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所屬各部門:
爲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充分保證員工享有的休息休假權,現就集團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團公司員工的年休假,按照國務院頒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
二、集團公司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滿1年的,從次年起享受年休假。具體天數爲: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員工的工作年限以員工首次與青島華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算起,員工在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不計算在內。對於集團改制劃轉員工的工作年限,從其檔案記載的工作時間計算。集團公司員工的工作年限,具體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覈算。
三、集團各部門結合實際,根據工作、生產的具體情況,在不影響集團整體工作的前提下,統籌安排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年休假。
四、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
排,但得不跨年度安排,其中分段休假時最多不超過3段。
五、集團公司員工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條件、擬進行年休假時,應提前1個月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其中,集團中級以上管理人員直接向集團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六、集團公司員工的年休假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華歐集團公司員工年休假申請表》
人力資源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華歐集團公司員工年休假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1、年休假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2、本表一式兩份,申請人所在部門、集團人力資源部各留存一份;
3、選擇分段休假時,年休假天數爲15天以上的最多可分爲3段進行休假。
公司帶薪休假通知 [篇2]
公司各部門:
爲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充分保證員工享有的休息、休假權。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現就公司員工帶薪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執行年休假制度。今年年休假集中安排時間爲2015年3月1日至9月1日止。享受年休假的應扣除實際年度事假天數(2015年享受年休假時,應扣除2015年事假天數)。
二、公司員工的工作年限和年休假享受天數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覈算。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爲2012年12月31日。
三、年休假原則上實行集中安排,不分段安排,特殊情況例外。同時,不實行跨年度安排。
四、公司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在不影響公司整體工作的前提下,統籌安排好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年休假。各部門年休假方案於2015年4月10日前上報行政辦公室審批、備案。
特此通知
浙江水產城象山漁貿發展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