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風險導向審計與獨立審計準則的運用

一、風險導向審計的產生與 發展

淺談風險導向審計與獨立審計準則的運用

從 社會 因素 分析 ,審計自產生至今,始終處於一種被動狀態,即爲滿足社會需求而努力,但始終也無法完全地滿足社會需求,由此引起了社會公衆對審計應起的作用的理解與審計人員行爲結果及註冊 會計 師執業界對審計業績的看法之間存在差異,即審計期望差距(expectation gap)。這使審計人員常常“捲入不愉快的責任訴訟糾紛之中”(ton)。特別是20世紀60年代以來,隨着市場競爭的加劇和破產 企業 的增多,一方面,社會對審計需求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人需要依靠、利用審計工作成果,以正確作出各種決策和判斷;另一方面,社會公衆對審計作用的期望也不斷提高,既要求審計人員儘快出具報告,以保證會計信息的時效,又要求審計人員對舞弊和違法行爲負有更多的責任。同時,會計報表使用者追究註冊會計師審計責任的意識也越來越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註冊會計師只注重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評審,不注意分析被審計單位的政策面、環境面、市場面和經營管理面,不注意識別和評估所面臨的審計風險,就可能承接不應接受的審計委託,掉人“審計陷阱”,也可能錯誤確定重點審計領域,不利於審計質量;也可能使審計風險失控,使審計得不償失,於是,風險導向審計在彌補日益擴大的審計期望差距的社會因素中應運而生。

從 經濟 因素分析,隨着經濟的發展,審計市場的競爭也日益激烈,致使會計師事務所的邊際收益不斷下降,會計師事務所爲了能在審計市場中生存和發展,需要維持期望的邊際收益,其途徑有二:一是增加審計收費;二是降低審計成本。顯然,在一定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增加審計收費是困難的,於是, 現代 審計基於成本效益的推動,“一個使得審計人員計劃並有效成功執行的審計概念”( 斯迪威(Manin well)和艾利奧特(Robert ott)描述風險導向審計模型)、“一個用於評價有關財務報表假設的證據是否充分的 理論 工具”產生和發展起來。

二、現實的審計風險推動獨立審計準則的發展

在我國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導致審計風險的不同因素,對獨立審計準則的運用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一)技術因素

1.被審計單位經營業務活動的日趨複雜對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

隨着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現代企業的經營規模越來越大,經營活動日趨複雜和多樣化,同時,高新 科技 的產業化、各種信息技術以及 金融 創新工具的廣泛運用、跨國公司的全球化,使得企業的經營活動和會計報表的編制和披露日益複雜,這不僅提高了審計的難度,而且對傳統意義上的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因此,要求獨立審計準則強調註冊會計師在制定審計計劃、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和收集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報告時,必須具備各方面素質:服務責任心、正直、客觀和能力。

2.註冊會計師運用獨立審計準則中存在的問題對準則的推廣和運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社會因素

1.註冊會計師獨立性的缺陷要求獨立審計準則必須與質量控制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配套運用。

2.註冊會計師自律監管的弱化要求獨立審計準則運用必須有相關法規制度的支持

3.衆多審計訴訟案件的出現要求註冊 會計 師必須實質地運用獨立審計準則

分析 衆多的審計訴訟事項,一些註冊會計師直觀地認爲檢查、監盤、函證等註冊會計師常規審計取證 方法 在日益複雜和隱蔽性強的會計造假事件中失效了。於是產生了困惑:註冊會計師如何取證才能控制審計風險呢?但深入分析,檢查、監盤、函證等審計程序的失效,主要是由於註冊會計師不適當地運用審計程序而引起的,而不是這些審計程序本身無效。因此,風險導向審計要求人們在獲取審計證據時應當注意:

(1)註冊會計師在獲取審計證據時,不能機械地照搬獨立審計準則中規定好的審計程序,而應當在瞭解和分析被審計單位基本面、經營面、市場面、行業面、政策面的基礎上,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專業判斷被審計單位的重點審計領域和風險點,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也就是說,註冊會計師在形成審計工作底稿時,不能僅僅重視形成實質性測試的工作底稿,應當注意控制測試(瞭解測試和符合性測試),與實質性測試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的內在邏輯關係,重視形成控制測試和分析性測試的工作底稿,以控制測試和分析性測試獲取的線索證據,進行專業判斷與分析,進而決定如何把有限的審計時間和精力集中在高風險領域,如何獲取支持力較強的審計證據,有效地控制審計風險。

(2)對於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重點審計領域或關鍵風險點,註冊會計師應當綜合利用各種審計程序,獲取不同的審計證據,共同支持審計判斷。

