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提高藝術類專業等考生大學聯考文化成績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進一步提高相關考生的專項測試要求和大學聯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特別要切實提高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團錄取考生的大學聯考文化成績要求。

教育部要求提高藝術類專業等考生大學聯考文化成績

《通知》提出,加強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組織領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應負責統一研究制訂各有關特殊類型考試招生的報名和資格審覈流程、考覈辦法、評分細則、錄取規則等。嚴禁委託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將審覈、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 (系、部等部門)獨立負責。

根據《通知》規定,嚴格規範特殊類型招生命題和測試管理。要加強命題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加強裁判(評委)等相關人員名單的安全保密,規範考試操作流程,確保考試安全實施。要加強測試過程管理,原則上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因測試工作需要,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場所的測試應參照標準化考點要求管理。

要加強信息管理,凡審覈材料、試題答卷、原始評分等紙質材料應進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掃描後電子化保存;面試、比賽等測試內容應全程錄音錄像保存;凡經會議確定的結論性內容,應留存會議紀要;保存材料應清晰可辨、時限不得少於4年。

此外,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不得影響中學正常教學秩序,其中省級統考原則上應在大學聯考當年1月底前結束,校考一般安排在相應省份省級統考結束後且不早於中學寒假前。凡省級統考涵蓋的項目,高校均應要求考生參加省級統考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

《通知》明確,嚴禁高校未經考覈發放專業合格證或圈定合格名單,嚴禁高校以扣押考生身份證、獲獎證書、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等方式換取合格資格。

《通知》要求,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考評人員的選拔和管理。要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係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係、指導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並申請回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者將取消考評人員資格,所評考生成績無效,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高校領導幹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報考本校特殊類型招生,須向學校報備,並實行迴避。嚴禁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的高校、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

《通知》稱,嚴格規範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行爲,加強特殊類型招生信息公開。要按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相關考生的專項測試要求和大學聯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特別要切實提高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團錄取考生的大學聯考文化成績要求。在藝術類專業考試結束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分別負責在本單位網站公示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未經公示的有關特殊類型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另外,建立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仲裁機制,實行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高校退出機制。有關高校應針對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的.特點,建立仲裁小組、制訂仲裁辦法、規範仲裁程序,處理特殊類型招生中涉及專項測試的爭議申訴等有關問題。仲裁小組成員不得少於5人。

《通知》最後提出,加強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新生入學複查,嚴肅處理特殊類型考試招生違規行爲。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的新生,高校要組織專家組開展入學專業複測和複覈,對於專業測試不達標、入學前後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情況,要認真核實確認。一經查實屬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新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註冊,並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對在特殊類型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從嚴查處。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漏試題、考場舞弊、塗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爲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