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會計制度都有哪些內容

《工會會計制度》是爲進一步規範工會的會計覈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而制定的制度。下面是小編爲你整理的工會會計制度,希望對你有幫助。

工會會計制度都有哪些內容

  工會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工會會計行爲,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 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覈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覈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 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覈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 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 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爲前提。

第八條 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爲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 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爲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 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製爲基礎,以權責發生製爲補充。

第十一條 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爲:資產 = 負債 + 淨資產。

第十二條 會計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 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 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爲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六條 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 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後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 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於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 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後。

第二十條 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第二十一條 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並單獨反映。

第三章

資 產

第二十二條 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庫存物品等。

(一)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置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餘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覈對,如有不符,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記賬。

(二)借出款是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應當對借出款嚴格管理,借出每筆款項時均需與借款單位簽訂書面文件,署明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通常不應超過三年;對於逾期未還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准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准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應及時予以覈銷。

(三)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上級經費是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劃轉)工會經費和補助。應收下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於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予以覈銷。

(四)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無償調撥、接受捐贈的庫存物品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出售等)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確定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於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計入當期收入;盤虧的庫存物品,將其賬面餘額計入當期支出。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等,將淨損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 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爲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爲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一)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以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二)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三)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餘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於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註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政府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報經批准認定後應當及時覈銷。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爲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稅費等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記賬。

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淨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三)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衝減其賬面餘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後的淨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於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衝減其賬面餘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衝減其賬面餘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淨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

負 債

第二十六條 負債是指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個人收入、應付款項等。

第二十七條 借入款指工會借入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 應付個人收入包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其中,工資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以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津貼補貼等。離退休費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津貼補貼。

(二)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中,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臺的津貼補貼。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其他個人收入。其中,其他個人收入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二十九條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三十條 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章

淨資產

第三十一條 淨資產是指工會的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佔用資金、投資基金、專用基金、後備金、結餘。

第三十二條 固定基金指工會固定資產佔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在建工程佔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佔用的資金。在建工程佔用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待工程完工後轉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 投資基金指工會對外投資佔用的基金。投資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入賬。

第三十四條專用基金指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工會幹部權益保障金。

提取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用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衝減專用基金餘額;專用基金未使用的餘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 後備金指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提取後備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衝減結餘;使用後備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衝減後備金餘額;後備金未使用的餘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條 結餘指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滾存的累計餘額。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七條 收入是指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按照來源分爲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一)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指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於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回撥補助、專項補助、超收補助、幫扶補助、送溫暖補助、救災補助、其他補助。

(四)政府補助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五)行政補助收入指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六)事業收入指獨立覈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覈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七)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會除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之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八條 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七章

支 出

第三十九條 支出是指工會爲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爲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爲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爲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爲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覈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覈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四十條 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八章

會計報表

第四十一條 工會會計報表是反映各級工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工會會計報表是各級工會領導、上級工會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瞭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資料。

第四十二條 工會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附註。

(一)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淨資產情況的報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全部收入、支出及結餘情況的報表。

(三)附註。附註應分析說明工會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響預算執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三條 工會會計報表分爲年度會計報表和中期會計報表。以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會計報表稱爲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爲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 工會要負責對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和下級工會報送的年報進行審覈、覈批和彙總工作,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預算執行情況。

第四十五條 會計報表要根據登記完整、覈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閱簽章並加蓋審查公章後上報。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工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

  工會會計的特點

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覈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和其他會計比較,工會會計具有如下特點:

(一)工會會計是確認、計量和報告工會業務活動的專業會計

會計作爲確認、計量和報告各類主體經濟活動的手段,基本的目的是爲與主體相關的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並反映特定主體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

從功能的角度劃分,各類主體可以分爲“營利性組織”和“非營利性組織”兩大類。與之對應的會計覈算體系也分爲“營利組織會計體系”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體系”。兩種會計體系的最大區別在於各自的會計覈算規範不同。如以企業爲代表的營利性組織的會計覈算規範是企業會計準則,而以政府、非企業化事業單位以及各種社團等組織爲代表的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覈算規範是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或者會計制度等。按照法律的規定,不管何種類型組織的會計覈算所涉及的會計規範都應當由財政部統一制定,並且納入統一監管。