(3)註冊會計師應當重視分析和評價獲取的審計證據,並據此決定下一步的審計程序或直接得出審計結論。在審計實務中,一些註冊會計師重視資料的收集和證據的獲取,輕視對資料和證據的分析、歸納和判斷,如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只有抄錄被審計單位會計賬簿及其索要相關資料的痕跡,缺乏審計軌跡和專業判斷的記錄,使得註冊會計師通過審計測試獲取了許多無效證據、低效證據,不僅浪費了審計成本,也加大了審計風險。因此,風險導向審計要求註冊會計師對於獲取的審計‘證據。必須進行評價和分析,去僞存真,判斷已獲取的證據是否充分適當,是否需要實施追加審計程序予以補充證據,否則,僅僅收集資料和獲取證據不能稱爲真正意義上的“註冊會計師審計”。

三、建立科學的獨立審計準則運用體系

獨立審計中的賬項墓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都存在着明顯的不足:有限的審計資源被不恰當分配到低風險和高風險領域,造成低風險審計領域審計過量而高風險審計領域審計不足。而風險導向審計則提供了一種既能保持審計效果又能提高審計效率的審計思想:以分析、評價審計風險爲基礎,把有限的審計力量集中在高風險領域,以提高審計的效率和效果。 目前 ,以風險導向審計思想建立 中國 獨立審計準則運用體系的具體措施有:

(一)修訂、完善註冊會計師執業規範體系

註冊會計師執業規範體系包括獨立審計準則、質量控制準則、執業道德準則和職業後續 教育 準則,這些準則在制定和運用中應當相互協調、相輔相成。

1.引進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不僅要修訂“錯誤與舞弊準則”,還應當在逐步修訂獨立審計準則體系中的瞭解情況,確定風險——評價風險——針對風險,設計審計程序——進行審計測試,獲取審計證據——評價審計證據——專業判斷審計結論或審計意見等一系列的相關具體審計準則,逐步使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實務中能夠具有清晰的思路控制風險,在運用獨立審計準則中更加深刻地理解風險導向審計的精髓。

2.引進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完善制定質量控制準則的具體準則,指導會計師事務所從招聘人員、業務承接、工作委派、風險控制、向有關專家諮詢以及對某一具體審計項目的指導、監督和複覈實施全面控制,以保證獨立審計準則得到有效地遵守和落實。

3.引進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完善制定執業道德準則的具體準則,並利用註冊會計師行業道德裁決解決註冊會計師執業中遇到的與同行、與會計師事務所、與客戶以及其他方面的道德衝突,強調註冊會計師在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收費、廣告與招攬等方面的道德要求。

4.引進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完善制定執業後續教育準則的具體準則,並把註冊會計師的後續教育納入整個 社會 的全民終身教育體系中,不斷在後續培訓中提升註冊會計師運用獨立審計準則的能力。

(二)提升註冊會計師防範審計風險的能力

在運用獨立審計準則時,爲增強註冊會計師防範審計風險的能力,應當加強註冊會計師行業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審計實務中,容易誘發註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意見的情況可歸納爲三種:

第一種情況:由於註冊會計師沒有實質性地執行審計程序或不對獲取的審計證據進行分析和評價,致使註冊會計師不能發現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存在的不符合國家頒佈的 企業 會計準則和相關企業會計制度的錯報和舞弊。

第二種情況:在缺乏市場 經濟 誠信及責任推委的環境下,由於有些法規政策不—致、行政執法和監管的不力以及會計主體經營管理活動不規範所形成的政策風險、行政執法和監管風險以及會計主體的經營風險,很容易轉嫁給註冊會計師,致使註冊會計師難於確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是否客觀公允。

第三種情況:註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程序,已經查出了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存在重大的錯誤或舞弊,但由於某種原因,如迫於被審計單位不付費或更換事務所的壓力等,註冊會計師選擇了不適當的審計意見類型或在審計報告中對於重大的錯誤或舞弊披露不充分、不適當。

由此可見,容易誘發註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意見的原因主要源自外部環境,而註冊會計師幾乎無力與外部環境相抗衡,只能被動適應,致使常常出現審計意見被購買的事例。因此,註冊會計師行業協會,應當代表註冊會計師進一步加強與外部職能部門溝通,在溝通中宣傳獨立審計準則,在全社會樹立註冊會計師的行業形象,使註冊會計師執業真正融人到整個市場經濟 發展 之中:

(1)在不同層次的法規政策制定中反映註冊會計師的意願,減少不同 法律 制度對註冊會計師要求不一致的地方。

(2)針對註冊會計師執業中發現的法規政策不一致、行政執法和監管不力以及會計主體經營管理活動不規範的事項,及時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促使其改善。

(3)經常與司法界、政策界和實務界聯合進行調查 研究 ,及時發現註冊會計師執業環境及其執業中存在的 問題 ,研究相應的對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