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級建造師證書掛靠風險分析

引導語:證書掛靠並非一本萬利,沒有風險,恰恰相反,利益越大,風險也越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一級建造師證書掛靠風險分析,歡迎參考!

2017年一級建造師證書掛靠風險分析

  1、建造師掛靠風險有哪些?

風險一:安全風險,這是風險中最大且無法規避的風險之一。一旦引發安全事故,其後果不堪設想。因爲現在工程實行的是項目經理終身制,如果本人根本就不在現場,那麼有可能稀裏糊塗的就給別人背了黑鍋。不是危言聳聽,的確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有的最終是妻離子散,償還終身。此其一,建造師們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風險二:違約風險。與企業簽訂的掛靠協議本身就是違反政府部門的規定的,因此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企業出現任何違約行爲(如不按協議約定支付掛靠費用,不按協議的範圍或超出協議的範圍使用證書)時,建造師的約定利益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建造師作爲本屬弱勢的個人一方,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是一項很值得深思的問題,否則賠了夫人又折兵,實在賠大發了!

風險三:證書風險。建設部《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規定,註冊建造師實行註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註冊方能以註冊建造師的名義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滿前,需要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一般爲3年,如果一旦出現違規現象,例如建設主管部門檢查項目經理不在現場,那麼就有可能影響再次註冊的通過。

而且現在國家明令要求單位和個人證書必須一對一,社保一旦聯網後,多證多掛的情況肯定會被查出,而且各級監管部門會隨時突擊檢查和抽檢:有沒有證?在崗情況?是不是本人??出了問題掛證的人都死定了,除可能被施以罰款等行政處罰外,情節嚴重的,其執業資格可能會被註銷。

  2、建造師掛靠風險誰來擔?

企業作爲被掛靠的一方會承擔相應的行政、民法及刑事風險,但建造師作爲掛靠的一方需要承擔的項目過程中的內部風險和國家嚴查的外部風險也不可推脫。

因爲掛靠本來就是不合法的存在,選擇掛靠的同時就選擇了風險,獲取不合法收入和承擔風險是雙向的,不可分割的。

  3、如何有效規避建造師掛靠風險?

有選擇性地掛靠,就跟找自己的另一半一樣,認準了才行。建議選擇一些大企業,對其在業的口碑、業績及安全生產的投入作一些深入的'瞭解,如果其管理制度相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可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那麼就可以掛靠了。掛靠後,定期或不定期的去檢查一下,如果管理混亂或者發生安全事故的機率很大,可以提出解除協議,防患於未然。

但這類企業掛靠風險較小,但薪金較低。

另外,以下四步高效規避違約和註冊風險:

  第一步:簽訂註冊協議書,不要叫掛靠協議書。(合法不合法沒關係,這個協議可以證明你的證書在這個企業)

  第二步:和企業同時簽訂正式的社保局出具的勞動合同書。(這個證明你是這個企業的員工,這個受法律保護)

  第三步:讓企業同時出具離職證明書。

比如,第一步中你的證書到期時間爲2015年12月31日,第二步的合同到期時間也是2015年12月31日。那麼,你讓企業出具的離職證明書,寫的日期爲2016年1月1日。加蓋企業公章以及經辦人簽字。

  第四步:讓企業出具一個一級建造師的收條。

以上四步完成後,你就可以高枕無憂。若企業證書到期後拖欠不給錢,或者到期後不予轉註,你可以帶着勞動合同,離職證明,一級建造師收條,到當地的勞動局去告該企業。

理由是,你是該企業的正式員工(出示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後,從該企業離職(出具離職證明書),離職後該企業扣壓你一級建造師證書(出示收條),證據確鑿,受國家保護,勞動糾察大隊自然就會找該企業,要求該企業歸還你的證書並辦理轉註手續。

當然,一切的風險無非來源於掛靠的不合法,通過違法行爲獲得利益本身就是不可取的,如果僅僅是爲了小錢選擇掛靠,那麼小編認爲這種風險與收益不成正比。一心想掛證的朋友們,最近“四庫一平臺”啓動,住建部連日發出多則建造師等人員掛靠處罰,只能說風險很大,要想掛證還是謹慎爲先,否則丟了證書就得不償失了。

未來建築行業的走向也肯定是合法化、規範化,最好的辦法是不掛靠,而是全職擔當項目經理,簽定勞動合同,與企業之間的關係由勞動合同法保護,其間可以提高與現有工作加上掛靠費用同等的待遇作爲出任項目經理的條件,以達到期望薪金,避免掛靠風險。未來想繼續在行業內紮根的建造師們應該趕緊提高自身項目實戰經驗,成爲一名稀缺的經驗豐富、能持證上崗的全職建築人才,爲國家建設做出貢獻的同時還能取得巨大的經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