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工作內容

加強會計基礎工作首先要規範會計基礎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防止各自爲政、自行其事,使會計基礎工作走樣變型。爲此,財政部遵照《會計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和各項要求,制訂頒發了《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簡稱《規範》),並從頒佈之日起施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是對《會計法》中有關會計基礎工作內容的具體化,是《會計法》重要配套規章之一,同時它又吸收了《會計人員工作規則》中科學、合理的成分,並對部分內容根據新形勢的要求作了相應的充實和完善。

會計基礎工作內容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從會計工作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出發,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和可操作性,它適應了不同所有制性質、不同地區、不同部門和行業的企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要求,對會計的最基本環節的工作作出規定,同時較好地兼顧了我國各地域會計工作發展不平衡的實際狀況,具有普遍指導意義。另一方面,根據經濟管理和會計工作發展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從會計基礎的角度作出了規範,如會計電算化操作與管理、計算機軟件設計與使用等,對會計事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和引導作用。再之,《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突出重點、繁簡適中,既針對會計基礎工作中比較薄弱、容易出現財務造假和違法亂紀現象的環節,如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等,作出了較爲詳細而具體的規定,對促進這些環節的建設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同時對會計基礎工作中的其他問題,如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建設等儘管這是當前會計工作中迫切需要強化的問題,但由於對這些問題的管理正在起步之中,需要經過一段時期的實踐逐步探索,以積累經驗,漸行推開因此《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中只作了原則規定,待以後條件成熟時再對此作出修訂。總之,《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是今後我們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設的指南,是會計基礎工作的操作綱領。

根據我國會計基礎工作的實際情況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具體要求,會計基礎工作的主要內容及其規範要求有::考試吧網

應該建賬的單位都應依法設賬、建賬。建賬是我國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在我國《會計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公司法》、《稅收徵收管理法》、《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中均有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建賬是加強經營管理的客觀需要,是會計基礎工作之基礎,只有建賬,才能藉助於會計賬冊,進行會計資料的收集、整理、加工、儲存和提供,也只有通過會計賬簿,才能連續、系統、全面、綜合地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才能依據會計信息所反映的問題,實施有針對性的和有效的決策和管理。應當看到,依法建賬是當前會計工作的一個薄弱環節,有些單位爲掩蓋其違法亂紀行爲,故意不建賬或將賬搞亂,造成賬目不全,資料散失,或者不按照建賬的基本要求,設置多套賬和賬外賬,嚴重破壞了會計工作秩序,損害了會計基礎工作的功能,導致會計覈算的無序和虛設,構築了經濟領域違法亂紀的溫牀。因此,要細化建賬、設賬工作,建賬既包括設賬,解決有無問題,也包括規範設賬行爲,解決合法、合規問題。

對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資本、基金增減,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以及其他會計事項,按照法律法規或者會計制度的規定,認真、嚴格辦理有關手續,進行會計覈算。會計覈算依據和處理方法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與真實性、合法性和一致性原則無悖。

原始憑證的格式、內容(憑證要素)、填制方法、審覈程序等符合會計制度的要求。記賬憑證的內容、填制方式、所附原始憑證、更正錯誤的方法等符合會計制度的要求,且須經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做到書寫規範,字跡清楚,分類正確,連續編號,審覈無誤,傳遞及時,裝訂整齊,便於查找。(憑證管理見本書第七、八兩章的有關論述)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序時賬的設置、啓用、登記、結賬、過賬、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到記賬及時,文字規範,賬面整潔,無錯、漏、重、失;根據會計覈算和管理需要,設置必要的'備查賬簿和其他輔助性賬簿,以形成有機的、分工合理的賬簿體系。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會計賬簿與會計憑證、總分類賬與明細分類賬、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會計賬簿與會計報表、會計賬簿與財產物資之間經常覈對並保持相符,如發現賬實不符應及時計算短缺或溢出的數額並查明原因,作出正確的賬務處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日逐筆順序登記,結出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存款對賬單及時覈對,經調整無誤。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結賬,保持各賬戶之間的正常勾稽關係.

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告,編制的時間、格式、內容、程序、方法、質量符合要求,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並經單位領導人、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審閱簽章。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按照國家規定定期整理歸檔,裝訂成冊,妥善保管,調閱、轉移和銷燬符合有關規定手續,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和違反國家統一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能按照《會計法》的規定處理。單位領導人對會計人員提出的認爲是違法收支的書面意見,能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沒有他人指使、授意、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篡改會計數據的問題。

按照《會計法》的規定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業務素質相適應的會計人員,或者委託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設置會計人員工作崗位,明確各個工作崗位的職責。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設置總會計師。會計人員持證上崗,會計工作交接符合制度規定的要求。

執行內部牽制制度及稽覈制度,建立並執行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制度,建立並執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會計基礎工作建設,要採取有力措施貫徹落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並以此統一各單位領導和財會人員的思想認識,指導會計覈算和管理行爲。目前需要解決的問題是:

第一,廣泛宣傳、學習《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使各單位領導和廣大財會人員瞭解和掌握《規範》的各項規定,讓社會公衆瞭解會計工作的質量及基本要求,使《規範》深入人心,確實成爲廣大財會人員的行動指南和自覺行動,成爲社會對會計工作力行監督的標準和依據。

第二,紮紮實實地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要以學習和貫徹《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爲動力,認真抓落實,引導各基層單位認真分析自身會計基礎工作的現狀,對照《規範》進行檢查、分析,發現存在的不足與距離,切實按照《規範》的要求進行調整、改進和完善,以提高基礎管理工作的水平。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考覈和評價,對貫徹《規範》中可能出現的“回潮”現象要給予充分的關注,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總結、糾正,逐步將單位會計基礎工作中一些不規範的做法統一到《規範》規定的要求上來,以打實基礎,提高防範和自覺糾正錯誤與舞弊的能力。

第三,貫徹執行《規範》時要注意突出重點。因爲許多單位有會計基礎工作並非不存在或一無是處,經過多年的建設和完善,大多企事業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已初具規模,各單位也積累了一系列好的經驗和做法。深入學習和貫徹《規範》的宗旨是,爲了推進原有會計基礎工作的提高和完善,因此要有針對性,特別是要突出過去出現過財務造假和經濟違法亂紀的部位,有步驟、有計劃地實施重點建設。儘管會計基礎工作的建設有一個過程,需要經過一段時期磨合之後才能完全達標、取得顯著效果,但是我們要通過貫徹落實《規範》,經過領導和廣大財會人員的努力,在短期內取得一定的階段性成果:一些財務覈算和管理和漏洞已被堵住,一些經常引發財務造假的薄弱環節已有所改善,會計覈算中的主觀性、隨意性減少,會計工作的行政干預減少,會計工作操作的規範性增強,發生錯誤和舞弊的機率下降,不法分子欲行不軌難度明顯加大,且易於暴露於會計監督系統之下,如此等等。

第四,進一步完善與《規範》相關的各項規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是指導會計工作全局的行動文件,但我國地域廣大,各地區經濟發展差異較大,因此各地區和各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訂貫徹實施《規範》的具體辦法或補充規定,按照規定報批或備案後付諸實施,使《規範》更符合本地區和本部門的實際,有利於《規範》的實施落到實處。另一方面,要定期總結《規範》貫徹落實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規範》中可能出現的不完善的地方,或者因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使其部分內容不適時宜的,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使之在動態中不斷完善起來,真正成爲指導會計基礎工作建設的基本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