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文)

從新疆招生辦公室瞭解到,《新疆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已正式公佈。從今年起,新疆大學聯考考生填報志願時,不再有本科三批次。下面本站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新疆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爲做好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自治區2017年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自治區2017年大學聯考繼續採取多元化的評價模式:“大學聯考統考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地方和學校考試(考查)”,即:2017年大學聯考統考成績仍然作爲劃定各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和錄取時投檔的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地方和學校考試(考查)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爲參考。

  一、報名和志願填報

1.考生報名資格條件、報名時間、報名辦法按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公安局《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規定〉的通知》(新教基〔2016〕14號)和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大學聯考方案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28號)執行。

2.考生通過網上報名並確認後的信息和網上填報、徵集志願確認後的信息將作爲考生唯一的報名和志願信息,用於高校招生網上錄取。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佈的招生規定後,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考生填報志願必須嚴格按《新疆招生與考試》中公佈的招生學校批次、科類、名稱、專業及代碼和填報志願的要求填報並確認,內容應真實、準確。考生填報志願及未完成計劃徵集志願工作全部在網上進行,考生登陸新疆招生網()後,須輸入准考證號碼、身份證號碼及准考證上提供的密碼進入志願填報系統,首次登陸後將強制要求修改個人密碼,然後才能進行其他操作,考生應妥善保管密碼。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考生填報志願時,須充分考慮志願風險,減少落選機率。考生因志願填報不合理而落選,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考生不填報志願,視爲放棄志願。報名信息、志願信息一經考生確認上報,任何人無權變更。逾期不報,不予受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報名點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願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並指定專人負責。在考生填報志願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大學聯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3.6月下旬至7月1日,考生在新疆招生網“普通大學聯考網上志願填報系統”填報大學聯考志願。6月24日公佈大學聯考成績和位次;6月26日公佈各語種各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本科提前批次志願填報截止時間:6月28日20點(北京時間);其他批次志願填報截止時間:7月1日20點(北京時間)。

在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和對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結束後,各安排一次徵集志願;在本科二批次錄取結束後,安排兩次徵集志願。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高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組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在網上進行徵集志願,投檔時以本次徵集志願信息爲依據進行投檔。從本科二批次徵集志願開始,考生可同時進行上一批次的徵集志願和下一批次的志願修改。

4.關於“三校生”的報名、考試和填報志願。“三校生”(普通、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可以選擇報名參加全國普通大學聯考,或選擇報名參加由自治區統一命題的“三校生”升學考試,兩者不能兼報。選擇參加全國普通大學聯考的“三校生”可以填報在《新疆招生與考試》中公佈的除“三校高職”計劃以外的所有院校專業志願;選擇參加由自治區統一命題的“三校生”升學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在《新疆招生與考試》中公佈的“三校高職”計劃所列院校專業志願。自治區統一命題的“三校生”升學考試科目爲:語文、數學、英語/漢語,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命題專家單獨命題、網上評卷、單獨劃線錄取,考生入學前不進行體檢,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學後統一組織體檢,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5.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要加強在報名、考試、志願填報、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承諾被錄取後保證按時報到就學。

  二、考生電子檔案

6.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覈鑑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願信息、大學聯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報考軍校(國防生)的考生須有《軍隊高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政審、面試結論及體格檢查表》,報考公安高校公安類專業的考生須有《公安普通高等學校面試、體能測試及政審表》,報考公安現役院校的考生須有《公安現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體格檢查表》。

7.各地招生考試機構應根據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發佈的招生信息標準和有關要求制訂本地區考生信息採集辦法,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

8.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須建立完整的信息確認管理流程和辦法,組織各地、州、市招生考試機構對採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詳細比對校驗,並負責進行彙總、整理,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介質表(卡)或相應信息數據庫內容的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並按規定的格式建立自治區考生電子檔案庫。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覈

9.思想政治品德考覈主要是考覈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鑑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政審、體檢表》的政審欄內。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10.思想政治品德考覈結論分爲合格和不合格。

1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爲思想政治品德考覈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參加宗教活動,經教育仍堅持不改的;

(3)有民族分裂言行,經教育仍堅持不改的;曾參與民族分裂活動的;

(4)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2.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工作要在各級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衛生部門、醫院、招生及紀檢等部門組成的大學聯考體檢領導小組統一負責並組織實施。

13.考生的體檢須在當地招生委員會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醫院必須按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收費,體檢費由考生自付。體檢工作應選聘政治思想好、作風正派、工作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醫務人員參加。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體檢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和掌握體檢標準,嚴格遵守體檢工作守則,實行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如有錯檢、漏檢,甚至造成嚴重後果的,體檢醫院和主檢醫師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有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爲,對責任人要嚴肅查處,對舞弊考生給予取消考試、錄取和入學資格的處理。

