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模式

(一)含義:養老保險又稱老年保險,是指國家立法強制徵集社會保險費(稅),並形成養老基金,當勞動者退休後支付退休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內容之一。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模式

(二)養老保險籌資模式:1.現收現付制,是指當期的繳款提供保險金的制度,即當年在職一代的養老保險徵繳收入全部用來支付已退休一代的養老金支出,以支定收,不留結餘。這一模式有以下優點:一是實行代際再分配可以較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有利於維護低收入者的利益;二是積累較少,避免了積累制下管理基金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包括管理成本高,保值增值壓力大等。此模式的缺點在於只考慮短期收支平衡,當老齡化嚴重時,在職一代的繳費壓力會比較大,繳費負擔重時會出現少繳欠繳拒繳的情況。收不抵支時需要財政補貼,情況嚴重時會給財政帶來較大的壓力。2.完全基金制,是用過去積累的繳款所掙取的利息收入提供保險金的制度,即職工個人和企業將資金存入職工在專門機構的個人賬戶中,職工退休以後,提取個人賬戶中繳納總額和增值資金來維持自己的養老開支。這一模式的優缺點與現收現付制剛好相反。它可以抵禦人口老齡化的衝擊,還可以激勵在職人員多繳費儲蓄養老金,也不會給財政帶來養老負擔。其缺點也很明顯,注重效率時忽視社會公平,低收入者的老年生活沒有保障。數目龐大的儲蓄資金會面臨利率,通貨膨脹,經濟波動等管理風險。新加坡就是這一模式的現實例證。3.部分基金制,該制度是現收現付制和完全基金制的折中,社會保障稅的一部分用來支付當期接受者的保險金,剩餘部分投資於政府管理的基金,該基金用於支付將來的保險金。希望能綜合兩種制度的優點,既注重效率,鼓勵職工努力工作多做積累,又兼顧公平,體現共濟性;人口結構老化時,退休人員有一部分積累,能給政府和下一代減輕養老支付壓力,同時積累的基金與完全積累制下積累的基金相比較少,部分減少了管理的成本和承擔的風險。

(三)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統賬結合”制度。統賬結合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簡稱,即社會統籌部分和個人賬戶部分共同組成我國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兩個賬戶的資金由政府統一管理。這一模式在我國有其獨特的優點:第一,注重效率的同時可以兼顧公平。第二,可以解決人口老齡化的問題。第三,有利於減少管理成本和風險。第四,可以妥善解決轉製成本的問題。第五,與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狀況相適應。這一模式的缺點也很明顯,主要有以下兩點:第一,這一模式要求在若干年後人口老齡化的危機可以自行緩解,養老金收不抵支的部分能逐年減少甚至消除。如果人口老齡化危機不可逆轉,養老金收支狀況持續惡化,那麼儲備養老金將無力挽救危局,這一模式將會破產。第二,這一模式要求儲備養老金有充足的來源,足夠支撐這一模式正常運行直到養老金收支狀況自行改善。如果儲備金積累不足,這一模式也將陷入危局。 (四)現行養老保險改革建議

中國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及改革已經走過了十幾年的歷程,經過多年的摸索、實踐,在資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建立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但目前我國養老保險也愈來愈面臨更嚴峻的挑戰,加速發展的人口老齡化、覆蓋面窄、統籌層次低、隱性債務和個人空賬等問題,已使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力不從心;而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與土地保障”功能已日趨退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剛剛開始試點,任務艱鉅。因此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針對我國當前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中出現的難點問題進行分析,進而提出相應的改革與完善對策,是社會保障中亟待解決的核心問題。採取多種措施,繼續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

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是我國一直在積極推進的一項制度。當前,國家開始試點實施的新農保和城市居民養老保險,從理論上會在幾年之內將我國養老保險覆蓋率提高一倍以上,但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更爲重要的是,不僅要重視覆蓋面,還要重視受益質量。爲此,針對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是重點解決新農保和新城保難以覆蓋的靈活就業人員、下崗職工、農民工的參保問題,對於這部分人羣還要考慮其繳費承受能力。

二是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培育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意識。要利用電視專題、廣播電臺、張貼標語、諮詢服務等,大力宣傳養老保險政策法規,在全社會營造人人蔘加養老保險的氛圍。三是加強聯合執法,提高執法力度。對已經參保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要加強剛性制約,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法律法規的約束力和效能,實行綜合治理,對不履行社保義務的企業和工商戶實行制約。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餘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