工會會計屬於非營利組織會計體系。但和其他非營利組織比較,工會的職能和業務活動存在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一是工會履行職能的經費來源有法律規定的渠道(比如:工會會員按照規定繳納的會費、企業行政向本單位工會按照工資總額的2%撥繳的工會經費、按照法律規定、企業需要由行政給予的經費補助等等);二是工會經費的使用必須與其職能相一致,經費使用過程中始終貫穿“服務職工、面向工會”的原則。因此,工會組織的非營利性有自己特殊性,已有的非營利組織會計規範難以反映工會業務活動的實質。所以,工會會計屬於專業會計,既體現了會計規範應由國家統一制定和管理的制度理念,同時,也兼顧工會組織自身的業務實際,確保工會會計業務的真實和完整。

(二)工會會計管理體系獨立

…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覈算管理體系,並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工會會計制度》,No:3);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工會會計制度》,No:4)。

上述規定表明:一是工會的會計管理體制必須堅持“統一所有、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此處的統一具有三層含義:(1)會計機構上統一;(2)會計制度上統一;(3)會計規範上應堅持下位服從上位,即下級工會結合本單位、本地區所制定的補充規定,不得與上級工會的規範相沖突;二是未經工會同意的`任何將工會會計覈算進行合併或裁撤的行爲都與法律規定不符;三是隻要有一級經費預算,就應有與之相應的一級會計覈算;四是各級工會應建立和完善會計管理機構,並配備符合法律規定的會計人員,對不具備這一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會計法》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依法辦理會計事務;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並公佈。這說明,在我國,不管何種性質、何種類型、何種業務的組織,只要發生與《會計法》規定業務相關的經濟業務活動,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覈算,具體包括:(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4)資本、基金的增減;(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7)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覈算的其他事項。《會計法》同時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所以,儘管工會會計管理體系獨立,但也應接受國家和社會的監督,並按照制度的要求,做好相關的會計工作,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公允。

(三)工會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經濟業務應與工會的業務活動相適應

組織的經濟活動與其組織屬性密切相關。對工會而言,表達和維護職工權益是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而與職能相應的財力保障也應由相應的制度予以明確。因此,《工會法》和《工會章程》均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包括:(1)會員繳納的會費;(2)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者建會籌備金;(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4)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的補助;(5)其他收入等。與之相對應,工會經費的使用也應堅持“服務職工、面向工會”的原則,“量入爲出、保證重點”。

爲公允反映與經費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按照“收入分渠道、支出按功能”的原則,分別規定了相應的收入和支出覈算項目,並明確了不同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基礎、劃分原則和使用程序等。工會會計覈算必須以工會自身的經濟活動爲基礎,並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選擇適當的會計方法,公允報告工會業務活動。

  工會會計的職能

工會會計的職能是指工會會計所固有的功能,與工會組織的經濟活動密切相關。概括而言,反映和監督是工會會計的兩項基本職能:

(一)反映

所謂反映是指各級工會組織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對其自身發生的業務活動連續、系統、完整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的過程。

1.確認

確認是各級工會對已發生的業務活動,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將相關業務活動劃分爲與之相關的會計要素的過程。會計確認既是工會會計覈算的起點,也是確認具體覈算方法、劃分覈算科目、報告業務內容的基礎。

2.計量

工會將已發生的業務活動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確認爲相應的核算要素後,需要解決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就是業務的計量方法。理論上,工會業務活動的計量方法包括歷史成本、公允價值等,但在實際工作中,工會絕大部分業務活動都是按照歷史成本計量,即按照業務發生時的實際支出進行價值計量,涉及到數量的,如庫存物品、固定資產的核算,還需要進行相應的數量計量。

3.報告

工會應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向工會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綜合會計信息。會計報告的主要載體是會計報表以及基於會計報表的相關說明書等。

(二)監督

會計的監督職能就是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利用會計覈算提供的信息,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控制,以達到預定目標。而工會會計監督就是按照工會預算收支計劃,以工會有關文件、政策爲依據,對經濟業務進行嚴格的審查、覈對,以保證每一筆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對於違紀違規的財務收支行爲,會計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從而達到用好、管好工會資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