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顧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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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顧政策規定

考 生 照 顧 類 別

適用範圍

照顧分數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者

文史、理工類

5

2.省級優秀學生

文史、理工類

5

3.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文史、理工類

5

4.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文史、理工類

5

5.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文史、理工類

5

6.獲得省教育廳評定頒發的學生藝術特長A級以上證書者(省屬高校)

文史、理工類

5

7.獲得由省教育廳評定頒發的學生體育運動一級證書者(省屬高校)

文史、理工類

5

8.獲重大國際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及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參加省級招生機構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者

文史、理工類

5

9.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三等獎或者省級競賽一等獎者(省屬高校)

文史、理工類

5

10.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一、二、三等獎或省賽區聯賽一等獎獲得者(省屬高校)

文史、理工類

5

11.報考漢語言授課普通高校的聚居少數民族考生

文史、理工類

20

12.長期居住在民族縣、鄉的漢族考生(省屬高校)

文史、理工類

10

13.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文史、理工類

10

1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文史、理工類

20

1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文史、理工類

10

16.烈士子女

文史、理工類

10

17.農村戶口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紮戶的考生(省屬高校)

文史、理工類

5

18.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

各科類

優先錄取

19.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5A級青年志願者

各科類

優先錄取

備註:1.以上各類考生享受照顧加分在錄取時不累計,只加一項最高特徵分,作爲考生的總分進行投檔,錄

取與否由學校決定。

2.以上第1至10條只適用於應屆生。

3.預科生、定向生、中職生、高水平運動員和省列少數民族專項計劃投檔錄取時不享受照顧加分;藝

術、體育類考生填報藝術、體育類專業,投檔錄取時文化課不享受照顧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