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內蒙古普通高中不再分文理科

導讀: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2018年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面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不再分文理科,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8年起內蒙古普通高中不再分文理科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等級考試和合格考試兩類,由自治區統一組織。學生在參加等級考試時,可根據自身志趣、能力和發展方向,並參考高等院校招生條件要求,從自治區確定的6個科目中自主選擇3個科目進行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爲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和高中同等學歷認定的主要依據,也是提供給高等院校招生錄取的依據。其中,學生自主選擇的3科等級考試成績納入大學聯考總成績。

從2021年開始,考生總成績由全國統一大學聯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3個選考科目成績組成,同時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作爲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方案還提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劃片招生方式爲主。校際差距明顯的旗縣(市、區)要實行多校劃片,確保每個片區內都有優質學校,每個片區的辦學質量大體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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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考生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

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傷殘證人員子女考生,這類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

  這些考生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按相關規定和程序被予以資格認定,可具備應屆畢業當年大學聯考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爲5分。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強調,2015年1月1日之後取得資格均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

體育加分項目: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以及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或參加自治區級體育比賽集體項目取得前3名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

享受大學聯考體育加分的自治區級體育比賽運動項目限定爲: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中國式摔跤和毽球。

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者,或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自治區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獲得自治區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加分項目:被認定爲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者。

  所有考生的大學聯考加分不累加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如還符合其他大學聯考加分情形,可取其其他大學聯考加分項目中最高的一項分值與少數民族加分累加。

享受大學聯考加分的考生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時,文化課總分最高加10分。所有擬享受大學聯考加分的考生,均須經過本人按要求申報,有關部門按規定審覈,自治區、盟市、旗縣、所在中學四級公示且無疑義後方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