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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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報名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我省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非我省戶籍的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我省參加大學聯考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並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

2.其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在我省普通高中讀書的外國籍考生,出示護照和我省公安廳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且符合我省考生報名條件的,允許其參加報名。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4.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辦法

申請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考試報名辦法的通知》(蘇教考招〔2016〕41號)要求,辦理報名手續。隨遷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戶籍地同時參加大學聯考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所有考生均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並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

考生報考科類分爲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四類,報考體育類、藝術類的考生可以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

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含考試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統稱爲“招辦”)負責。各有關單位要認真予以審查,堅決杜絕高中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報考以及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非我省戶籍考生在我省報考。

考生辦理報名手續後,方可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二、考生檔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檔案由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組成。

(一)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證號等)、思想政治品德考覈鑑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大學聯考成績信息、志願信息和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應認真填寫本人的大學聯考報名表、志願表等,按要求將所填寫的有關信息準確錄入計算機,並認真核對,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或不按規定要求和時間填報信息而對考生錄取產生的不利影響,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考生電子檔案的建立與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採集及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教考招〔2008〕5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考生電子檔案由省教育考試院、各級招辦和有關中學負責建立。考生電子檔案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生紙質檔案的建立與管理按照省招委會、省教育廳《關於下發〈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檔案移交工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蘇招委〔2001〕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考生被高校錄取後,憑錄取通知書到所在學校或單位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材料(含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到高校報到時移交給高校。各地招辦和有關中學應主動聯繫考生,督促被錄取的考生辦理紙質檔案材料的領取和移交手續。已錄取考生的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志願表等信息,由高校從本校錄取庫中將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有關信息直接打印成紙質材料,並加蓋學校公章,與其他紙質檔案一起存入考生個人檔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覈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覈主要考覈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應屆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可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結合進行。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者,應認定爲思想政治品德考覈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的體檢工作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下簡稱《體檢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考招〔2017〕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工作由縣級(含)以上招辦和衛計部門組織實施。考生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各體檢機構須按照《體檢意見》,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範準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醫療機構爲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五、命題

經教育部授權,我省自行組織大學聯考命題工作。命題工作在確保試題質量和命題安全的前提下,發揮對中學教育教學改革的導向作用,使之有利於高校選拔人才,有利於推進中學課程改革,有利於推進素質教育。

六、考試

(一)江蘇省普通大學聯考模式爲“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1.“3”指統考科目

統考科目爲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各科分值設定爲:語文160分,數學160分,外語120分,共440分。語文、數學分別另設附加題40分。

文科類考生加試語文附加題;理科類考生加試數學附加題;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不加試附加題。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三門統考總分爲480分,體育類、藝術類考生三門統考總分爲440分。

2.學業水平測試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七門。所有考生均需取得上述七門科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須選擇選修測試(以下簡稱“選測”)科目兩門,必修測試(以下簡稱“必測”)科目五門。其中文科類考生選測科目除須選擇歷史外,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再選擇一門;理科類考生選測科目除須選擇物理外,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再選擇一門。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考生選定的兩門選測科目之外的五門爲必測科目。

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可均選擇必測科目。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其學業水平測試的科目要求和等級要求與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要求一致;參加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時,考生如報考七門必測科目(含技術科目)又報考兩門選測科目並取得成績,只選取七門必測科目成績作爲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如報考五門必測科目、兩門選測科目並取得成績,可將其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視爲相應的必測科目成績。

選測科目各科滿分爲120分,按考生成績分佈分爲A+ 、A 、B+、B、C、D六個等級。其中:A+ 爲前5%(含5%),A爲5%~20%(含20%),B+ 爲20%~30%(含30%),B爲30%~50%(含50%),C爲50%~90%(含90%),D爲90%以後。

必測科目各科滿分爲100分,按考生得分分爲A、B、C、D四個等級。其中:A爲100分~90分,B爲89分~75分,C爲74分~60分,D爲59分及其以下。

技術科目分爲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視爲D級。

3.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分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方面。

