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經建設單位同意,施工單位選擇了乙施工單位作爲分包單位。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瞭如下事件。
事件1:在合同約定的工程開工日前,建設單位收到甲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後即予處理:考慮到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准且甲施工單位的施工機具和施工人員已經進場,便審覈籤認了《工程開工報審表》並通知了項目監理機構。
事件2:在施工過程中,甲施工單位的.資金出現困難,無法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乙施工單位的工程款。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支付申請。項目監理機構受理並徵得建設單位同意後,即向乙施工單位簽發了付款憑證。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巡視中發現,乙施工單位施工的某部位存在質量隱患,專業監理工程師隨即向甲施工單位簽發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單位回函稱,建設單位已直接向乙施工單位付款,因而本單位對乙施工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不承擔責任。
事件4:甲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了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後,建設單位於2003年9月20日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各單位分別簽署了質量合格文件。建設單位於2004年3月辦理了工程竣工備案。因使用需要,建設單位於2003年lO月初要求乙施工單位按其示意圖在已驗收合格的承重牆上開車庫門洞,並於2003年lO月底正式將該工程投入使用。2005年2月該工程給排水管道大量漏水,經監理單位組織檢查,確認是因開車庫門洞施工時破壞了承重結構所致。建設單位認爲工程還在保修期,要求甲施工單位無償修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責任單位進行了處罰。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項目監理機構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3.在事件3中甲施工單位的說法是否正確?爲什麼?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指出事件4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5.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事件4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否應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甲施工單位、乙施工單位進行處罰?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不妥之處:建設單位接受並簽發甲施工單位報送的開工報審表;
理由:開工報審表應報項目監理機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並報建設單位
2、不妥之處:項目監理機構受理乙施工單位的支付申請,並簽發付款憑證;
理由:乙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沒有合同關係。
3、不正確,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爲或疏忽影響了工程質量,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1)不妥之處:未按時限備案;
理由:應在驗收合格後15日內備案。
(2)不妥之處:要求乙施工單位在承重牆上按示意圖開車庫門洞;
理由:開車庫門洞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5、(1)對建設單位應予處罰;
理由:未按時備案,擅自在承重牆上開車庫門洞。
(2)對監理單位不應處罰;
理由:監理單位無過錯
(3)對甲施工單位不應處罰;
理由:甲施工單位無過錯
(4)對乙施工單位應予處罰;
理由:無設計方案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