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2017年全國大學聯考將於6月7、8日舉行,目前,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已經公佈,下面本站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規定》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爲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報 名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報名辦法:

按照《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豫招普〔2016〕32號)文件要求辦理。

  二、考生電子檔案

4.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覈鑑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願信息、大學聯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錄取不報到的事實)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志願表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5.各級招辦要完善信息採集、確認、比對校驗等辦法,健全管理制度,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介質表(卡)或相應信息數據庫內容的一致。

6.省招辦按教育部規定的格式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庫。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覈

7.思想政治品德考覈主要是考覈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鑑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8.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爲思想政治品德考覈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9.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

10.體檢工作由縣級以上招生部門和當地衛計部門組織實施。須在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體檢。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對考生體檢作出規範準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體檢結論由主檢醫師審覈簽字並加蓋體檢醫院(醫療單位)公章方爲有效。體檢結論於體檢結束後告知考生,並由其本人確認簽字。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爲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我省指定河南省人民醫院爲終檢醫院,省招委會負責協調終檢醫院對有關方面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11.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佈。

  五、考 試

12.教育部授權教育部考試中心、省級招委會或高校承擔高校招生考試有關工作。

13.全國統考(含分省命題,下同)、省級統考試題的命制和答案及評分參考的制訂,分別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有關省級招委會負責。教育部授權有關高校自行命題的,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各級考試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爲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14.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祕密範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15.各級招委會和有關高校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省招辦,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範圍的進一步擴大。省招辦接到報告後須立即報省招委會和教育部。

16.考試必須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舉行。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縣級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設考點的,須報經省招辦批准。考務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關考務管理規定執行。

17.我省大學聯考科目設置爲“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爲語文、數學(分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外語(含聽力),是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綜合(包括政治、歷史、地理)和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生物),由考生根據本人情況選考其一。“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每科滿分爲300分,其他各科滿分均爲150分,總分滿分爲750分。

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參加文化科目考試外,還須通過相應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由省招辦組織安排。

18.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我省外語考試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的含有聽力的試卷(其中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考生聽力部分的測試成績不計入總分,非聽力部分120分調整爲150分,調整換算辦法:按考生非聽力部分的卷面成績乘以1.25,換算爲外語科目成績。

考生聽力成績作爲單列的一項成績在投檔時提供給高校參考;在平行志願投檔中,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分別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進行排序。

我省今年暫不組織報考外語專業考生的口試工作。

19.全國統考於6月7、8日舉行,具體安排如下:

時間科目 日期9:00—11:3015:00—17:00
6月7日語 文數學
6月8日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

20.所有統考科目均實行網上評卷。評卷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由省招辦負責組織實施。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

21.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憑準考證到市、縣招辦指定地點領取本人的大學聯考成績證書,也可在省招辦公佈的網站上查詢本人成績。

22.考生對成績有疑問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考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辦登記申請成績複覈。複覈工作由招生部門組織進行,覈查是否漏評、分數合計是否有誤,不復核評分寬嚴。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當地縣(市、區)招辦領取複覈結果。

23.考生答題卡由省招辦按國家祕密級材料管理保存至考試成績發佈後半年,保管期滿按祕密級材料處理辦法集中銷燬。未經省招辦批准,任何人不得接觸考生答題卡。

  六、招生章程

24.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關規定製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佈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覈定後方能向社會公佈。一經公佈,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要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本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須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陽光大學聯考”招生信息發佈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大學聯考”平臺);省內高校按照教育廳要求,通過“河南省學歷、非學歷教育招生章程覈定系統”按時上傳招生章程待覈定申請材料;高校主管部門須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5.高校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均須註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26.高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經主管部門覈定的招生章程在本校網站公佈,並通過“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網上覈對系統”填報本校公佈招生章程的網址,我省招辦向社會公佈高校招生計劃時一併公佈高校網址。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鏈接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以便考生查閱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未按時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傳送招生章程或其內容不全、未經高校主管部門覈定、與國家及我省規定不符而產生的有關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

  七、填報志願

27.考生志願分爲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一批(含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二批、專科提前批(直招士官、航海等有特殊要求的專科)和高職高專批等批次。

28.考生志願在網上填報,分三次進行:第一次在6月25日—28日,填報提前批(含藝術、體育類專科)、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專升本志願和對口招生志願;第二次在7月2日—7日,填報本科一批、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二批;第三次在7月9日—13日,填報專科提前批和高職高專批志願。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段內完成志願填報並保存,填報時間截止後將無法更改。

