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2016年會考招生工作補充規定

導讀:江西吉安2016年會考招生工作補充規定已發佈,全省統一考試時間爲6月17日至19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江西吉安2016年會考招生工作補充規定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江西省2016年中等學校秋季招生簡章》和《江西省2016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實際,現就我市2016年招生工作有關事項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

1.市級統籌,以縣爲主。市教育局統籌管理和協調縣(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區域內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各地要認真制訂本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2.就近劃片入學。各地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佈狀況、學校佈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相對就近入學原則,依據街道、路段、村組等爲轄區內每一所國小、國中合理劃定招生範圍,科學制定招生計劃,嚴格控制班額,城鎮國小入學年齡不得低於6週歲,少量有學位的農村國小可適當放寬,具體辦法由各地制定後向社會告示,但吉州區、青原區農村學校原則上不得放寬。片區劃定後要相對穩定。民辦學校和經市政府批准的民辦性質學校可以根據自身辦學特色與需要,經主管部門批准合理設置招生範圍,報名人數超出招生計劃的應採用搖號等方式錄取,確保公平公正。

3.免試免費入學。全市所有的公辦、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全面取消特長招生,禁止以外語特長、體育藝術特長、少年班等名義選拔或變相選拔招收特長生。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教育收費政策,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含事業單位辦學、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學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包括各種名目的捐資助學款),地方設立的教育基金會等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與入學掛鉤的捐資款。嚴禁擇校行爲,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片區範圍以外的學生。

4. 妥善做好隨遷子女就學工作。各地要依法合理確定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積極接收隨遷子女就學。各招生學校對隨遷子女應與片區內學生一視同仁,不得歧視,不得拒收,不得額外收費。各縣(市、區)要下決心遏制中國小大班額現象,並採取有力措施控制不符合條件的學生跨區域入學。

  二、中等學校招生

  (一)宣傳、報名

1.報名前,各縣(市、區)要將中招的有關政策規定、方法步驟、工作要求等進行全面宣傳,每所學校要張貼中招宣傳材料,並充分運用媒體和網絡廣泛宣傳。認真組織網上報名培訓工作,使考生掌握網上報名的操作程序和填報方法。

2.4月10日~4月16日爲考生網上報名時間,各縣(市、區)要組織考生在網上填報基本信息和志願信息,逾期不予補報。市外就讀的考生回戶口所在地報名參加會考,必須憑戶口本和就讀地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科室開具的同意轉移學籍的憑證到戶籍地招考辦(考試中心)報名參加會考。

3.師範“三定向”報名單獨劃類,報考類別爲“3”。考生必須是志願從事農村教育事業的應屆國中畢業生,且戶籍是本鄉鎮滿3年(含3年)以上常住人口。報考時應到戶口所在地報名參加會考。報考師範“三定向”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高中志願。井岡山應用科技學校“三定向”報名按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4.所有考生均須到報名點進行現場信息確認,並在下載打印的《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簽字確認。

5.加強對考生資格的審查。資格審查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實行三級負責制(即班主任、中學教導處、教育局教育股),審查結果及時彙總到縣(市、區)中招辦,以便錄取備查。

  (二)考試

1.我市國中畢業升學考試採取兩考合一(國中畢業考試和國中畢業升學考試)的方式進行,一考多分流,爲普通高中和各類高、中等職業院校選拔人才。國中應屆畢業生都必須參加報名考試,報考率和教學質量評價將以七年級入學人數爲基數計算。

2. 考試科目、分值、時間及形式:

注:凡經三級以上醫院檢測證明聽力殘疾的考生,可不參加英語聽力測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分數×1.26計算,若參加了英語聽力測試,則以實際測試得分計算,各縣(市、區)必須在考試前將此類考生信息報市中招辦。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列入考查科目,成績不計入會考總分,錄取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須及格以上。考生各科目統分保留小數分,總分四捨五入不保留小數,錄取時以總分進行錄取。體育考試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具體辦法參照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吉安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細則的通知》(吉教辦字〔2016〕1號)執行。

