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6年會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

導讀:江西省2016年會考採取網上報名方式,時間定於4月10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補報。收費標準爲考生每人交報名費5元、考務費每科10元,具體內容情況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江西省2016年會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

爲切實做好我省2016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中等學校招生

我省中等學校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省中招委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管理,設區市和縣(市)教育局、中招委組織實施。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採取志願兼報,一考多分流,爲普通高中和各類高、中等職業院校選拔人才。

(一)報名

中等學校招生報名的類別劃分爲三類:一是高中類(含重點高中、重點建設高中、一般高中);二是高、中職類(含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簡稱“高職和高專”、普通中等專業學校—以下簡稱“普通中專”、成人中等專業學校—以下簡稱“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或職業中專);三是師範定向類(定向培養鄉村中國小和幼兒園師資的院校)。

考生報考類別按考生第一志願劃定。報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願的考生,只限於在籍直升應屆國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七年級至九年級年級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對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報考資格認定,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相關規定。報考師範定向類的考生必須是志願從事鄉村教育事業的應屆國中畢業生。

應屆、歷屆國中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均可報名參加會考。各級中招部門和國中學校要嚴把會考報名關,嚴格審查報名者的學歷條件,嚴禁以任何理由允許未完成國中三年學歷教育的學生參加會考。

會考採取網上報名方式,時間定於4月10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補報。

報名時須交會考報名、考務費。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覈定的收費標準,考生每人交報名費5元、考務費每科10元。縣(市、區)中招辦在收齊各中學報名點的報名和考務費後,於4月22日前將報名及考務費總額統一匯繳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將按照有關規定下撥各考點考試經費,用於命題、制卷、監考、閱卷、錄取等各項支出。

(二)考試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歷史、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物理、化學、體育。

考查科目:地理與生物、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考查科目是否計入會考總分,由各設區市自定。

考試形式: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卷(開卷考試);物理與化學實行同場分卷考試。

體育考試要求:按江西省教育廳《關於認真做好2016年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贛教辦函〔2015〕224號)文件執行。

英語聽力測試要求:英語聽力測試時間20分鐘,在全省統一規定的英語考試時間內,各考點統一播放錄音光盤或磁帶。聽力殘疾的考生可憑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專項鑑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分數×1.26計算,也可選擇參加英語聽力測試。二者均選的以英語聽力測試成績計算總分。

數學學科允許攜帶科學計算器進入考場。帶進考場的科學計算器品牌及型號,按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在基礎教育階段推進並規範科學計算器使用工作的通知》(贛教辦字〔2006〕62號)文件執行。

報考高中類和高、中職類的考生統一編排考場;報考師範定向類的考生單獨編排考場。

考試統一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入場,實行循環交叉監考。

(三)閱卷

閱卷工作分設區市組織實施。報考師範定向類考生的答卷由設區市中招辦統一組織閱卷、統分、登分。

(四)招生計劃、錄取最低控制線和錄取

各類中等學校的錄取順序原則上按師範定向、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高職和高專、普通中專、成人中專的順序錄取。

1.師範定向

(1)師範定向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分設區市劃定,不得低於當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等級控制線;錄取工作由省、市、縣(區)中招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按考生填報的志願,分縣(市、區)從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各地可根據實際需求加強“本土化”鄉村教師培養,單列男性鄉村教師招生計劃,逐步優化鄉村教師性別結構。各培養院校要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完善課程方案,着力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強能力”的“一專多能”鄉村教師。

(3)報考師範定向類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6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贛教師字〔 2016〕2號)進行面試和體檢,簽訂《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設區市負責對上線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對擬錄資格進行聯審,並向社會公示。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攜已審覈和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名單及《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到省教育考試院審覈後辦理錄取手續。

2.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職業中專)

(1)普通高中(含重點高中、重點建設高中、一般高中)和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招生計劃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教育資源和生源情況確定,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備案。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設區市和縣(市)中招辦組織實施。各設區市劃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按考生所填報的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設區市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統招計劃按不低於70%的比例,根據生源情況合理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國中,制訂並公佈實施方案。

(3)普通高中招生實行限時報到制,各地中招部門需及時公佈各批次普通高中的報到期限。對已錄取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爲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該類考生可參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錄取或選擇外設區市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各地中招部門需依據錄取和實際報到情況,確定最終錄取名單,建立新生錄取數據庫。

