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開展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工作通知

導語:申請2017年江西省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應具備的條件是什麼?申請教師資格材料初審、現場確認在什麼時候?以下是詳細內容介紹。

2017年江西開展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工作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精神,現就2017年我省開展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應具備的條件

  (一)身份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並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思想品德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爲人師表,教書育人。

  (三)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者(教師資格分類見《教師資格條例》第四條),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學歷。

本文所指的學歷應是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按原國家教委《關於重申黨校學歷不應等同於國民教育學歷的覆函》(教成廳〔1995〕15號)第一條的規定:“根據中央有關文件規定,黨校學歷不應等同於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根據原國家教委、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實行統一製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學〔1995〕2號)規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1995〕參訓字第034號)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和軍隊予以承認。”

持國(境)外學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申請人,應已參加國家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且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有效的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應與《考試合格證明》標註的學科和學段一致,是申請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的前提。

2.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有關規定確認爲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申請的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同的教師資格,以及已認定某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現申請另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不論是否屬於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與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申請人要求一致。非首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與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申請人要求一致。

全日制教育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可以按照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的政策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方向的,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和國小教育專業的,只能直接認定幼兒園或國小教師資格。

師範教育類學前教育或者國小教育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可以申請直接認定幼兒園或者國小教師資格,也可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屬學前教育或者國小教育專業領域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往屆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確因特殊情況未在應屆畢業時申請直接認定的,須在畢業3年內(畢業當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申請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往屆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學科教師資格,但須加試教育教學能力面試,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仍按以往面試試講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3.按照省教育廳有關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有關事項的通知(贛教師字〔2011〕07號)精神,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2017年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已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幼兒教育學和幼兒教育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才能進入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認定程序。教育教學能力面試仍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以往面試試講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如教育部2017年出臺新的規定,我省將按新規定執行。

4.達到國家語委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和對外漢語學科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5.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絕症,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體檢合格。

特殊教育學校從事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要求可適當放寬,由設區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教育廳批備。

根據衛生部、教育部下發的《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 教育部令第76號),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後兩項指婦科檢查,婦科檢查建議採取陰道口取樣方式,不進行侵入性檢查);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症狀增加胸片檢查。

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爲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籤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爲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五)暫不受理下列人員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

1.受過拘留以上治安、刑事處罰者;

2.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要求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者。

  二、教師資格認定的程序

  (一)申請教師資格的網上報名

1.擬在我省申請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的人員,在網絡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凡已參加國家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且筆試、面試成績合格的申報人員,請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其他申請人請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

⑴第一階段:2017年4月10日至4月18日工作日期間,所有已經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擬申請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的人員;

⑵第二階段:201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工作日期間(只針對取得2017年上半年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擬申請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的人員)。

2.在網上申請報名時要仔細閱讀所選擇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佈的“注意事項”,準確、如實填寫申請人信息,自行下載打印填寫好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相關表格,按表中說明到有關部門蓋章,在教師資格認定的現場確認階段提交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覈。

3.戶籍在我省範圍內的社會人員,省內全日制學校應屆畢業生申請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按《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向相應的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權限受理申請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4.報名成功後,系統自動生成報名號,申請人應牢記報名時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現場確認的重要查詢條件。

5.報名結束後,點擊“退出”,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申請教師資格材料初審、現場確認

  1.各類師範生預審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對2017年應屆全日制師範畢業生,以學校爲單位,分專業逐人建檔進行師範畢業生身份材料集中預審。預審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監督下,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我省高校涉及師範教育專業名單的通知》(贛教高字〔2010〕39號),以及中招部門簽章入學當年“錄檢表”有關 “中等師範專業”情況,審覈是否在涉及專業名單內;如屬涉及專業,應審覈是否已必修(不含選修)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以及教育技術、教學法等師範教育課程且成績合格;是否已參加或正在參加教學計劃安排的三個月以上教育教學實習;申請教師資格層次和種類是否屬本人所學層次和專業(學科)。學校集中預審檔案材料真實齊全後,以學校爲單位,按認定權限統一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逐人查檔審覈是否屬師範畢業生。其中,屬“師範定向生”的,簡化程序,覈對“錄檢表”無誤,可予確認。

應屆本科職教師範生身份預審,按下列要求辦理:經省級招生部門按“職教師資”單招錄取的本科生,畢業時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數應在省教育廳、省發改委下達入學當年招生計劃註明職教師資計劃內,並提供原省高招辦簽章“錄檢表”覈對。統招的職教本科生,畢業時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憑省級招生部門簽章入學當年“錄檢表”覈對是否屬涉及“分流職教師範”註明專業名單內。如屬涉及專業,以上兩類職教師範本科畢業生身份認定,按普通師範生提交有關材料,由學校分專業逐人建檔集中預審,並以學校爲單位,按認定權限統一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覈認定職教師範畢業生身份,每年一次性辦理,跨年不予認定。

