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造價工程師《計價控制》難點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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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價工程師《計價控制》難點複習

  投標報價的編制方法和內容

  (一)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的編制

1.確定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時的注意事項

(1)以項目特徵描述爲依據

(2)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價的處理

(3)考慮合理的風險,發承包雙方風險分攤原則:

1)對於主要由市場價格波動導致的價格風險,根據招標文件和合同約定進行合理分攤,承包人承擔5%以內的材料、工程設備價格風險,10%以內的施工機具使用費風險。

2)對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出臺導致的稅金、規費、人工費發生變化,承包人不承擔此類風險。

3)對於承包人根據自身技術水平、管理、經營狀況能夠自主控制的風險,由承包人全部承擔。

2.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確定的步驟和方法

(1)確定計算基礎:計算基礎主要包括消耗量指標和生產要素單價。計算時應採用企業定額。

(2)分析每一清單項目的工程內容

(3)計算工程內容的工程數量與清單單位的含量:清單單位含量是指每一計量單位的清單項目所分攤的工程內容的工程數量。

(4)分部分項工程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的計算。

(5)計算綜合單價。

  (二)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的編制

計算時遵循以下原則:

(1)投標人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施工組織設計自主確定措施項目費。招標人提出的措施項目清單是根據一般情況確定的,沒有考慮不同投標人的“個性”, 投標人投標時應根據自身編制的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確定措施項目,對招標人提供的措施項目進行調整。投標人根據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調整和確定的措施項目應通過評標委員會的評審。

(2)措施項目對於可計量的按照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方式的綜合單價計價;對於可計項的按照“率值“計價。

(3)安全文明施工費單獨計價。

  1. 工程造價信息的分類

(1) 分類原則

1) 穩定性:信息分類應選擇分類對象最穩定的本質屬性或特徵作爲信息分類的基礎和標準。

2) 兼容性:項目信息的分類體系必須能滿足不同項目參與方高效信息交換的需要。

3) 可擴展性:信息分類體系應具備較強的靈活性,可以在使用過程中進行方便的擴展,以保證增加新的信息類型時,不至於已建立的分類體系。

4) 綜合實用性:信息分類應從系統工程的角度出發,放在具體的應用環境中進行整體考慮。

(2) 具體分類

1)從管理組織的角度來分,可以分爲系統化工程造價信息和非系統化工程造價信息;

2)從形式劃分,可以分爲文件式工程造價信息和非文件式工程造價信息;

3)按信息來源劃分,可以分爲橫向傳遞的工程造價信息和縱向傳遞的工程造價信息;

4)按反映經濟層面面來分,分爲宏觀工程造價信息和微觀工程造價信息;

5)按動態性劃分,可分爲過去的工程造價信息,現在的工程造價信息和未來工程造價信息;

6)按穩定程度劃分,可以分爲固定工程造價信息和流動工程造價信息。

  3.工程造價信息包括的主要內容

最能體現信息動態性變化特徵,並且在工程價格的市場機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工程造價信息包括價格信息、工程造價指數和已完工程信息。

(1)價格信息:包括各種建築材料、裝修材料、安裝材料、人工工資、施工機械等的最新市場價格。這些信息是比較初級的,一般沒有經過系統的加工處理,也可以稱其爲數據。

1)人工價格信息又分爲兩類:建築工程實物工程量人工價格信息和建築工種人工成本信息。

2)在材料價格信息的發佈中,應披露材料類別、規格、單價、供貨地區、供貨單位以及發佈日期等信息。

3)機械價格信息:機械價格信息包括設備市場價格信息和設備租賃市場價格信息兩部分。相對而言,後者對於工程計價更爲重要。

(2)工程造價指數:主要指根據原始價格信息加工整理得到的各種工程造價指數,該內容將在下面的部分重點講述。

(3)已完工程信息:已完或在建工程的各種造價信息,可以爲擬建工程或在建工程造價提供依據。這種信息也可稱爲是工程造價資料。

  4.工程造價資料積累的內容

(1)建設項目和單項工程造價資料。包括:對造價有主要影響的技術經濟條件;主要的'工程量、主要的材料量和主要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等;投資估算、概算、預算、竣工決算及造價指數等。

(2)單位工程造價資料。包括工程的內容、建築結構特徵、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的用量和單價、人工工日和人工費以及相應的造價。

(3)其他。主要包括有關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分部分項工程的人工工日,主要材料用量,機械臺班用量。

  5.工程造價資料的運用

(1)作爲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參考,用作建設成本分析。

(2)進行單位生產能力投資分析。

(3)用作編制投資估算的重要依據。

(4)用作編制初步設計概算和審查施工圖預算的重要依據。

(5)用作確定標底和投標報價的參考資料。

(6)用作技術經濟分析的基礎資料。

(7)用作編制各類定額的基礎資料。

(8)用以測定調價係數、編制造價指數。

(9)用以研究同類工程造價的變化規律。

  6.工程造價指數

  (一)分類

(1)指數按其所反映的現象範圍的不同,分爲個體指數、總指數。

(2)指數按其所反映的現象的性質不同,分爲數量指標指數和質量指標指數。

(3)指數按照採用的基期不同,可分爲定基指數和環比指數。

(4)指數按其所編制的方法不同,分爲綜合指數和平均數指數。綜合指數是總指數的基本形式。平均數指數是綜合指數的變形。

  (二)編制

(1)各種單項價格指數

這種價格指數的編制可以直接用報告期價格與基期價格相比後得到。包括人工、材料、機械價格指數和措施費、間接費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等費率指數。

單項價格指數= Pn / P0

(2)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

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屬於質量指標指數,考慮到設備、工器具的採購品種很多,爲簡化起見,計算價格指數時可選擇其中用量大、價格高、變動多的主要設備工器具的購置數量和單價進行計算,按照派氏綜合指數(即採用報告期的數量指標作爲同度量因素)形式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