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覈評估、驗收工作流程

按照《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覈評估、驗收實施指南》(環發〔2008〕60號)和《廣東省清潔生產審覈及驗收辦法》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覈評估、驗收工作流程如下:

廣東省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覈評估、驗收工作流程

(一)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覈評估

1、重點企業按規定的時間和進度要求完成清潔生產審覈工作後,應提出清潔生產審覈評估申請,企業申請材料報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初步審查後,由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組織評估。

2、申請評估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六份):

(1)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覈評估/驗收申請表(見附表1);

(2)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覈績效表(見附表2);

(3)清潔生產審覈報告書(送審稿);

(4)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環境監測報告,包括清潔生產審覈後,評估申請前3個月內環境監測報告;

(5)諮詢服務機構資質證明及參加審覈人員的技術資質證明材料複印件;

上述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

3、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在收到申報材料後,十個工作日內確定評估時間,並組織相關專家組(應由熟悉環保、行業及清潔生產審覈的3-5名專家組成),採取材料審查、聽取彙報、現場檢查、詢問答辯等方式,按照《廣東省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覈評估評分表》(見附表3)進行打分,並形成評估意見(見附表5)。

4、通過評估的企業,將修改完善後的清潔生產審覈報告,連同經專家評估認定後的企業清潔生產審覈績效表、評估評分表和評估意見表(複印件)裝訂成冊形成清潔生產審覈報告(實施稿),並附電子版,報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和省環境保護廳各一份。

5、評估不合格的企業,應根據評估會議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做好整改工作,並按程序重新上報。

(二)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覈驗收

1、通過清潔生產審覈評估的重點企業,按照審覈計劃,以及當地政府、環保部門提出的時限要求(一般不超過兩年),完成全部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並正常運行3個月以上,可提出驗收申請,企業申請材料報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初步審查後,由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組織驗收。

2、申請驗收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六份):

(1)清潔生產審覈評估/驗收申請表(見附表1)。

(2)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覈績效表(見附表2);

(3)清潔生產審覈驗收工作報告(見附表6);

(4)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環境監測報告,包括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實施後,驗收申請前3個月內環境監測報告;

(5)清潔生產審覈報告(實施稿);

上述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並附電子版。

3、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在收到申報材料後,十個工作日內確定評估時間,並組織相關專家組(應由熟悉環保、行業及清潔生產審覈的`3-5名專家組成),採取材料審查、聽取彙報、現場檢查、詢問答辯等方式,檢查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的實施情況,驗證實施績效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按照《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覈驗收評價表》(附表4)進行評定,並形成驗收意見(附件5)。

4、通過驗收的企業,將修改完善後的清潔生產審覈驗收工作報告、清潔生產審覈績效表(表內績效數據需根據專家組意見修正)、驗收評價表、驗收意見表(複印件)裝訂成冊(並附電子版)報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和省環境保護廳各一份。

5、驗收不合格的企業,應根據驗收會議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做好整改工作,並按程序重新上報。

(三)其他事項

1、對不實施清潔生產審覈或者雖經審覈但不如實報告審覈結果的國控、省控重點企業,由地級以上市環保局提出責令限期改正的建議,報省環保廳責令限期改正;市控重點企業由各地級以上市環保局責令限期改正。

2、重點企業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審覈時間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