3.各縣(市、區)要按照省中招委制定的“考點標準化”要求和市中招辦制定的“標準化考點”設置意見,本着既方便考生又有利於管理和防洪保考的原則,統籌安排考點,原則上縣(市、區)都安排在縣城,確有困難要安排鄉鎮的,不得超過2個點。英語聽力測試各考點統一播放錄音光盤或磁帶。考點的設立要報市中招辦備案同意。

4.數學學科允許攜帶科學計算器進入考場。帶進考場的科學計算器品牌及型號,按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在基礎教育階段推進並規範科學計算器使用工作的通知》(贛教辦字〔2006〕62號)文件執行。

5.考生准考證號實行計算機隨機編排,監考人員選聘要實行迴避,考試統一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入場,實行循環交叉監考。

  (三)閱卷

全市實行會考網上閱卷,由市中招辦統一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成立評卷領導小組,分管局領導擔任組長,下設評卷組、監察組、保衛組和後勤組等職能機構,負責協調、指導、管理評卷工作,確保網上閱卷工作順利實施。

市中招辦負責會考成績分縣(市、區)、分校打印發給各縣(市、區),同時開通考生成績網上查詢。分數公佈後,各相關學校要及時將考試分數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張榜公佈,不得按分數排隊。考生對分數有疑問可在7月5日前向縣(市、區)中招辦申請查分,但不查卷,7月8日前公佈查分結果。

  (四)優惠政策

1.按《江西省2016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中優惠項目執行。

2.軍人子女參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軍區政治部下發的《關於印發〈江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政聯〔2012〕8號)和吉安人民政府辦公室抄告單(吉府辦抄字〔2005〕138號)規定執行。

3.爲落實市委、市政府教育扶貧的要求,已錄入全國貧困戶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子女報考“三定向”(含師範、農業、水利),可加20分參與“三定向”錄取。

4.考生能享受多項優惠時,只能執行其中最高的一項。凡享受優惠政策的考生,均應按有關規定向所在縣(市、區)中招辦交驗原始證件和複印件(複印件須經中招辦蓋章認可存檔),查驗後,填寫“優惠考生花名冊”,由縣(市、區)中招辦加蓋公章於5月底前上報市中招辦備案。凡出具證明的單位均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取消考生錄取資格,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凡享受優惠的考生要在學校公佈欄內和教育網上公示一週。

  (五)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總體原則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從高分到低分和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各縣(市、區)要根據各高中學校的辦學條件和實際需要,確定招生規模,控制成班額(其規模與班額均嚴格執行省有關文件規定),同時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全市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比例不低於3:7,普通高中招生人數不得突破生源總數的70%。市屬吉安一中和白鷺洲中學面向全市招生,各縣(市、區)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得跨縣(市、區)招生。

2.爲優化高中階段職普比例結構,全市確定一條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最低錄取分數線下的考生不能錄取到普通高中。市直高中錄取方案和錄取分數線由市教育局確定。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方案和錄取分數線由縣(市、區)確定後於7月15日前報市招委確定並統一對外公佈。

3.跨省、市借考考生要求回戶口所在地錄取,必須在戶口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確定之前,提供由借考地縣級以上招辦開具的會考成績證明,以及借考地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科室開具的同意轉移學籍的憑證。證明內容包括:借考地考試科目,每科目滿分,該考生各科分和總分,借考地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分數線。由戶口所在地中招辦根據兩地考試科目和分數進行成績摺合。錄取本市普通高中學校,不僅摺合分要上該校的錄取分數線,而且原始分要上借考地的同類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分數線。

