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二級建造師《機電工程》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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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二級建造師《機電工程》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

背景:某綜合樓的結構形式爲鋼筋砼框架結構,建築面積爲10萬平,地下3層,地上10層。某從事機電安裝的施工單位與業主簽訂了該棟樓的機電安裝施工合同,其施工範圍包括:空調與通風工程、給水與排水工程。經過一段時間施工後,其施工狀況如下:

空調與通風工程已完成的項目包括:地下室風管與水管道安裝,地下室主機房安裝,地上部分風管的加工製作,地上部分水管道安裝1層到5層。

給水與排水工程已完成的項目包括:地下室給水管、排水管道的安裝,給水泵房安裝、地下室衛生間衛生生器具,地上1層到5層給水管道安裝

本項目共有10個施工班組,各施工班組的安排如下:空調與通風工程:共6個施工班組,其中3個風管制作與安裝班組(A、B、C組),2個空調水管安裝班組(D、E組),1個設備安裝班組(F組)。給水與排水工程:共4個施工班組,其中2個給水管道班組(G、H組),1個排水管道班組(J組),1個設備安裝組(K組)。

施工單位總部對該工程項目部進行施工資料檢查,檢查情況是:1、技術交底記錄共有4份,分別爲:風管加工,空調水管安裝、排水管道安裝、給水泵房設備安裝。2、風管加工交底記錄上有A、B組簽字。3、在施工資料檢查中,發現2份設計變更記錄,其內容是對2層水平管道進行較大變動。4、空調水管道交底記錄上有D、E、G組的簽字。5、經詢問,風管道支吊架的交底是採用會議的形式進行的,但未形成記錄。

  問題:

1、簡述技術交底的要求有哪些?

答:針對本案例的實際情況,技術交底要求是:建立技術交底制底、明確相關人員的責任,技術交底要分層次展開,技術交底前應準備交底的書面資料或示範、樣板等,技術交底完成後應及時進行記錄,並應簽字齊全,技術交底記錄應妥善保存。

2、本工程頂目技術交底管理存在哪些問題?

答:(1)本項目的一些分項工程在施工前未進行技術交底或進行了沒有記錄,缺乏同步性。根據本項目工程進展情況,未進行的技術交底包括:機房內設備運輸吊裝技術交底、給水管道施工技術交底、設計變更技術交底、風管道安裝技術交底。完成技術交底但沒有記錄的項目是風管安裝。(2)本項目技術交底對象不全的是:風管制作與安裝A組未進行技術交底,應補充。技術交底對象出現錯誤的是:空調水管道交底對象應是空調水管施工班組(即D和E組),而施工班組G組是進行給水管道施工不應參加空調水管道技術交底

因此本項目在技術交底的管理上存在未及時進行技術交底、交底對象不清楚等錯誤。

3、施工方案在何時交底,由認誰向誰交底?

答:施工方案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方案的編制人員向施工作業人員交底。

4、本工程技術交底的內容有哪些?

答:交底的內容是該工程的施工程序和順序、施工工藝、操作方法、要領、質量控制、安全措施等。

  案例二:

背景:爲擴大生產,某企業擬新建一工業廠房,該工業廠房的建設場地爲荒廢的農田。設設要求規定,廠房地平範圍內的耕植用土應徹底清除,廠房基底標高應位於原狀土的2m處。 在工程準備前期,業主委託某土方工程公司進行場地平整,清除了耕植土並用三合土回填壓實到場地的設計標高。在施工招標文件中明確指出,施工單位無需考慮清 除耕植土的問題。某冶金建設企業中標該工程,並與施工單位簽定了固定價格合同,開始施工。施工單位在進行基坑開挖的過程中發現,相當一部分基坑的開挖深度 雖已經達到了設計標高,但仍未見原狀土,同時在基坑及施工現場仍有部分深層的耕植土和淤泥等需要清除。

  問題: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條件與原設計所依據的地質資料不符時,施工單位應如何處理?

答: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地基條件與原設計所依據的地質資料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及時通知業主和設計單位,要求對工程地質條件重新進行勘查,並對原設計進行變更。

2、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價款的變更和工期的變更時,業主和施工單位需要注意的時效性問題有哪些?

答:(1)施工單位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和工期的時間;(2)業主經予答覆的時間;(3)雙方關於工程變更的價款和工期不能達成一致時的解決方式和解決時間。

3、根據修改後的設計圖紙,基坑的開挖深度要增大,從而造成工程量的增加,施工進度拖延,施工單位應如何處理?

