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考試工程法規考點知識講義

2017年一級建造師備考正在火熱進行當中,越來越多的人加入了一建考試的隊伍。需要多做訓練,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績,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17一建考試工程法規考點知識講義,歡迎來學習!

2017一建考試工程法規考點知識講義

  知識點:招標的基本程序

【考頻指數】★★★★

【考點精講】

招標的基本程序爲:審批手續→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資格審查→開標→評標→中標和簽訂合同→終止招標。

  一、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

1.招標人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修改的,應當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2.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日。招標文件發售期不得少於5日。

3.國有資金項目招標,必須設置最高投標限價,而且要求必須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

  二、資格審查

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於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三、開標

1.《招標投標法》規定,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爲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2.投標人少於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四、評標

1.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爲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2)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3)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4)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5)投標報價低於成本或者高於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6)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

(7)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hui等違法行爲。

  五、中標和簽訂合同

1.評標委員會可以根據評標結果推薦一到三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可以從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也可以授權中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2.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天內,訂立書面合同。不得再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也不可就合同實質性內容進行討論。

  【速記點評】

一、需要掌握投標的關鍵時間節點。

二、區分拒收投標文件(不予受理)和否決投標文件(廢標)。前者是指開標之前,是不需要打開密封就可以知道的情況,未經過審查、逾期送達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後者是在開標之後,一定是需要打開密封才能看到的,例如未蓋章、提供了兩個投標價等。考試中經常會將二者情況混在一起來考分類題。

三、評標委員會的責任是推薦一到三名中標候選人,沒有招標單位的授權,不得直接確定中標人。招標人可以選擇排名第一的候選人爲中標人,也可以選其他候選人。但是對於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爲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爲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爲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經典例題】

1.招標人採取招標公告的方式對某工程進行施工招標,於2014年3月3日開始發售招標文件,3月6日停售;3月22日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作了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投標截止日期爲同年3月25日。上述招標程序是否有不妥之處,爲什麼?

【答案】招標文件發售時長不得少於5日;澄清或修改要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如不滿足,那麼需要順延投標截止時間。

2.某項目的評標委員會組成如下:招標人代表3人,建設行政監督部門代表3人,技術、經濟方面專家6人。關於此評標委員會人員的組成,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不應該包括招標人代表

B.招標人代表所佔比例偏低

C.不應該包括建設行政監督部門代表

D.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所佔比例符合相關規定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招標的基本程序。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爲5人以上單數,其中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3.某高速公路項目進行招標,開標後允許()。(2015年真題)

A.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以書面形式澄清含義不明確的內容

B.投標人再增加優惠條件

C.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

D.招標人更改招標文件中說明的評標定標辦法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招標的基本程序。開標後,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4.根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按否決的情況有()。

A.無單位蓋章並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