考生網上填報志願後,須履行書面簽字確認手續,即:由縣(市、區)招辦依據考生網上保存的志願信息打印出志願表,由考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簽字確認,並存入考生檔案。志願經考生簽字確認後,錄取時不得擅自放棄;考生確認後的志願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動,否則,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9.考生依據省招辦公佈的招生專業計劃,認真閱讀有關院校招生章程,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志願由考生本人填報,家長、老師、同學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其考生填報。因考生本人填報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願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考生填報志願結束前各級招辦不得將考生大學聯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30.填報農村專項計劃志願的考生,必須符合我省規定的相應條件並通過資格審覈認定。

民族預科班志願在相關批次單獨填報,經省招辦審覈、公示合格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填報相應批次的1個民族預科班學校志願。

定向就業招生專業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等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中,須填報在相應批次所規定的定向志願欄中;在設有第一志願的順序志願批次中,定向就業招生專業填在相應批次的第一院校志願欄中。學生錄取爲定向生後,入學報到前應與培養學校和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填報定向西藏志願考生在志願簽字確認時同時遞交定向西藏就業保證書。

31.自主招生考生志願設置在本科一批,已取得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含參照自主招生錄取的“高校專項計劃”資格合格考生),可以填報1個相應自主招生高校志願,1-5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已取得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報考資格的考生,所選報的與其資格對應的高校均須填報在自主招生志願欄內。北京師範大學自主招生志願須填報在提前批第一志願。

32.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職高專批均實行平行志願,本科一批可填報1-6個高校志願,本科二批可填報1-9個高校志願,每個學校志願可填1-5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

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本科批和專科提前批第一志願可填報1個高校志願,第二志願爲平行志願,可填報1-4個高校志願,每個學校志願可填報1-5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

在提前批志願中,考生只能從體育、藝術、軍事(含國防生)、公安、司法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中選報其中一類,不得兼報。專科提前批不同類別也不得兼報。

專設軍隊招收飛行學員(簡稱招飛)志願,海、空軍招飛全面檢測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在提前錄取批次之前錄取。如軍隊招飛未被錄取,考生仍可參加提前錄取批次的軍隊、公安、司法、民航及其他院校的錄取。考生選報海、空軍招飛志願應與省招辦明確的海、空軍招飛區域相符。

33.藝術類考生志願分本科、專科兩個批次。其中:本科批次分A、B兩段,每段可按順序填報2個高校志願,每個高校填報1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專科批次可按順序填報2個高校志願,每個高校填報1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

34.對生源不足的高校進行網上徵集志願。未被錄取且符合徵集條件的考生可以重新填報志願。

  八、錄 取

35.高校錄取新生工作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招辦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應在校內採取遠程異地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省招辦要保證相互通信聯絡的暢通。

36.錄取工作分批進行,依次爲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二批、專科提前批和高職高專批。軍隊招飛安排在提前批次之前錄取。體育和藝術類本科(其中藝術類本科分爲A、B兩段,原則上,B段爲獨立學院、民辦院校,其他高校爲A段)、軍隊院校、國防生、公安類專業、司法類專業、航海類本科專業、教育部直屬高校免費師範類、免費醫學定向就業類、外國語言文學類(非英語)專業,經批准實行綜合評價模式招生的高校(專業)以及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國際關係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經教育部批准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參加提前批錄取;“211工程”院校和經我省批准的高校本科專業參加本科一批錄取;其他高校的本科專業參加本科二批錄取;體育、藝術類專科專業與本科二批同時錄取,兼報普通類者,體育、藝術類在先,兼報的普通類在後,依錄取進度進行;直招士官、航海類、空中乘務等有特殊要求的專科專業參加專科提前批錄取;其他無特殊要求的普通類專科專業均參加高職高專批錄取。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本校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同一高校、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全部招生計劃,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學校如有特殊需要希望調整錄取批次,應書面報省招辦,經研究後確定。

37.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和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均執行本科一批分數線。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安排在提前批結束後,本科一批開始前錄取;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安排在本科一批結束後,本科二批開始前錄取。

38.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本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計劃的,可在本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調檔分數線下40分以內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根據計劃餘額徵集志願或就地轉爲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後徵集志願,非平行志願批次則就地轉爲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執行。國小教育(全科教師)專業、免費醫學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9.民族預科班招生隨高校相應的批次錄取。本科預科班、專科預科班、民族班錄取分數線分別不得低於所在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60分、40分。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餘計劃全省統一調整使用。

40.省招委會根據各錄取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統考成績,按文、理科分別劃定各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分別劃定藝術及體育類本、專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分數線。在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投檔比例,省招辦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

41.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提前批次的軍隊、公安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類院校(非藝術、體育類)第一志願批量投檔比例,一般省外普通高校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20%確定,省內高校和軍隊院校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10%,後續補充投檔按計劃餘額1:1投檔。

42.自主招生志願投檔時,根據入選資格考生(含已取得“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資格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總分、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和高校模擬投檔線向高校投檔錄取,模擬投檔線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