答:施工單位在接到設計變更圖紙後的14天內,向業主提出工程變更的價款和工期順延的書面報告;業主在收到書面報告後的14天內予以答覆,若同意該報告,則調整合同;若不同意,雙方應進一步協商,達成一致後修改施工合同;若協商不一致時,則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解決。

  案例三:

背景: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某施工單位,曾多次承攬過500KV輸電線路工程施工,擁有大型的施工設備,有豐富經驗的施工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近幾年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但目前施工任務不太飽滿。該單位從“中國招標網”上獲悉“呼-遼直流500KV輸電線路工程”施工的公開招標公告內容如下:

1、項目法人:國家電網公司。招標單位:國網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地點:內蒙古。計劃工期:2006年7月底開工,2006年10月底竣工。招標方式:無標底公開招標。資金來源:國家電網公司自籌資金或銀行貸款。

2、投標人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1)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竟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2)具有國家建設部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3)承擔過500KV及以上輸電工程(4)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施工業績和大型的施工設備;(5)有較豐富經驗的項目負責人。

  問題:

1、該施工單位是否應參加此次投標?說明理由。

答:施工單位應該參加此次投標。因爲本案例該施工單位作爲一傢俱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施工單位,並且曾多次承攬過500KV輸電線路工程施工,有良好的業績和豐富的經驗,符合投標人條件。

2、招標單位對投標單位資格審查時一般審查哪些方面?該施工單位能否通過資格審查?

答:該施工單位能夠通過資格審查。招標單位對投標單位資格審查時,一般審查以下方面:(1)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2)授權代表的授權委託書(3)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4)企業概況及履約能力說明資料(5)企業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6)主要工機具、機械設備一覽表(7)企業施工業績及其證明材料。

3、該工程投標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若允許調整,施工單位如何對策?

答:要詳細審覈工程量清單內所列的各工程項目的工程量,對有較大誤差的,通過招標單位同意後進行調整。

  案例四:

背景:某工程機械廠(甲方)擴建一動力車間,工作項目共有A、B、C、D、E、F、G、H等8項內容,通過招標,最終確定由某安裝公司(乙方)中標,承建動力車間的改造。雙方按規定簽定了施工承包合同,約定開工日期爲8月16日。工程開工後發生瞭如下幾項事件:

事件1:因原有設備搬遷拖延,甲方於8月17日才提供全部場地,影響了A、B兩項目的正常工作時間,使該兩項工作開始時間延誤了2d,並使這兩項工作分別窩工6、8個工日,C項目未受到影響。事件2:乙方與租賃商原約定D項目使用的某種機械於8月27日進場,但因運輸問題推遲到8月29日才進場,造成D項目實際工作時間增加1d,多用人工7個工日。事件3:在E項目施工時,因設計變更,造成施工時間增加2d,多用人工14個工日,其他費用增加1.5萬元。事件4:在F項目施工時,因甲供材料出現質量缺陷,乙方施工增加用工6個工日,其他費用1000元,並影響H工序作業時間延長1d,窩工24個工日。上述事件中A、D、H三項工作均爲關鍵工作,無機動時間,其餘工作有足夠的機動時間。

  問題:

1、乙方能否就上述每項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補償和費用補償要求?試簡述其理由。

答:事件1:因施工場地提供的時間延長屬於甲方應承擔的責任,且A位於關鍵線路上,所以對於A工作作可以提出工期補償和費用補償要求;工作B位於非關鍵線路上,且未超過其總時差,故不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賠償,但可以提出費用補償;工作C未受影響,所以不必提出工期和費用的賠償要求。事件2:乙方不能提出補償要求,因爲租賃設備晚進場屬於乙方應承擔的風險。事件3:由於設計變更造成的影響是屬於甲方責任,所以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費用補償要求,但由於E工作所耽誤的時間未超過其總時差(10d),不對總工期造成影響,所以即使提出工期補償,甲方也應不予補償。事件4:由於甲方供應材料質量問題造成返工事件應當索賠,並且H工作處在關鍵線路上,故應給預工期補償和費用補償,費用增加甲方應予補償。

2、若工程所在地人工費標準爲30元/工日是,應由甲方給予補償的窩工人工費標準爲18元/工日是,施工管理費,利潤等不予補償。則在該工程中,乙方得到的合理經濟補償有哪幾項?經濟補償額是多少?

答:在本工程中,乙方應得到的合理的經濟補償有:(1)由於事件1引起的經濟補償費用:(6+8)×18=252元;(2)由於事件3引起的經濟補償費用:14×30+15000=15420元;(3)由於事件4引起的經濟補償費用:30×6+1000+18×24=1612元。乙方可得到合理的經濟補償費用爲:252+15420+1612=172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