4.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今年我市省級重點高中均衡生比例爲70%,各地根據生源情況,合理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國中學校均衡招生(由於市直高中已面向吉州、青原兩區均衡招生,兩區的省級重點高中是否再進行均衡招生,由兩區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原則上錄取本地初級中學(含外來務工隨遷子女)的在籍直升生(學籍在本校,且七年級至九年級年級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錄取:以生源學校爲單位按考生志願和均衡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是否設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各縣(市、區)自定。

5.爲了穩妥推動課改後的會考和高中招生辦法的改革,全市今年仍將綜合素質評定納入對考生的評估體系,錄取省級重點高中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必須是B等級以上(含B等級),錄取省重點建設高中和市重點高中的考生必須達C等級以上(含C等級)。各縣(市、區)於5月底前將考生的綜合素質等級錄入會考數據庫報市中招辦。

6. 報考師範“三定向”和井岡山應用科技學校“三定向”的考生在“三定向”錄取落選時,可按其兼報的普通高中志願參與普通高中錄取。凡簽訂了“三定向”協議書的考生,若放棄,不予錄取到省級重點高中學校。

7.市直高中招生

(1)計劃分配

計劃的85%面向吉州、青原兩區招生,其中均衡計劃爲70%,其他爲統招;計劃的15%面向縣(市)招生。

(2)志願填報

①統招志願的填報:報考市直高中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必須在“重點提前批次志願”選擇某一所具體學校(0801001-吉安一中或0801002-白鷺洲中學)。另外,“重點高中志願”還可選擇本縣(市、區)的省級重點高中學校,市直高中落選後,參加本縣(市、區)省級重點高中學校錄取。②均衡志願的填報:吉州區、青原區符合市直高中均衡招生條件的考生,在“重點提前批志願”選擇了某一所具體學校(0801001-吉安一中或0801002-白鷺洲中學)視爲填報了均衡志願,否則不能享受均衡招生。

(3)錄取

吉州、青原的考生採取兩校“統一劃線、搖號錄取”的方式進行。即根據兩校分配到吉州、青原的招生計劃劃定同一條統招分數線,確定各類上線考生人數,當其中一所學校的上線志願人數超過其招生計劃時,超計劃數的學校將進行隨機搖號錄取,錄滿爲止。其他未錄取的上線考生自動替補錄取到另一所學校。(a)統招上線人數確定: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上線考生數。(b)均衡上線人數確定:城區國中學校在考生總分不低於統招錄取線60分內,鄉鎮國中學校在考生總分不低於統招錄取線80分內,以生源學校爲單位按分配到各初級中學的均衡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上線考生數;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計劃在中心城區報考了市直高中志願未錄取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計劃爲止。

縣(市)的考生按志願擇優錄取,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吉州、青原兩區。

對同分問題的處理,按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排隊,總分高的優先;如再同分,按語文、數學兩科總分排隊,總分高的優先;如還同分,按語文單科總分,總分高的優先。

(4)吉安一中的 “宏志班”和白鷺洲中學的“弘毅班”,在統招錄取前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並根據招生規模比例選拔。

(5)朝宗學校的上線考生與吉州、青原兩區的上線考生同等錄取。

(6)市直高中招收的縣市考生,三年後畢業時回戶口所在地參加大學聯考報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遷移的除外),計算當地升學率。

8.關於特招生的錄取

按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高中特招生錄取有關工作的通知》(吉教辦字〔2010〕25號)執行。

9.新生錄取時間和批次

同一批次錄取順序:定向生錄取→統招錄取→均衡招生錄取。

第一次錄取:7月20日~7月30日。第一批:定向生、市直高中;第二批:縣(市、區)省級重點高中;第三批:市級重點高中;第四批:一般高中。

第二次錄取:9月上旬補錄。

普通高中招生實行限時報到制,各地中招部門需及時公佈各批次普通高中的報到期限。對已錄取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爲自動放棄錄取資格。普通高中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必須按照中招部門提供的錄取庫名單辦理高一新生學籍,不得爲未報到的學生建立學籍。

