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級建造師掛靠風險解析

一級建造師掛證在建築市場很常見,因爲國家對建築企業資質的申請有建造師在職數量要求,但是我國大部分建築行業從業人員是沒有一級建造師資格證的,這就催生除了“考證熱”和“掛證潮”,因爲市場需求,所以掛證現象在所難免。但是任何證書掛靠都是遊離在法律邊緣,認知風險是每位一級建造師掛靠者必須瞭解的。

2017年一級建造師掛靠風險解析

  一:掛證現象

業內人士把具備相關資質需要掛證的人叫“出售掛證”,

把單位需要人掛證的稱爲“買掛證”,

個人提供證件掛證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收入,

單位要掛證證件的主要原因是申報資質和投標。

我們深究其現象產生的原因,除了一個不健全的制度下存在不公平競爭外,還有行業認證制度的不嚴謹,放任了對一些“注水”人才的監督。例如考試製度目前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題目簡易,資歷限制較少等等。

  二:掛證風險

個人提供證件掛證雖然可以增加一些收入,但是掛證是有風險的,因爲不知道別人用你的證做了些什麼,怎麼在使用。

但如果是在本單位話,你可以明白其使用的情況,所使用你證書的工程是否在按要求施工,如果沒有按要求,你完全有理由提出來,而且一般是本單位的話,他們會派你去負責的。

  三:掛證管理

建議由“掛證者”轉向“兼職者”

掛證談的所謂“風險”問題,是在證書應用於工程上才成立的。 掛證本身不是太大問題,關鍵在於你與企業簽訂的協議是如何規定的這方面的問題,如果企業只是用來做資質升級或年檢,那就不存在問題。

建議掛證者和相關企業簽訂合同,證書和印章要由自己保管,如果使用必須經本人同意才行。

這樣就不是純粹的`掛證者,相當於一個“兼職者”,對要用到你們證件的工程進行一定的核查,這樣一來,劣質工程出現的機率會少一些,於國於民於自己都有好處。

  四、關於一級建造師的待遇問題

風險和利潤是對兄弟,在經濟問題上是永遠都存在的,

其他方面不說,這隻說一級建造師的問題,我們要轉變觀念,要把傳統的觀念轉變爲現代的觀念,

無論是掛證,借用都是不合法的,受不到法律的保證,

所以我們要改變觀念,既然政策容許我們註冊到一個單位,那我們就從註冊方面着手。

因爲《規定》裏面不單隻容許一級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經理,還可以擔任其他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