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工作獎懲制度考覈辦法

爲了更好地抓好教學工作,最大限度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以下是小編爲你整理的教學工作獎懲制度考覈辦法,希望能幫到你。

教學工作獎懲制度考覈辦法

  教學工作獎懲制度篇1

爲建立健全競爭、激勵機制,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訂本獎懲制度。

一、團體工作獎

科室被評爲先進集體,(如學校、黨支部、團支部、少先隊、工會、科室、教研組、年級組、班級等)分校、縣、市、盛國家級,分別獎給學校或科室負責人獎金60元、120元、200元、300元、500元。

二、考試獎懲

各年級語文、數學校級考試按期中佔30%、期末佔70%的權重,年級參評班級數的前1/3爲獎勵班級。第一名獎200元,每降一個名次遞減40元。最後一名全校通報批評並取消當年評優評先的資格。雙語班只獎勵同年級第一名,如雙語班第一名低於普通班的第一名不獎勵。雙語班成績低於普通班的第三名,全校通報批評並取消當年評優評先的資格。

英語、常識學科的考試評比獎勵另行規定。

全縣統一組織的評比考試,以班級爲單位的,按學科獲縣直第一名獎任課教師600元;第二名獎任課教師400元;縣直最後一名罰任課教師100元,取消當年的評優、評職資格,全校通報批評並寫出書面檢查。以年級爲單位的,按單科計算獲縣直第一名,獎該年級該學科所有任課教師每人400元;第二名獎該年級該學科所有任課教師每人200元;縣直最後一名罰該年級該學科所有任課教師每人100元,全校通報批評,由學科組長寫出書面檢查。

三、考查獎懲

對於考查科目,學校組織考查小組,按教學要求對學生定期抽查確定任課教師的教學成績與等次,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四、競賽獎懲

學生參加縣教研室統一組織的語文、數學學科競賽獲得一、二、三等獎,每獲得一個名次,分別發給輔導老師獎金,縣級80元、60元、40元;市級100元、80元、60元;省級200元、100元、80元;國家級400元、300元、200元,獲得團體第一、二名的,分別發給輔導老師獎金縣級400元、200元,市級600元、400元。逐級選拔的考試只取最高獎。

學生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語文、數學除外的各種競賽,獲一、二、三等獎,按每獲得一個名次分別發給輔導教師獎金,縣級30元、20元、10元;市級50元、40元、30元;省級100元、80元、60元;國家級200元、150元、100元。獲得團體第一、二名的,分別發給輔導老師獎金,縣級200元、100元;市級400元、200元;省級600元、400元。逐級選拔的考試只取最高獎。

非教育主管部門舉行的競賽活動,學校統一組織的按以上同等級別降一級發給相應的獎金。

非教育主管部門舉行的競賽活動,不是學校統一組織的不給獎勵。

雖是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活動,但不評名次的,不在其獎勵範圍。

學校嚴禁私自組織學生參加各種競賽(特別是收費性競賽活動)。對組織學生參賽的,學校視情節輕重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學校舉行的各種學科競賽,獲得年級組前三名,分別發給獎金60元、50元、40元。

體育運動隊參加盛市、縣運動會(平時訓練不補助)獲縣級單項前六名,按名次發給訓練老師100元、80元、60元、40元、20元、10元獎金;獲團體一、二、三名發獎金300元、200元、100元;獲市級單項前六名,按名次發給訓練教師160元、140元、120元、100元、80元、60元獎金,獲團體前五名的,分別發獎金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獲省級前六名,分別獎訓練教師220元、200元、180元、160元140元120元,獲團體前五名,分別獎7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

五、教育教學研究獎

設計的課題在縣、市、省級立項並經論證有結題報告和結題證書的獎200元、600元、1000元。

凡在縣級以上正式刊物(不含自辦發行的刊物、增刊)上,發表與教育教學論文者,給稿費相同的獎金。(將所發表論文、稿費單據交辦公室覈實統計)。

  教學工作獎懲制度篇2

爲了更好地抓好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制定以下教學質量評估制度:

1、執行教學質量與年度考覈、職稱(教師課堂教學評估)、獎金掛鉤。

2、教師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在場統考中名列全場第一、第二、第三名(按場排名),分別給予獎勵200元、150元、100元,年度考覈、課堂教學評估爲優秀或稱職。

3、教師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農場統考中在上一學期該年級學科農場排名的.基礎上,每提高一個名次獎勵30元,以鼓勵接受起點低的科任教師。

4、教師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在場統考中名列全場倒數第一(除達標外)或被農場扣罰的,年度考覈、課堂教學評估不得評爲優秀。也不得評爲先進教師。

5、爲學校承擔上級下達的教學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務(如文藝節目排導、演講、體育、美術項目的指導等),並完成任務成績良好的,其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學校可根據情況給予提高檔次進行評估。

  教學工作獎懲制度篇3

爲了充分調動廣大教師開展教學工作的積極性,努力提高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 獎勵的原則

教學工作獎勵堅持以下三個原則:

1、面向教師的原則。主要獎勵在人才培養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優秀教師。

2、突出重點的原則。獎勵項目圍繞人才培養質量,主要體現在課堂教學、教學改革與教學研究和指導學生學習等方面。

3、激勵先進的原則。獎勵目的是提高教師從事本科教學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獎勵的範圍

