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同等學力法學考前練習題及答案

  一、選擇題

2016同等學力法學考前練習題及答案

1、對罪行法定原則含義不準確的說法是( )

A.刑法應以制定法爲依據,排斥習慣法

B.刑法不得作不利於被告的類推解釋或類推適用

C.刑法不得溯及既往

D.刑法不得有絕對不定期刑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階段是( )

A.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B.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C.成年階段

D.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3、甲夜入乙家,盜走現金200元,正欲離去,被乙發現。甲爲逃走而將乙打成重傷。甲的行爲( )

A.構成盜竊罪和故意傷害罪

B.構成故意傷害罪

C.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傷害罪

D.構成搶劫罪

  【參考答案及解析】

1、C 罪行法定原則的含義是:什麼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種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有哪些刑種,各個刑種如何適用以及各種具體罪的具體量刑幅度如何等,都由刑法加以規定。對於刑法分則性條文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本原則還派生出以下原則:1.排除習慣法;2.排除絕對不定期刑;3.禁止不利於行爲人的類推解釋;4.禁止重法溯及既往;5嚴格解釋原則;6,實體的正當程序原則,等等。綜上,C選項不準確。

2、D 我國刑法把刑事責任年齡大致分爲完全不負責任年齡、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以及減輕刑事責任年齡四個年齡階段。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是指不滿14週歲的階段;2.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是指已滿14不滿16週歲的階段,達到該年齡段的人,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爲的能力,法律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8種故意犯罪行爲,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負刑事責任;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是指已滿16週歲的年齡階段;4.減輕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即對已滿14不滿18週歲是一個法定的必須從寬處罰的'情節。

3、D 根據刑法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了抗拒抓捕、窩藏贓物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應當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所以本題選D項。

  二、簡答題

1、簡述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徵

答:人身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其特徵有:

(1)人身權是一種沒有財產內容,不直接體現財產權益的民事權利;

(2)人身權雖無財產內容,但與權利主體的財產權有一定的聯繫;

(3)人身權與權利主體的人身緊密聯繫,不可分離。

2、簡述無效民事行爲和效力待定民事行爲的區別

答:無效民事行爲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爲的有效條件而不產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爲。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爲是指法律行爲成立後,是否能發生效力尚不能確定,有待於其他行爲使其確定的民事行爲。

效力待定民事行爲不同於無效民事行爲。二者的區別表現在:

(1)無效民事行爲自始無效;效力待定民事行爲的效力在形成權人同意或者拒絕前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

(2)無效民事行爲確定無效,不因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效力待定民事行爲可因作爲有關權利人的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

(3)無效民事行爲當然無效,無須第三人確定其效力;效力待定民事行爲要確定無效,須第三人爲拒絕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