10.高中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

  (六)高、中等職業院校招生

1.招收國中畢業生的五年制高職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三年制普通中專和成人中專的招生計劃由各招生學校根據辦學條件自主確定。本科高校附設中專部2016年起停止招收國中起點的三年制中職和五年制高職教育學生(定向培養鄉村教師五年制的暫保留);高職院校從2016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時間退出國中起點的三年制中職教育。

2.普通高、中等職業院校招生錄取工作,均由省中招辦統一組織。三年制普通中專可實行自主招生、註冊錄取。

3.師範“三定向”考生的錄取要嚴格按市政府《關於印發吉安市“三定向”培養農村國小教師試行辦法的通知》(吉府發〔2006〕13號)和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6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贛教師字〔 2016〕2號)的文件執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爲各縣(市、區)省級重點高中均衡招生錄取平均分數線下40分(邊遠山區的本村本鄉的定向生源可再降低20分),但不得低於當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各地可單列男性鄉村教師招生計劃,逐步優化鄉村教師性別結構,若有未完成的計劃,可從鄰近鄉(鎮)符合報考條件的對象中從高分到低分調劑錄取,具體細則由各地自定。井岡山應用科技學校“三定向”的錄取工作按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4.在全市普通高中錄取前,各縣(市、區)要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本縣(市、區)“三定向”考生預擬錄名單,同時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要簽定“定向培養協議書”並加蓋縣(市、區)教育局公章,由市中招辦進行審覈、預錄後交招生學校,再由招生學校到省中招辦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5.凡是具有國中畢業或相當於國中文化水平的社會青年,均可不受年齡限制報考職業學校。應屆國中畢業生由所在學校統一到縣(市、區)中招辦或直接到職業學校報名,歷屆國中畢業生或其他社會青年應到縣(市、區)中招辦報名,也可直接到職業學校報名。錄取工作按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執行。

6.要轉變教育觀念,大力發展職業教育,要認真宣傳國家發展職業教育的政策,幫助考生和家長樹立正確的成才觀,特別要宣傳國家面向職業學校的資助體系,以及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的優惠政策,全面宣傳我市各職業學校的辦學特色和就業潛能。各地向職業學校的送生數納入年終對縣(市、區)教育工作目標管理考評,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將各國中學校向職業學校的送生數納入年終對國中學校教育工作目標管理考評。

  (七)經費

按省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考生每人交報名費5元,考務費每人每科10元;報考成人中專免試入學的考生交報名費20元(其中交市8元/人)。

  (八)會考中招改革

峽江縣要進一步完善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會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按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課改實驗區國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文件精神組織實施。

  三、招生工作組織管理

要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爲宗旨,實行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開、資格公開、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嚴肅招生紀律,規範招生秩序,杜絕違規招生行爲的發生。

1.按照招生工作的屬地管理、計劃管理、學籍管理等原則,規範招生秩序。各地中招部門要按照中招規定,嚴格錄取庫管理,未報到的學生不能進入錄取庫,各公辦普通高中違反規定跨市、縣(區)招生、超計劃招生、線下招生等違規行爲招收的學生,不得進入錄取庫。

2.切實加強對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3.縣(市、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堅持“在參與中監督、在監督中服務”的原則,全程參與招生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監督機制,設立招生工作舉報電話、舉報箱,認真接待羣衆來訪,嚴肅查處違規違紀人員,堅決制止和杜絕任何有違公正公平的行爲。

4. 各縣(市、區)要加強考務管理,精心組織考試,嚴肅考場紀律,做好試卷保密和答卷的保管工作。在組織報名工作中,要嚴把會考報名關,充分尊重考生志願,嚴禁以直升爲由限制本校國中畢業生報考其他學校,嚴禁爲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會考的權利,嚴禁以任何理由允許未完成國中三年學歷教育的學生參加會考,維護中招的社會公信力。

5.各縣(市、區)中招部門,各有關學校要強化服務意識,積極爲中等學校,尤其是高、中等職業院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環境和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