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大的事業不是靠力氣、速度和身體的敏捷完成的,而是靠性格、意志和知識的力量完成的。今天應屆畢業生考試網小編爲大家搜索整理了2017年造價工程師考試《計價控制》重難點複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間接費的計算方法:
間接費費率%=規費費率%+企業管理費費率%
1) 以直接費爲計算基礎
規費費率%=(Σ規費繳納標準×每萬元發承包價計算基數×人工費佔直接費的比例%)÷每萬元發承包價中的人工費含量
企業管理費費率%=(生產工人年平均管理費×人工費佔直接費的比例%)÷(年有效施工天數×人工單價)
2) 以人工費和機械費合計爲計算基礎
規費費率%=(Σ規費繳納標準×每萬元發承包價計算基數)÷每萬元發承包價中的人工費含量和機械費含量
企業管理費費率%=生產工人年平均管理費÷年有效施工天數×(人工單價+每一工日機械使用費)
3) 以人工費爲計算基礎
規費費率%=Σ規費繳納標準×每萬元發承包價計算基數÷每萬元發承包價中的人工費含量
企業管理費費率%=生產工人年平均管理費÷(年有效施工天數×人工單價)
【例】
在測定規費費率的資料中,不包括(P16)。
A.每萬元承發包價格中人工費含量
B.全年建築安裝產值
C.人工費佔直接費的比例
D.每萬元承發包價格中所含規費繳納標準的各項基數
造價管理知識點練習:債權債務一併轉讓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
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另有約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造價管理知識點練習:合同終止的條件
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
①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債務相互抵消;④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⑤債權人免除債務;⑥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⑦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P38中)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提示】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的履行。
造價管理知識點練習:合同債務的抵銷
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之外,當事人應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P39上)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造價管理知識點練習:標的物的提存
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①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②債權人下落不明;③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未確定監護人;④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債務人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P39中)
標的物提存後,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和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期限爲五年,超過該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P39下)
造價管理知識點練習:違約責任及其特點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應依法承擔的責任,與其他責任制度相比,違約責任有以下主要特點:
(1)以有效合同爲前提。(P39下)
(2)以違反合同義務爲要件。
(3)可由當事人在法定範圍內約定。
(4)是一種民事賠償責任。
造價管理知識點練習: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繼續履行
違反金錢債務時的繼續履行;違反非金錢債務時的繼續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規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②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P40中)
3)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4)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5)定金。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提示】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造價管理知識點練習:賠償損失
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造價管理知識點練習:合同爭議的解決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或者訴訟。
1.和解(P41中)
和解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後,在沒有第三人介入的情況下,合同當事人雙方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就已經發生的爭議進行商談並達成協議,自行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2.調解(P41中)
調解有民間調解、仲裁機構調解和法庭調解三種。
3.仲裁(P41下)
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執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機構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將合同爭議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通過調查、作出判決、採取強制措施等來處理爭議的法律制度。(P42上)
建設工程合同的糾紛一般都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專屬管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