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建設工程保證保險

據小編獲悉:2017年5月25日,廣西住建廳發文,鼓勵建築業企業採用建設工程保證保險,包括建設工程投標保證保險、建設工程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險等。現在就和小編一起了解下,廣西發文:鼓勵建築企業採用建設工程保證保險!

建築業:建設工程保證保險

1、保險、保函具有同等效力: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建設全過程中,提供的相應投標保證保險、合同履約保證保險、質量保證保險證明與繳納保證金、銀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

2、不得再扣留2類保證金:建設單位與建築行業企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進行款項和費用結算時,有關單位提供相應保證保險證明的,建設單位不得再扣留工程履約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

3、保單網上覈驗:大力倡導並推行網絡投保,通過“廣西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實現保單的核驗。

  廣西發文:鼓勵建築企業採用建設工程保證保險!

爲深入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建築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財政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清理規範我區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實施意見》(桂建管〔2016〕65號)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等市場機制作用,優化建築業發展環境,切實減輕建築業企業負擔,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區建設工程擔保制度,推行建築業保證保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行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的意義

建設工程保證保險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保險公司提供的一種工程擔保機制,可以涵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合同履約、工程款支付、質量保修等各個階段和環節。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合同或保險單作爲工程擔保的形式之一,與現金、銀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

在建築行業引入保險機制,有利於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作用;有利於發揮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的主觀能動性,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減輕企業負擔;有利於完善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建築行業相關保險的創新突破,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作用。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推行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的重要意義,按照政策性引導和市場化操作相結合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行建設工程保證保險,通過保險機制減輕建築企業負擔,促進建築業改革發展。

  二、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的種類

建設工程保證保險包括建設工程投標保證保險、建設工程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險等。

(一)建設工程投標保證保險。建設工程投標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針對具體建設工程項目向招標人提供的保證投標人履行招標文件約定義務的保險。

建設工程投保人在投標時提交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已經生效的投標保證保險合同(或保險單,下同),應視同已經繳納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保險承擔的保證責任範圍包括投標人在招標文件約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中標後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等;保證金額應等於招標文件約定的投標保證金金額;保證期限應覆蓋投標有效期並明確需延長有效期時的約定(一般應適當延長30—60日);保險函中應明確賠償的程序和時限,當需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發生時,保險公司應在收到招標人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後,在約定時限內進行覈定並按承諾先行賠付,一般不應超過3個工作日。

(二)建設工程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建設工程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針對具體建設工程項目向發包人提供的保證建設工程承包人(包括承接相應業務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下同)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義務的保險。

投保人在建設工程合同簽訂時提交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已經生效的履約保證保險合同,應視同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

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承擔的保證責任範圍包括承包人在履約過程中因違反建設工程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違反約定的質量或安全管理規定、違反約定的其他有關履約實質性主要義務的行爲等;保證金額應等於招標文件約定的履約保證金金額;保證期限應覆蓋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合同工期;保險函中應明確賠償的程序和時限,當需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發生時,保險公司應在收到發包人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後,在約定時限內進行覈定並按承諾先行賠付,一般不應超過10個工作日。

(三)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針對具體建設工程項目向發包人提供的保證建設工程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工程質量缺陷修復義務的保險。

建設工程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提交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已經生效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合同,應視同已經提交工程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保險承擔的保證責任範圍包括因潛在質量缺陷發生質量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承包人在工程質量缺陷期內應承擔的修復責任等;保證金額應等於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金額;保證期限應覆蓋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質量缺陷責任期;保險函中應明確賠償的程序和時限,當需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發生時,保險公司應在收到發包人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後,在約定時限內進行覈定並按承諾先行賠付或代承包人履行質量修復義務,一般不應超過5個工作日。

  三、積極推行建設工程保證保險

(一)各級市場主體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進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建設全過程中,提供的相應投標保證保險、合同履約保證保險、質量保證保險證明與繳納保證金、銀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

(二)建設單位與建築行業企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進行款項和費用結算時,有關單位提供相應保證保險證明的,建設單位不得再扣留工程履約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

(三)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完成後,對建築行業企業提供投保工程質量保證保險證明的,建設單位應按工程結算的有關規定及時結清剩餘工程款。

(四)保險公司提供的相關保險品種及條款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准或備案。大力倡導並推行網絡投保,通過“廣西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實現保單的核驗,並支持保險公司應用“廣西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的建築業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對不同信用評價的建築企業,實施差別化費率,促進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建築業市場機制。

(五)各地在開始推行建設工程保證保險工作時,可採取由一家保險機構牽頭,聯合數家保險機構組成保險聯合體的方式,負責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的市場調研、產品研發、承保理賠、風控流程的制定以及險種的推廣運行;也可採取由各家保險機構以市場化競爭的方式開展相關業務,通過共保體、再保險等形式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各保險機構在承保活動期間,可聘請第三方專業技術管理機構對投保人的履約行爲進行風險管控。

(六)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政務服務監督管理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建築行業企業和保險公司要各司其責、通力合作,及時協調解決建設工程保證保險推行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政務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要廣泛開展工程保證保險有關法律知識的普及教育,通過專題講座、專題調研、座談會、現場會等形式,利用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和網絡、微信等新興媒體廣泛宣傳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的優越性,強化政府的政策引導;建築行業企業要主動加強與保險公司的溝通聯繫,充分發揮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的作用,減輕資金壓力;保險公司要積極配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做好宣傳發動工作,正確引導建築市場主體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