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定招標方式
1.公開招標:是招標人在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發佈招標公告。
2.邀請招標也稱選擇性招標,向不少於3家的承包商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投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項目技術複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3.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的區別:
(1)發佈信息的方式不同。
(2)選擇的範圍不同。
(3)競爭的`範圍不同。
(4)公開的程度不同。
(5)時間和費用不同。
(二)發佈招標信息:
1.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
2.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的內容:
(1)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2)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
(3)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
(4)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5)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6)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書或者投標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日期;
(7)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或資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