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7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通知

2017年全國統一鑑定日期爲5月20日、21日和11月18日、19日;2017年全省統一鑑定日期爲5月20日,7月22日和11月18日。詳情請閱讀以下通知,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浙江2017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通知

 浙江2017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有關單位:

爲進一步規範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加強考務管理,提高鑑定質量,根據《關於做好2017年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鑑發〔2017〕1 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17年全省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鑑定職業範圍

(一)2017年實行全國統一鑑定的'職業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職業指導人員、企業培訓師等5個職業。理財規劃師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向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進行申報。如遇政策變化,將根據部鑑定中心發文作相應調整。

(二)2017年實行全省統一鑑定的職業有:勞動關係協調員、車工、焊工、汽車維修工(汽車修理工)、機修鉗工、電工(維修電工)、美容師、美髮師、中式烹調師、中式麪點師、西式烹調師、西式麪點師等12個職業。如遇政策變化,將根據規定作相應調整。

  二、統一鑑定時間安排

2017年全國統一鑑定日期爲5月20日、21日和11月18日、19日;2017年全省統一鑑定日期爲5月20日,7月22日和11月18日。

參加2016年物流師全國統一鑑定,公共營養師、職業指導人員、信用管理師等全省統一鑑定,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補考安排在5月20日進行。

 三、統一鑑定組織實施

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遵循“統一標準、統一命題、統一時間、統一考務、統一證書管理”原則,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下,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具體組織,各市負責承擔本市考務工作。各職業(工種)實際操作技能考覈應在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站)開展。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考生資格審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屬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市、縣(市、區)人力社保局負責;省屬考生的資格審查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負責。

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及省廳文件規定,接受考生報名、審覈考生資格,切實把好資格審查關,做到“誰審覈、誰負責”。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向社會公開申報條件,確保考生知曉。考生報名時應承諾報考信息真實且符合報考條件,不得提供虛假信息,若發現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考試成績。報名機構審查不嚴或協助考生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爲減少能耗、提升鑑定質量,如一個地區同一職業、等級鑑定申請人數不足10人,將進行資源合併到就近地區參加鑑定或延期鑑定。

(二)強化考點統一管理。以堅持標準、嚴格考評、規範操作爲統一鑑定工作標準,通過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杜絕舞弊行爲,切實保證統一鑑定工作的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省廳將對統考工作進行事中、事後監督檢查,對考生投訴較多、鑑定結果異常的職業,進行重考或複評,出入較大的將視情況取消鑑定成績並給予警告,責令整改;對於整改不力,鑑定管理混亂的單位,將暫停直至取消鑑定資質。

(三)加強考場安保管控。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落實統考試卷的保密安全制度,完善保密設施與設備,杜絕泄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加強鑑定考覈安全管理,保障生命與財產安全。

聯繫人: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黃曉紅,0571-87057810;

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卜肖杭,0571-8521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