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維護制度

1、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等採用載體催化元件的設備,每10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每10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維護制度

2、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3、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

4、礦井安全監控中心必須實時監控全部採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制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5、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監測日報表,必須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維護制度 [篇2]

第一節

第一條中心站

(一)中心站監控主備計算機不得用與監控無關的事。爲防患未然,運行的計算機應定期維護,監控主備機定期輪換運行,正常情況下,不超過3個月輪換一次,並作好記錄。

(二)中心站交流電源應有過壓和欠壓保護和漏電保護的配電櫃,雙路電源供電,當電網發生故障,線路恢復供電後,應及時檢測電源電壓,防止因電網電壓的變動,損壞設備或影響設備正常運行。

(三)UPS電源應定期測試主要技術指標,測試可在主控計算機輪換時進行。

(四)調製調解器的接收、發送信號應定期起先測試,一般時間間隔不超過一個月,檢查信號幅度大小是否適宜,頻率是否正確。

(五)中心站必須有完善的防雷系統(電力線防雷,通訊線路防雷)。並接地良好。

(六)中心站設備的絕緣電阻每季至少檢查一次,接地線的接地電阻每年至少測定一次,其電阻值必須小於2Ω。

(七)必須按照技術措施及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場所的定義。對變更監測場所的測點,要在中站運行日誌中詳細記錄下來,以便查找。系統中不用的測點名稱及圖形,要及時修改和刪除。

(八)中心站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時,應立即通知礦調度所和通風調度,按規定填寫超限反饋單,並送達有關部門。對系統發生的所有事件,要詳細記錄下來,以便追查處理。

(九)安全監控系統網絡信息設備,要保持正常運行,不得隨意停運,如發現調和故障,要及時與集團公司計算機通訊處、安全監控調度中心聯繫,並做好運行記錄。

(十)中心站所有設備應有維護及測試記錄,並經技術員審覈簽字,以供考察各設備的技術狀況。 (十一)中心站應保持整潔,操作人員統一着裝,掛牌上崗,並實行交接-班制,不準班中脫崗。

第二條 分站、電源箱(含電池箱)

(一)分站、電源笨入井前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測試調校,各項技術指標與使用說明書相符,接入系統運行48小時後,確認沒有問題後方可允許下井,入井前應該按照礦電管部門要求,覈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況,對隔爆面、螺栓、墊圈、進線嘴、插頭(座)、檔板、密封圈、襯墊等全面檢查,確保防爆性能完好後方可入井安裝

(二)井下分站和電源箱應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便於人員觀察調試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位置應考慮供電方便,儘可能安設在各測控點的中心,以縮短測控線路。設備應安設在支架上,使其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小於300㎜。

(三)分站和電源箱的接線應符合《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各插頭應插接牢靠,族緊壓帽,插接頭應定期進行檢查,防止接頭鬆動,分站處不得留有過多的電纜,進出電纜整齊美觀,每根電纜應標明去向、用途,以利查找故障。

(四)分站和電源箱安裝完畢通電後,要用萬用表測試輸入輸出端口的技術參數,並觀察各指示燈是否正常,及分站顯示值和狀態值與所帶的監測量是否一致,防止出與偏差。

(五)每臺分站箱內應貼一張該分站的輸入輸出量定義表,以利查找處理故障,當輸入、輸出量定義變動時,該表應及時修改,保證該表和實際情況一致。

(六)根據各分站與中心站的通訊距離遠近,調整好各分站通訊發送信號幅度,與地面調製器配合,保證分站通訊正常。每月應對所有運行分站檢查校驗一次。

(七)本質安全電源部分的技術指標,在下井前要對過流、短路保護功能進行測試,保證其動作可靠,在使用過程中,也要定期測試,一般不超過半年測試一次。

(八)隔爆型電源箱等隔爆型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

(九)在用分站應設置斷路開關,在便檢修和試驗備用電池組放電時間,電源備用電池組,一個季度應檢驗一次放電時間,能否滿足技術指標或實際供電維持時間,防止備用電池不起備用作用。

(十)存放未用的隔月電池組(箱)應每月充放電一次,防止電池組老化失效。

(十一)分站、電源箱應建立使用維護臺帳,每臺設備的安設起止時期、技術日誌、定期檢修情況等均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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