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試法規知識考點: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爲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也是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的考點,小編整理了其相關內容,一起來複習下吧:

一建考試法規知識考點: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IZ301070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1Z301071 擔保與擔保合同的規定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1Z3011072 建設工程保證擔保的方式和責任

一、擔保方式――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必需由第三人擔保

 二、保證的基本法律規定

1.保證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2.保證方式:1)一般保證――先找債務人,再找保證人――有順序

2)連帶保證――可找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沒有順序

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按照連帶保證

3.保證人資格:

1.)可以作爲保證人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

2.)不能作爲保證人的:國家機關×

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團×

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分支機構有法人授權的在授權範圍內作保)

如:項目經理部不能作爲保證人

3.)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當事人對擔保範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全部範圍擔保

4.)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規定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變更合同的規定

保證期間的規定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P 36

三、建設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證種類 施工投標保證金P36頁

三種: 合同履約保證金

工程款支付擔保

1Z301073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定金的規定

一、抵押權

1.抵押的概念:關鍵詞: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佔有(動產或不動產)――作爲擔保。債權人――折價、拍賣、變賣――優先受償

2.抵押物:1)可以抵押的財產(六類)P36―37頁

土地所有權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2)不可以抵押的: 以公益爲目的事業單位、社團的教育、醫療衛生及其他公益設施

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3.抵押權的生效:

1)強制登記:不動產、車輛等抵押權――登記時生效

2)自願登記:其他抵押權――――――=簽訂時設定

3)清償順序:登記優先、時間優先

二、質權

1.質權的概念:關鍵詞:債務人或第三人――動產或權利――轉移佔有――債權人折價、拍賣、變賣――優先受償。

2.質權是一種約定擔保,以轉移佔有爲特徵;質押權自交付質物時生效

3.質物――動產、權利(票據、股票、知識產權)

三、留置

1.留置的概念:關鍵詞:債權人按照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依法留置――債權人折價、拍賣、變賣――優先受償。

2.留置權的適用範圍: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

四、定金:

1.定金的法律後果: 守約――定金抵做價款或收回;

違約――給付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接收方違約,雙倍返還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2.定金的要求: 定金從實際交付之日起生效

定金≤主合同總標的的20%

 【真題示例】

1. 施工企業購買材料設備後交付承運人運輸,,未按約定給付承運費用時,承運人有權扣留足以清償其所欠運費的貨物,承運人行使的是( )。

A.抵押權 B.質權 C.留置權 D.所有權

2.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以建築物抵押的。抵押權自( )時設立。

A.合同簽訂 B.備案 C.交付 D.登記

3.根據有關擔保的'法律規定,屬於不得抵押的財產有( )。

A.土地所有權 B.農村集體宅基地土地使用權

C.學校游泳館產權 D.荒地承包經營權

E.被扣押的房屋

4.甲企業向乙銀行借款100萬元,由丙企業作爲保證人。合同簽訂3個月後,甲與乙協商,將貸款金額增加到150萬元,甲和乙通知了丙,丙未予答覆。後甲到期不能償還債務。關於該案中的保證責任承擔的說法,正確的是( )。(2011)P36

A.丙應承擔150萬元的保證責任,因爲丙對甲和乙的通知未予答覆,視爲默認

B.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爲甲與乙變更合同條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C.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因甲、乙變更了合同的金額條款而致合同無效

D.丙對100萬元應承擔保證責任,增加的50萬元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