左側裝訂);

⑶本人戶口及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或(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人事關係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⑷學歷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⑸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需提供學業成績單原件和複印件及專業教育實習證明。

⑹國考合格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核發的《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自2016年起不再統一發放《合格證明》,改由申請人從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網上自行下載打印);

⑺申請人請於現場確認前到長春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二部體檢中心進行體檢, 地址: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深圳街與海口路交匯(北方市場東側),諮詢電話:81953704。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表附後,自行下載正反面打印。

⑻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⑼《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由所在單位鑑定,沒有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鑑定);

⑽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要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⑾小二寸紅底或藍底近期免冠照片1張,(與網上報名上傳的照片爲同一底版,用曲別針別在一份申請表封皮上,照片後面寫上姓名)。

⑿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師範類專業教育實習材料、學歷認證報告等。

以上所有複印件均需用A4紙複印,裝入檔案袋中,檔案袋封皮上標明本人的姓名、申請資格種類、申請學科(外語需要標註具體語種)、報名號及手機號。

  四、認定和發放證書。

現場確認和認定合格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委託領取請攜帶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請於2016年10月31日-11月4日到長春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領取教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