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標準者,可評爲合格;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三方面,分A、B、C、D四個等級。

4.考試日程

經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國統考科目、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考試時間爲6月7、8、9日(具體安排見附件)。

(二)外語考試科目分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

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種參加考試。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省中國小教研室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或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非英語語種外語口語測試,且成績符合相關高校(專業)的報考要求。

(三)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必須參加全國文化統考和七門科目學業水平測試外,還須按有關規定參加省教育考試院、招生高校組織的專業考試。

(四)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辦以及中學應按有關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嚴格按照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要求,認真做好考點設置、監考聘任、應考培訓和考試組織與實施等考務管理工作。要針對我省大學聯考科目設置的特點,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對參與監考及考務管理等工作的考試工作人員,應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具體由各市、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政策。

(五)各地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有關要求,爲殘疾人平等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七、評卷

統考(含選測科目)答卷的評閱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所有科目均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各市教育局和各有關高校要認真做好評卷教師的選聘工作。承擔評卷任務的高校要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嚴格按照網上評卷的有關規定,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務必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評卷工作任務。

八、招生計劃

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計劃,經其主管部門覈定、批准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至省教育考試院,由省教育考試院在考生填報志願前向社會公佈。

高校招生計劃分科類公佈。其中,公佈文科類、理科類分專業招生計劃時,由招生高校依據培養目標、生源情況等,自主確定對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及等級要求。

根據教育部規定,安排跨省(區、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可以在國家覈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及其使用原則等向社會公開。

九、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佈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應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各高校應制定適應我省大學聯考方案的相關錄取規則。凡高校招生章程與國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違背的,一律以國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爲準。

根據教育部規定,高校須於4月1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陽光大學聯考”招生信息發佈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大學聯考”平臺),由其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對招生章程進行覈定,覈定後方能向社會公佈。一經公佈,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報送招生計劃的同時,須將本校公佈招生章程的網址和聯繫方式一併報省教育考試院。我省將在公佈招生計劃的同時,彙總並公佈各高校招生章程的網址和聯繫方式。

十、志願填報

(一)考生填報志願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應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必須合格。

2.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必修科目測試等級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含必測和選測)還須達到院校提出的等級要求。

在外省(市、區)借讀的我省戶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2015、2016年度高中會考或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證明,我省予以認可,並進行相應的等級轉換;成績經轉換後,其必修科目(含技術科目)測試等級須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

3.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如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在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必測科目須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參加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其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爲D級)。如院校對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還須滿足院校的要求。

4.特殊類型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

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學院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和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其報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其選測科目等級按高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執行。

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按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的科目要求參加相應的學業水平必修和選修科目測試,其七門科目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爲D級)。

外國語中學推薦的保送生必測科目等級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

報考少年班、殘疾單招、體育單招、空軍和海軍飛行員以及申請註冊入學的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學階段學習經歷與普通高中學生不同,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不作統一規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確定等級要求。

(二)錄取批次

高校錄取工作分批進行,依次爲:

1.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含文科類和理科類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計劃、其他院校;體育類、藝術類本科院校);

2.文科類、理科類第一批本科院校;

3.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院校;

4.體育類、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

5.文科類、理科類高職(專科)院校;

6.高職(專科)註冊入學院校。

(三)志願設置

1.文科類、理科類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置,在各個批次設置了平行院校志願、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其中,各批次平行院校志願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包含A、B、C、D、E、F、G、H 、I、J 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願中含有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2.體育類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置,在各個批次設置了平行院校志願、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其中,各批次平行院校志願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包含A、B、C、D、E、F、G、H 、I、J 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願中含有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3.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方式不同,設置傳統院校志願、平行院校志願和徵求院校志願。錄取批次設置爲提前錄取本科院校、高職(專科)院校兩大批次。具體爲:

(1)提前錄取本科院校。

第1小批: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清華大學等院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

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置。

第3小批:除藝術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