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國統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通知

導語:關於全國統考的職業資格證書大家知道有哪些嗎?下面就是相關的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我們必須要做好考試的保密工作及嚴格規範考點。

2017年全國統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通知

各市、省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工作部署,結合我省實際,今年我省繼續組織參加全國統一鑑定(以下簡稱“全國統考”),實施全省統一鑑定(以下簡稱“全省統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考職業

(一)全國統考: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職業指導人員、企業培訓師、理財規劃師、勞動保障協理員等7個職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將另行發文對全國統考職業範圍和相關工作安排進行相應調整。

(二)全省統考:祕書、健康管理師、智能樓宇管理師等23個職業(工種)。

(三)參加2016年物流師職業全國統考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安排在5月20日進行。

  二、統考時間

全國統考時間爲是5月20、21日和11月18、19日(具體安排見附件1、2、3),全省統考時間爲5月20日,9月16日和11月18日(具體安排見附件4、5)。

各地要按照省廳統一安排,按時組織參加全國、全省統考。各地在規定的鑑定範圍內選擇其他職業、等級組織本地區統考,應集中安排在部規定的“統考日”進行,本地區統考計劃情況於3月20日前填寫《統考日工作安排表》(附件6),報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備案。

  三、考務要求

(一)全國、全省統考的組織辦法、工作規則、技術文件、收費事項等按有關規定實施。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06年技師資格統一考評工作的通知》(勞社祕〔2006〕111號),第三條申報條件、第四條破格申報條件暫停執行,技師申報條件以國家職業標準相關規定爲準。

(二)切實做好保密工作。各地要嚴格執行保密法律法規,並按省中心《安徽省職業技能鑑定保密管理規定(試行)》和《關於做好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鑑定資料保密工作的通知》(職技鑑〔2010〕5號)要求,規範設置試卷存放場所,做好統考資料保管、流轉等環節的保密工作。要將保密責任落實到人,加強涉密人員保密教育,強化保密意識,確保統考資料安全。

(三)嚴格規範考點管理。各地要按照《安徽省職業技能鑑定筆試考點要求》和考培分離的`原則,統籌規劃、嚴格選點,並根據每次統考工作需要和考點工作情況,在相對穩定的前提下,對考點的數量、位置實行動態管理。對於不能切實執行鑑定規章和發生違規事件的考點,要停止對其工作委託或合作,在2年內不得安排承擔各類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要有計劃地對考點監考人員進行考務規則和業務的培訓,對監考人員實行建檔、上崗、動態管理,對監考不負責任或有作弊行爲的人員,一經發現不得再安排上崗執考。統考實施前30天,將《全國全省統考考點設置情況彙總表》(附件7)報省中心備案。

(四)認真做好報名管理。各地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鑑定信息,解答考生諮詢,按規定做好報名受理工作,嚴把資格審覈關。不得受理戶口不在本市且不在本市轄區內的學制教育學生、就業人員、現役軍人、長期居住人員報名,不得委託或受理社會力量辦學單位代學員集體報名,不得降低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報名條件受理報名。對未經批准組織或受理考生跨地域報名的單位和責任人將嚴肅處理。納入統考範圍的職業(工種)和等級,各地均應受理報名,並組織實施統考。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勤人員應按《關於印發安徽省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職業技能鑑定實施意見的通知》(皖人社發〔2016〕2號)中要求的申報條件及程序報名。各地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要保持工作聯繫,做好考生按規則異地轉考有關工作銜接。對使用計算機平臺實施鑑定的科目,應在報名環節告知報考人員,並做好技術服務等工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按照相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報考條件,自願申請職業技能鑑定。

(五)嚴謹報送統考數據。各地要確保統考數據報送及時、規範、準確,全省統考使用計算機平臺考試的場次信息應與考生報名數據一同報送。數據報送後不得更改。未按規定報送統考數據的考區,省中心將不予配發試卷。

(六)規範組織實施考覈。各地要嚴格按考覈方案組織實施鑑定,不得隨意改變考覈方式。專業能力考覈(操作技能部分)要求以實操方式實施的,不得用紙筆作答或答辯等形式代替。

(七)切實嚴肅考風考紀。各地應成立督導組,對統考各項工作進行督導,保證統考規範、有序實施。要廣泛佈設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加強督導力度。對於考生較多、違紀和信訪問題較突出的職業,要在每個考場佈設視頻監控系統並儘可能實現遠程監控,不能實現遠程監控的應實施全程、全場錄像,統考結束後報省中心備案。同時,要使用金屬探測、手機信號屏蔽等技術手段杜絕舞弊行爲。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確保統考平穩進行。今年起,以上提及防作弊的電子技術手段均應綜合運用到考生較多、違紀和信訪問題較突出的職業(工種)考場。請各考區於4月20日前將《防作弊措施落實情況報告單》(附件8)報省中心。

(八)堅決遏制假證流行。近年發現有全國、全省統考職業(工種)的假證在社會上流行,有持證人主動購買的,也有社會力量辦學單位、用人單位相關工作人員提供的,對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秩序、公信力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產生了極壞的影響,對此,各地要密切關注,嚴防、嚴處。一要切實做到職業資格證書由人社部門的工作人員直接頒發給考生個人,嚴禁委託社會力量辦學單位代領代發;二要加強職業資格證書查詢系統和職業資格證書制發規則的宣傳,提高社會知曉度,壓縮製假販假空間;三要一旦發現假證立即鎖定證據,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查處;四要加強職業技能鑑定徵信體系建設,將製假、販假、用假人員信息記入誠信檔案,提供給省中心彙總,作爲全省職業技能鑑定系統內部管理資料,並供社會查詢。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全國、全省統考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統考順利進行。

全國、全省統考期間,省廳將派督導組赴各考區督導,請各考區做好配合工作。省中心設立統考當日值班電話(0551)62636637、(0551)62636632。各地要設立監督舉報和值班電話,及時處理舉報、諮詢事宜,按規定做好信訪工作。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