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試工程法規考點:合同的要約邀請

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是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的考點,小編整理了其相關內容,一起來複習下吧:

一建考試工程法規考點:合同的要約邀請

知識點:合同的要約邀請

【考頻指數】★★★★

 一、要約邀請(招標文件)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1.要約邀請的法律效力

要約邀請可以是向特定人發出,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發出。要約邀請只是邀請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如果自己承諾才成立合同。因此,要約邀請處於合同的準備階段,沒有法律約束力。

2.要約邀請的應用

要約邀請內容不完善,需要對方進行補充,才能使合同生效。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它邀請投標人通過對招標文件的補充(工期、報價),向自己發出投標文件(要約),如果招標人認可投標文件,合同成立。如果投標人未補充實質性內容,合同不能成立。

 二、要約(投標文件)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稱爲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稱爲受要約人。要約是訂立合同的必經階段,不經過要約,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

1.要約成立的條件有:(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的法律效力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的有效期間由要約人在要約中規定。要約人如果在要約中定有存續期間,受要約人必須在此期間內承諾。要約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可以撤銷,但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爲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3.要約的`應用

投標文件是要約。在投標文件中有具體的投標內容(工期、報價),不需要招標人補充,一旦同意,投標人即可按照投標文件內容與其簽訂合同。這是要約成立的條件。

投標文件在招標人認可後生效,投標人可以在投標文件到達招標人之前撤回,可以在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之前撤銷。這是要約的法律效力。

【速記點評】

注意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和成立條件。

【經典例題】

1.某電力安裝工程公司爲趕工期向供應商緊急發函要求按市場價格訂購HGW9-15/630隔離開關5組,並要求3日內運抵施工現場,則承包商的訂購行爲()。

A.屬於要約邀請,隨時可以撤銷

B.屬於要約,在隔離開關運抵施工現場前可以撤回

C.屬於要約邀請,在隔離開關運抵施工現場前可以撤銷

D.屬於要約,而且不可撤銷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合同的要約邀請和要約。要約明確具體,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爲要約。並且要約人設定了承諾期限,屬於不得撤銷的情況。

2.甲建築公司收到了乙水泥廠寄發的價目表但無其他內容。甲按標明價格提出訂購1000噸某型號水泥,並附上主要合同條款,卻被告知因原材料價格上漲,原來的價格不再適用,要採用提價後的新價格,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乙的價目表屬於要約邀請

B.甲的訂購表示屬於要約

C.乙的價目表屬於要約

D.乙新報價屬於承諾

E.乙新報價屬於新要約

【答案】ABE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合同的要約邀請和要約。乙提供的價目表只有單價,沒有確定的數量,需要甲來補充,這是要約邀請。甲提供採購數量和單價,屬於要約行爲,如果乙同意,那麼要約生效。由於價格上漲,乙重新進行了報價,說明乙並未同意甲的要約,因此,甲的要約失效。乙提供的新報價,構成新要約,改變了原要約中的價格,並未改變數量,如果甲同意價格,要約按照乙提供的價格和甲提供的數量成立。在提供新報價後,要約人和受要約人地位互換。

3.某施工項目業主於今年5月10日發佈了招標公告,5月25日發佈了招標文件,投標單位於6月20日遞交了投標文件,業主於6月30日發出了中標通知書,雙方於7月10日簽訂了施工合同。在該項目招標投標及簽訂合同過程中,屬於要約邀請的有()。

A.發佈招標公告

B.遞交投標文件

C.發售招標文件

D.發出中標通知書

E.雙方簽訂施工合同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合同的要約邀請和要約。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爲要約邀請,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