  2.教師資格認定的材料初審、現場確認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於2017年4月19日至5月19日完成第一階段報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現場確認;6月30日前完成第二階段報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現場確認。依據申請人身份的不同,現場確認時申請人分別應提交下列材料:

(1)通過學校預審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屬普通、職教師範畢業生、教育碩士以上畢業生身份的,現場確認應提供以下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鑑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往屆畢業生需提供戶籍證明)一份;

④2017年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提供能如期畢業的證明材料一份;

⑤往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

⑥ 參加教育教學實習三個月以上,接受實習的中國小開出證明和學校實習鑑定各一份(實習專業應對口,實習單位原則上本科生、教育碩士生應爲中學;專科生應爲國中或國小;中師生應爲國小;職教本科生應爲中職學校。如有特殊情況,由申請人所在學校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報告情況,酌情處理。但參與“國培計劃”,統一安排頂崗實習的本科生實習學段和專業不在此限);

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現場確認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鑑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往屆畢業生需提供戶籍證明)一份;

④2017年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提供能夠如期畢業的證明材料一份;

⑤往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

⑥網絡打印在有效期內的《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網(網址:)上進行覈驗);

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已認定某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現申請認定另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鑑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④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學信網”下載打印的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一份;);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⑥網絡打印的《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網(網址:)上進行覈驗);

⑦已獲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2017年應屆畢業生(只能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以學校爲單位,逐人建檔集中預審(具體辦法由設區市教育局規定)。確認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2017年畢業生身份後,現場確認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鑑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④由學校提供能夠如期畢業的證明材料一份;

⑤網絡打印的中職學前教育教師資格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過渡考試兩門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頒發的成績光盤上進行覈對審驗蓋章確認);

⑥《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⑦參加三個月以上幼兒園畢業實習證明和鑑定書;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教師資格報名系統中的“注意事項”中明確告知申請人現場確認的時間和地點以及有關事項;在現場確認時,必須一次性告之申請人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補齊。

  (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面試試講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對已經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2017年6月30日前組織完成對已經參加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過渡考試並取得合格證的 2017年應屆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的面試試講。其中,屬本科職教師範和中職學前教育專業的,面試試講由學校承擔,具體辦法由設區市教育局規定。

體檢和麪試試講具體時間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並在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時通知申請人。

  (四)上網認定,發放證書

對2017年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上述審查完備且合格,其中屬應屆畢業生的,覈對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原件無誤(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進行查證),經專家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認定操作;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2017年7月18日前完成網上認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將鎖定系統;7月30日前發放已認定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證書。

  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

《教師資格條例》明確規定:幼兒園、國小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四、違規處理

(一)違反《教師資格條例》,跨屬地認定教師資格的,違規認定的教師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規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紀檢、司法部門處理。

(二)對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材料審查工作瀆職的工作人員,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提交假學歷證書的申請人,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取消認定資格,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爲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五、工作要求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涉及面廣、影響大、政策性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職責,認真做好2017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一)各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工作,加強領導,協助市、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做好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的材料預審和現場確認工作。學校要利用一切宣傳媒體和宣傳平臺,深入宣傳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各高等學校要提前告之廣大畢業生,凡有志於從事教師職業(含國家“特崗計劃”)的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是全省統一招聘中國小教師的前提條件。

(三)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會中介(公司)機構代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報名,嚴禁將教師資格認定的現場確認地點設在中介機構,嚴禁與中介機構發生經濟利益關係。對羣衆舉報的非法中介,查實後,要報告當地工商行政部門予以取締。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嚴格審覈申請人的學歷證書,對發現的假學歷證書,應予收繳,並記錄名單和身份證號,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登記備案。

(四)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把握認定條件,嚴格認定程序,周密組織安排。要認真做好現場確認,嚴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嚴把面試試講質量關,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網上認定工作。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告知申請人按規定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及時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其餘申請材料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五)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加強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經費的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贛財教〔2007〕179號)精神,各級教育部門要向同級財政申請,及時、足額將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經費安排到位。

(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大力加強輿論宣傳和監督,做好服務工作,向社會公佈諮詢舉報電話和信箱,對羣衆的諮詢、舉報要及時回覆,認真處理。

附件: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繫電話

江西省教育廳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