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範準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爲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公安、軍校和國防生體檢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主檢醫師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政審、體檢表》上的填寫和簽名必須準確清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政審、體檢表》經體檢醫院審覈蓋章,方爲有效。一經上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任何人無權變更。大學聯考體檢工作應於5月15日前結束。

體檢工作結束後,各地招生考試機構須將所有體檢結果及時反饋給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直至考生本人。需要體檢覆查的考生,要經地、州、市體檢領導小組同意、在規定時間到指定的醫院進行。考生應根據體檢結果正確選擇志願和專業,各中學應特別注意指導專業受限和殘疾考生正確地選擇志願。

新生報到入學後,各有關招生高校須向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書面報送對2017年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時發現的因“新生身體健康狀況與錄取時電子檔案上的原始體檢結論不一致”而被招生高校休學、退學情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將及時對有關情況分類、彙總並向各地反饋,各地招生委員會須按照《關於實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的要求,認真調查處理。

14.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指定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爲自治區普通大學聯考體檢終檢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

15.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佈。

16.各級招生委員會和各高校,要結合《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關於明確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精神進行宣傳和執行。

  五、考試

17.考試語種

考試分漢語言(民考漢)、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蒙語言五個語種。

以上各考試語種、科類全部採用網上評卷的模式進行制卷和考試。

18.考試科目

(1)大學聯考統考科目

漢語言(民考漢)考試科目爲: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自治區仍不組織外語口試。

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考試科目爲: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由我區命題;漢語科目採用教育部“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即“民族漢考”(簡稱MHK)試題結構模式。考生如被錄取,按學校規定的語言授課。

蒙語言考試科目爲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採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採用MHK試題結構模式。

雙語班考試科目爲: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英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理科綜合科目用漢語言試卷並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文科綜合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並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語文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並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由我區命題;蒙語言雙語班語文科目採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採用MHK試題結構模式;英語科目由我區命題(分值150分,不含聽力),成績不計入大學聯考統考成績,作爲高校錄取參考(雙語班考生是指語文用本民族語言授課,其他課程部分或全部用漢語授課的考生)。

2017年外語/漢語考試中聽力考試爲必考內容。我區外語考試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的含有聽力試卷(其中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漢語考試採用MHK試題結構模式含有聽力試卷(其中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外語/漢語聽力考試總分爲30分,自治區統一組織評卷,其成績不計入考生大學聯考外語/漢語科目成績總分。按考生聽力考試實際得分計入聽力單項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是否做參考由高校決定。非聽力部分試卷的120分調整爲150分,調整換算辦法:按考生非聽力部分的卷面成績乘以1.25,換算爲外語/漢語科目成績。

(2)專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

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和大學聯考統考兩部分組成。

①專業考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所報考高校的要求參加校考。

②大學聯考統考科目

漢語言(民考漢)考試科目爲: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外語。其中,外語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考試科目爲: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科目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由我區命題;漢語科目採用MHK試題結構模式。考生如被錄取,按學校規定的語言授課。

蒙語言考試科目爲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採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採用MHK試題結構模式。

雙語班考試科目爲: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科目用漢語言試卷並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語文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並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由我區命題;蒙語言雙語班語文科目採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用MHK試題結構模式。

(3)兼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

漢語言(民考漢)、維語言、哈語言、蒙語言、柯語言五個語種及雙語班考生兼報體育、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考試科目與“未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生”相同,但在參加該考生填報的體育或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按“體育、藝術類專業考生”的考試科目計算其大學聯考統考成績。

19.各級考試機構要按照《殘疾人蔘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要求,爲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20.全國統考、自治區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祕密範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21.各級招生委員會和有關高校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成立由招生考試機構、保密、公安、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試卷的安全保密,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保密室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許設立考區。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報告本地招生委員會,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失(泄)密範圍的進一步擴大。

22.全國統一考試時間表(北京時間)

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爲6月7—9日。

日 期上午下午
6月7日9:00—11:30語 文15:00—17:00數學
6月8日9:00—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0—17:00外語/漢語
6月9日9:00—11:00雙語班英語

23.考區管理:各考區負責人員名單要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各地政府主管領導是本地區大學聯考第一負責人。考區下設考點,考點下設考場,實行分級管理。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並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中學有承擔考點的義務。各地、州、市要加強領導,嚴格按有關規定強化管理,嚴格監督。考場工作人員要實行崗位責任制;考場內的考生座位必須單人、單桌、單行;各地、州、市對發生的違規事件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並上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要淨化考場環境,在考場周圍百米內嚴禁非工作人員停留;開考後實行全封閉。

大學聯考期間,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派出巡視組,巡視各地考試組織實施情況。

大學聯考期間,實行考風考紀違規上報制度。重大問題必須及時上報,不得瞞報、漏報,否則將追究領導及當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