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本轄區規劃建設的實施辦法和規定,鄉鎮規劃辦工作職責。
2、負責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組織編制本地鄉村規劃,組織實施規劃的具體工作。
3、負責辦理鎮內所有建築項目的規劃報建手續,並按規定收取村鎮設施配套費有關費用,按程序辦理建設用地有關手續。
4、負責建築工程的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廣東省建築市場管理規定》,及時處理違章建築。
5、負責本轄區徵地、劃撥、轉讓、出讓管理。
6、負責處理在建設中發生的矛盾糾紛。
7、負責鎮、區、村市容衛生的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8、協助房管部門對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
9、按照規定,組織房地產開發公司制訂開發計劃,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徵地、統一管理”,工作總結《鄉鎮規劃辦工作職責》。
10、負責按照總體規劃和鎮府要求,搞好村鎮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負責園林綠化的`實施,文物古蹟和風景名勝的保護。
11、承辦鎮黨委、鎮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受理範圍:
1、規劃範圍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
2、規劃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市政、管線及其它工程設施等。
3、房屋宅基地糾紛。
4、建築工地的勞資糾紛。
5、市政設施、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的投訴。
6、協助國土部門調處相關土地糾紛。
三、辦事指南
1、提出申請
2、填寫《建房申請表》並提供相關報建資料
3、受理
4、現場勘察
5、本辦審覈報建資料
6、鎮府主管領導審批
7、交納報建費
8、報送區規劃局辦理“兩證一書”
9、通知建設單位(個人)領勸兩證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