(4)考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報考、錄取。對於考生跨省或跨設區市報考和錄取的具體辦法,各設區市應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關規定。

(5)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錄取分數線和收費標準招收學生,不得超計劃、降分數、超收費標準違規招生,不得招收已經錄取他校的學生。普通高中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必須按照中招部門提供的錄取庫名單辦理高一新生學籍,不得爲未報到的學生建立學籍。

(6)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錄取工作由設區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各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對參加了江西省當年會考且填報了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志願的考生,由市、縣(區)中招辦負責錄取,也可由招生學校組織生源,到當地教育局職成部門辦理註冊錄取手續。

3.高職和高專、普通中專、成人中專

(1)招收國中畢業生的五年制高職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省中招委劃定全省高職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錄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報考五年制高職的應屆、歷屆國中畢業生必須參加當年會考。

(2)普通中專、成人中專實行自主招生、註冊錄取,其招生指導性計劃,由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報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後自主確定,學校開設的專業須經省教育廳審覈備案。

(3)九年級下學期自願分流進入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的學生,在中職學校繼續完成國中學業後,普通中專由省教育考試院註冊錄取,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由設區市教育局職成部門註冊錄取,由原就讀學校發給國中畢業證書。

(4)普通中專招收參加了當年會考的考生,招生學校憑考生會考報名序號,在規定的錄取批次內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註冊錄取手續。

(5)普通中專、成人中專招收應屆、歷屆國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試入學的學生,由招生學校負責審覈確認學生的學歷條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註冊錄取手續。

(6)高中轉錄生的錄取。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 2010〕7號)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轉入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成人中專非師範專業就讀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憑學籍檔案直接轉入一年級跟班就讀,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憑學籍檔案轉錄應在校學習滿2年。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生憑高中畢業證原件錄取到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成人中專非師範專業就讀的學制爲一年,且不得參加“三校生”大學聯考。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憑學籍檔案轉錄到普通中專或成人中專不同專業參照普通高中辦理。

(7)各高、中職院校嚴禁招收外省戶籍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歷人員就讀一年制中職,停止二年制高中轉錄師範類專業招生。

(8)本科高校附設中專部2016年起停止招收國中起點的三年制中職和五年制高職教育學生(定向培養鄉村教師五年制的暫保留);高職院校從2016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時間退出國中起點的三年制中職教育。

(9)2017年起,所有成人中專學校(含高校附屬成人中專部)不再招生,符合條件、獨立辦學、達到設置標準的可改辦成普通中專學校,其他成人中專學校予以劃轉並撤銷。

(10)根據教育部文件(教職成廳〔2007〕8號)規定,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並進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工作原則上應由中等職業學校承擔。同時舉辦有高等職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高職院校,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進行學歷教育時,必須納入當地年度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統一培養和管理,不得參加高職院校對口招生升學考試。

(11)各地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新生錄取信息須於10月20日前分別報省教育考試院和省教育廳職成處。錄取信息作爲新生學籍註冊信息的依據。

(五)關於文藝、體育運動學校招生考試錄取辦法

文藝、體育運動學校招生,原則上不要求考生參加專業加試或面試,凡要求進行專業加試或面試的,需報省教育考試院批准後,由招生學校組織進行。

(六)有關優惠政策的具體規定

1.應屆國中畢業生在國中階段被評爲省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的,加5分。

2.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聯合舉辦的體育運動會獲得單項前五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5分。

具體競賽項目如下:

省教育廳舉辦的體育競賽項目(2013年6月—2015年12月)

——江西省中學生田徑比賽

——江西省中學生排球比賽

——中國中學生足球聯賽江西賽區比賽

——江西省中學生籃球比賽

省教育廳與省體育局聯合舉辦的體育競賽項目(2013年6月—2015年12月)

——江西省青少年田徑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兒童游泳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兒童乒乓球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兒童羽毛球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兒童網球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跆拳道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舉重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國際式摔跤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武術套路錦標賽

