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擬取消19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意見稿)

2014年以來,國務院先後分七批取消了43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按照國務院要求,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取消19項我省各地及有關部門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詳情請閱讀以下文章。想了解更多信息請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浙江省擬取消19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意見稿)

  關於公開徵求《關於取消我省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代擬稿)》意見的公告

根據我省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將《關於取消我省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代擬稿)》予以公佈,徵求公衆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於2017年3月23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聯繫人:汪小洲

聯繫電話:0571-87052534,傳真:0571-87056473

聯繫地址: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杭州市省府路8號,郵編310025)

電子郵箱:

(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聯繫人:黃曉紅

聯繫電話:0571-87057810,傳真:0571-87053147

聯繫地址: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杭州市省府路8號,郵編310025)

電子郵箱: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3月15日

  關於取消我省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代擬稿)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2014年以來,國務院先後分七批取消了43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部門設置的職業資格削減70%以上。按照國務院要求,各地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由各地自行取消。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取消19項我省各地及有關部門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是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我省加快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出發,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提高認識,不斷降低人才負擔和制度成本,持續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促進就業創業。對國家和我省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省人力社保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督查,確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彈。要嚴格執行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清單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內除准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對違法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設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推動職業資格信息公開和共享,逐步建立持證人員信用管理體系,嚴肅查處證書掛靠、尋租等行爲,不斷形成職業資格規範實施的長效機制。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15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1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監理員、園林施工員、園林質量員)崗位培訓考覈合格證書

省建設廳

准入類

2

浙江省建設工程檢測崗位證書

省建築業管理局

准入類

3

浙江省監理工程師

省建築業管理局

准入類

4

浙江省建設工程勘察現場作業人員

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准入類

5

浙江省水利建設行業管理崗位資格

省水利廳

准入類

6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員

省水利廳

准入類

7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價員

省水利廳

准入類

8

浙江省林木種苗檢驗(企業內檢)種苗生產保管資格

各地林業部門

准入類

9

浙江省種苗行業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各地林業部門

准入類

10

景點景區導遊

部分市旅遊部門

准入類

11

杭州市監理員

杭州市監理協會

准入類

12

溫州市社會工作者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溫州市民政局

水平評價類

13

嘉興市社會工作者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嘉興市人力社保局、民政局

水平評價類

14

麗水市招標代理專職人員

麗水市建設局

水平評價類

15

小微型水利工程建造(管)員

部分市、縣(市、區)水利局

准入類

  二、取消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4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1

模具製造工

部分市人力社保局

水平評價類

2

母嬰護理員

部分市人力社保局

水平評價類

3

農村水電站運行管理從業資格

各地水利部門

水平評價類

4

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水平評價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