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餐廳用工招聘制度

爲加強幼兒園隊伍的`建設和穩定,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結合幼兒園食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學校餐廳用工招聘制度

一、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食堂應根據工作需要及下學期計劃,提出用工申請,包括工種及人數。

二、招收員工的條件和手續:

1、品德優良、有吃苦耐勞的精神、遵紀守法,講文明禮貌、能履行職責並能勝任本職工作。

2、本人或親屬有違反政治紀律、文盲、超生的一律不予聘用。

3、身體健康(有所在市、區防疫站發放的有效健康證),五官端正,年輕力壯,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女性18--40週歲,男性19--45週歲。

4、持身份證及複印件、健康證到幼兒園填寫“應聘登記表”,食堂主管根據食堂用人需要安排食堂試工。新招員工上崗前把身份證複印件、健康證上交食堂堂辦公室審查,保管,如若證件不齊全,則不予造冊、不審批、不發工資獎金。

4、新招收的員工試用期爲一個月,試用期內,離職須提前三天遞交辭職書,試用期滿所屬部門考覈其業務成績,合格者予以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由食堂辦理離崗手續。

5、試用期滿後,符合條件錄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