教學工作獎勵範圍包括教師個人獎和教學單位獎,以獎勵教師個人爲主。教師個人獎分教學質量獎、教學榮譽獎和教學項目獎三部分。

三、獎勵的分類與標準

(一)教學質量獎

依據教學效果評選教學質量獎。一等獎的獎勵標準爲8000元;二等獎的獎勵標準爲5000元;三等獎的獎勵標準爲3000元。

1、工作量要求。教學質量獎獲獎者學年最低工作量要求爲288學時(公共課爲360學時),且課堂教學工作量應達到工作量要求的60%。兼任教學系部行政職務的教師,根據學院有關文件規定減免相應課時。

2、綜合評教。在滿足工作量要求的基礎上,各系部依據學年綜合評教(學生評教佔80%,系部教學指導委員會評教佔20%)結果推薦人選。系部教學指導委員會應以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等教學環節爲主要內容對教師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3、評選比例。評選人數爲當學年在崗專任教師總數的40%。其中,一等獎比例爲5%,二等獎比例爲15%,三等獎比例爲20%。

4、當學年有違反相關規定,發生教學事故的教師不得參加教學質量獎評選。

(二)教學榮譽獎

1、教學名師獎。按照國家級教學名師50000元,省級教學名師10000元,院級教學名師5000元,優秀主講教師、教壇新秀各3000元的標準獎勵。

2、模範 (優秀)教師獎。按照國家級模範(優秀)教師30000元,省級模範(優秀)教師10000元,省級優秀輔導員5000元,院級模範教師1000元的標準獎勵。

3、教學競賽獎。按照國家級教學競賽一等獎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三等獎10000元,省級教學競賽一等獎8000元、二等獎5000元、三等獎3000元,院級教學競賽一等獎2000元、二等獎1500元、三等獎1000元的標準獎勵。

(三)教學項目獎

1、大學生技能競賽指導獎。

(1)教師指導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大學生技能競賽活動,按照國家級一等獎30000元、二等獎20000元、三等獎10000元,優秀獎5000元;省級一等獎5000元、省級二等獎3000元、省級三等獎1000元的標準獎勵。

(2)教師指導由一級學會組織的各類大學生競賽活動,按照全國賽區一等獎20000元、二等獎10000元、三等獎5000元,省賽區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的標準獎勵。

(3)教師指導由行業協會組織的大學生技能競賽活動,按照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1000元的標準獎勵。

(4)特殊專業教師指導學生參加的技能競賽活動(如音樂類、體育類等),參考第(2)條的標準,按照比賽所獲名次予以獎勵。

(5)教師指導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獲院級優秀畢業論文每篇獎勵1000元;指導的論文發表或項目獲得專利獎勵1000元;指導大學生創新實驗創業訓練項目或開放實驗項目按照國家級每個2000元,省級每個1500元,院級每個1000元的標準獎勵。

參與獎勵的大學生技能競賽活動需經教務處備案,否則不予獎勵。以學院經費支持參加的大學生技能競賽活動獲獎者,指導教師獎勵金額按以上標準70%執行。

2、優秀教案獎。由教務處組織評選的優秀教案,按照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800元、三等獎500的標準獎勵。

3、教學成果獎。按照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00000元、二等獎50000元、三等獎20000元,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20000元、二等獎10000元、三等獎5000元的標準獎勵。

4、教材建設成效獎。按照進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網”的國家級規劃教材,主編30000元,副主編10000元,參編5000元;未進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網”的國家級出版社教材主編5000元,副主編3000元,參編1000元的標準獎勵。

5、教學質量工程項目獎。課程建設、教學團隊建設成效獎按照國家級30000元,省級10000元的標準獎勵;特色專業建設點、示範實驗室等單位集體獎項,按照國家級30000元,省級15000元的標準予以獎勵,單位(項目)負責人可依據團隊成員的貢獻大小合理分配獎勵金。

教學項目獎勵限於服務於我院教學和人才培養工作,且有相關文件或獲獎證書,每一項活動按最高獎項獎勵一次,不重複獎勵。

(四)教學管理獎

按照教學項目獎勵金額20%的標準作爲教學管理獎,獎勵相關教學單位和管理部門。

四、獎勵的申報與評審程序

1、獎勵工作按照學年統計,每年11月份進行。

2、申請者須填寫《教學工作獎勵申請表》,同時提供獲獎證書或相關文件複印件一份交所在系部。

3、系部負責本單位教師教學獎勵項目的初審評選和教學質量獎一、二、三等獎的人選推薦工作,評審結果經系部黨政聯席會議通過並公示(公示期爲三個工作日)無誤後遞交教務處。

4、教學工作獎勵材料經教務處初審,相關專家組評審,院長辦公會通過並公示(公示期爲三個工作日)後,下發文件執行。

5、在所有獎勵活動中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要追回獎勵金,並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獎勵金的劃撥與管理

1、教學獎勵金由學院根據財力狀況和相關文件標準,每年初進行預算劃撥。

2、學院劃撥的教學工作獎勵經費,在支付當年各種獎勵項目金額後若有結餘,轉入下一年度教學工作獎勵專項經費。若按照獎勵標準覈算後的總金額超過預算總額時,獎勵金額按照覈算後的調整比例發放。

六、其他

1、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2、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原《運城學院教學工作獎勵辦法》(院字[2013]6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