——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田徑比賽

——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乒乓球比賽

——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羽毛球比賽

——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舉重比賽

——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籃球比賽

——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足球比賽

享受上述項目優惠加分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供運動成績證書、秩序冊、成績冊等原件。參加集體項目比賽的學生運動員還必須提供參賽場次表原件,或加蓋主辦單位印章的複印件。2015年12月31日以後舉辦的體育競賽項目,不再作爲會考優惠加分項目。

3.國中階段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藝術展演活動獲得文藝、美術、書畫、攝影作品一等獎的加5分。具體見江西省教育廳《關於江西省第六屆中國小生、幼兒藝術展演活動獲獎情況的通報》(贛教體藝字〔2015〕23號)。

4.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參照《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公通字〔2005〕78號)具體規定執行。

5.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參照《關於印發〈江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政聯〔2012〕8號)具體規定執行。

6.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數民族聚居鄉(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數民族考生優惠加分對象,根據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覈確認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民宗字〔2010〕20號)文件精神,審覈確認。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考生能享受幾種優惠時,只能享受其中最優惠的一種。享受優惠的考生均應按有關規定,向所在縣(市、區)中招辦交驗原始證件並交影印件(影印件須經中招辦主任簽字、蓋章)進入檔案。凡弄虛作假,取消考生錄取資格,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會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

會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按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課改實驗區國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關文件精神制訂實施細則(方案)組織實施。

高、中等職業院校面向會考中招改革縣(市、區)的招生,以考生的學業等級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和體育考試等級擇優錄取。

  三、中招工作的組織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要落實全省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爲宗旨,實行中招工作“陽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嚴肅招生紀律,規範招生秩序。

(一)落實普職大體相當要求,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

各地要按照教育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要求,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技術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和本地區國中畢業生的實際數量等,按照大體相當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2016年高中階段教育普職招生比例。要逐校覈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對於超大規模高中學校要從嚴控制、逐步調減計劃,使學校保持適度規模。

(二)明確招生管理責任,促進高中階段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一是實行屬地管理。未經省教育廳批准,各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在設區市範圍內,市直屬公辦普通高中跨縣(市、區)招生,必須經設區市教育局批准。班額超過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區招生。經批准同意跨區招收的學生畢業後回戶籍或學籍所在地參加大學聯考報名。

二是加強錄取庫管理。各市、縣(區)中招部門要按照中招規定,嚴格錄取庫管理,未報到的學生不能進入錄取庫,各公辦普通高中違反規定跨市、縣(區)招生、超計劃招生、線下招生等違規行爲招收的學生,不得進入錄取庫。 各設區市普通高中錄取庫須於10月1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三是健全招生工作責任制。設區市教育局與轄區內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所屬學校要逐級簽訂規範招生行爲責任書,凡由於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發不安定因素的,相關設區市教育局要承擔責任,同時要對相關學校進行查處。

(三)加大統籌管理力度,推進招生考試製度改革

各地要按照國家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積極穩妥推進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要建立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平臺,從制訂招生計劃、發佈招生信息、組織招生宣傳、招生報名、實施錄取等方面,切實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正。要根據本地區實際進一步明確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條件、招生錄取等相關政策,爲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機會。

(四)加強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嚴肅招生紀律,推進陽光工程

各地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六公開”的有關規定,積極推進中招“陽光工程”,認真組織好報名、考試、閱卷、招生錄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要堅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把整治招生秩序、嚴肅招生紀律作爲做好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全國中國小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和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等信息技術手段,進一步規範招生和辦學行爲。要嚴把會考報名關,充分尊重考生的報考志願,嚴禁以直升爲由限制本校國中畢業生報考其他學校,嚴禁爲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會考的權利,嚴禁以任何理由允許未完成國中三年學歷教育的學生參加會考,切實維護中招的社會公信力。要嚴厲打擊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詐行爲,嚴禁各招生學校發佈虛假招生廣告,嚴禁學校爲招攬生源進行有償招生。

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監督機制,設立招生工作舉報電話、舉報箱,認真接待羣衆來訪,嚴肅查處違規違紀人員,堅決制止和杜絕不顧考生切身利益、不顧社會影響、給社會帶來不安定隱患的各種違規招生現象。

凡各級招生工作人員及考生舞弊者,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中招部門依據本規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地中招具體實施方案。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並印製中招宣傳材料,張貼至每所國中學校、每個九年級畢業班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