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確定:2017年9月23、24日,註冊結構工程師分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那麼,2017年結構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你是否符合呢?
考試介紹
註冊結構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註冊證書,從事橋樑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1997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印發〈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設辦〔1999〕222號),決定在我國實行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併成立了全國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全國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註冊結構工程師分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爲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後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爲開卷考試,考試時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和參考書。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藍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圓珠筆,三角板,橡皮及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考試科目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3.專業考試(上) 4.專業考試(下)
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1.專業考試(上) 2.專業考試(下)
考試時間
2017年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確定:2017年9月23、24日 ,具體安排參考2016年如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
2016年9月3日 | 上午8:00—12:00 | 《基礎考試》(上) |
下午14:00—18:00 | 《基礎考試》(下) | |
2016年9月4日 | 上午8:00—12:00 | 《一級專業考試》(上) |
《二級專業考試》(上) | ||
下午14:00—18:00 | 《一級專業考試》(下) | |
《二級專業考試》(下) |
報名條件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建築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 工學學士學位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
專科畢業 | 1年 | ||
相近專業 |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
專科畢業 | 1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爲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2、作爲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
Ⅰ類 人員 | Ⅱ類 人員 | |||
本專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6年 |
建築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5年 | 8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9年 | ||
相近專業 |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8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9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10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12年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爲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年) |
本專業 | 工業與民用建築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 |
普通大專畢業 | 3 | ||
成人大專畢業 | 4 | ||
普通中專畢業 | 6 | ||
成人中專畢業 | 7 | ||
相近專業 | 建築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樑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樑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築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 |
普通大專畢業 | 6 | ||
成人大專畢業 | 7 | ||
普通中專畢業 | 9 | ||
成人中專畢業 | 10 | ||
不具備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爲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於二項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