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醫學院2017年“專升本”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學校“專升本”選拔條件規定,按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全面實行“陽光選拔”。 爲方便大家瞭解長沙醫學院2017年“專升本”工作,yjbys小編爲大家分享2017年“專升本”工作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長沙醫學院2017年“專升本”工作實施方案

長醫教〔2017〕13號

各院(系),衡陽校區:

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教發[2015]4號)和《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選拔範圍及比例

選拔範圍爲我校及合作學校2017屆普通高等教育應屆專科畢業生(含成人高校錄取的普通高等教育學生和五年制高職專科學生)。被錄取的“專升本”學生註冊後直接進入我校三年級學習,在校學習兩年(學制爲五年制的專業需學習三年),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學業,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本科文憑;達到學校學位授予要求的,同時授予學士學位。學校推薦參加“專升本”選拔考試的人數爲選拔範圍內各專業應屆畢業學生人數的20%,錄取比例控制在各專業參考學生總數的50%以內。

  二、推薦條件

1、德智體全面發展;

2、各科成績平均分進入本專業2017屆應屆畢業生的前20%;

3、非英語專業(音、體、美專業除外)學生必須在進入專科階段就讀並取得有效學籍之後,至2017年3月底以前這一期間獲得《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A級)證書或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6分以上。

推薦參加“專升本”選拔考試的學生需同時滿足以上條件。

4、專科在讀期間應徵入伍、退役後按期復學並完成了專科學業的學生,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榮譽的,可免試隨同學校本專業學生進入對應的本科學校學習。學生本人須提交部隊正式下發的嘉獎令或者通令等的複印件(加蓋與原件相符的公章)、勳章及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報學校和省教育廳審覈。

  三、“專升本”工作程序

1、與相關院校建立合作關係。

與合作學校簽訂“專升本”協議前,認真審覈對應“專升本”的專科專業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專業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對口專升本。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專升本”合作協議。合作協議必須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接收的專業、規模數量、本專科專業的對應關係、協議的時效及解除協議善後事宜的處理等具體事項,合作協議在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合作協議書(含“專升本”對應專業、推薦人數)及“專升本”實施方案,連同“專升本”招生計劃申請由我校於2017年3月8日送交湖南省高教處審覈備案。合作學校在2017年3月10日前登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網址爲),完成與我校合作的專業對應工作。

2、組織學生報名。

宣傳發動和組織學生報名,有關信息必須通過學校網絡、公告欄等多種渠道及時向廣大師生、全社會發布,不得選擇性地發佈信息,不得推薦不符合選拔條件的學生參加“專升本”考試。學校及合作學校務必通過各種渠道通知符合條件的學生於2017年3月15日至3月25日登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報名(網址:)。

3、確定推薦名單。

根據學校“專升本”選拔條件規定,按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全面實行“陽光選拔”。 推薦學校於3月28日審查推薦名單,4月7日至4月14日完成公示(在校內顯著位置張榜公佈7天並同時在校園網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進行公示)。無異議後,被推薦學生填寫“專升本”報名表(附件5);推薦學校彙總學生報名情況,向我校正式提交2017年“專升本”學生推薦名單(附件1),並送交“專升本”報名表(附件5)。

我校於4月20日前將推薦名單上報湖南省教科院高教所審查。並上報以下材料審查:2017年“專升本”學生推薦名單(附件1);2017年“專升本”推薦情況彙總表(附件2)。湖南省教育廳將審查通過的名單反饋給學校後,再由學校按通過的名單組織考試。

4、 組織選拔考試

我校“專升本”選拔考試定於2017年5月6日進行,各專業考試科目4門(英語1門、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3門)。“專升本”選拔考試考務工作由學校考試中心負責,考點設長沙醫學院(長沙校區)、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選拔考試科目時間安排見附件6。

5、確定錄取名單

(1)我校根據選拔考試成績,按專業和錄取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確定擬選拔名單;爲保證錄取的學生達到基本的學業標準,對最低錄取分數作出適當的限定。擬選拔名單在雙方學校分別張榜公佈7天(同時在校園網公示),無異議後,予以正式確定。

(2)我校於2017年6月15日在網絡管理平臺將 “專升本”預錄取名單上報省教育廳審查。審查時提交以下材料: 學校正式報告、2017年“專升本”學生註冊名單(附件3,一式三份)、2017年“專升本”註冊情況彙總表(附件4);如有在部隊服役期間獲得三等功可免試“專升本”的學生,需提交所在部隊下發的相關嘉獎令或通令的複印件(加蓋與原件相符的公章)、勳章及其它相關材料。省教育廳審查通過後視爲正式錄取,再由學校向學生髮放錄取通知書。

6、“專升本”學生註冊

省教育廳“專升本”註冊審查通過後,由學校發放 “專升本”錄取通知書,“專升本”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註冊,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的,須聯繫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學校在9月30日前完成“專升本”學生的學籍註冊工作,註冊時若發現其專科學歷信息與報名信息不一致,不得再辦理入學和註冊手續。因學生自動放棄入學出現的.缺額不再辦理補錄。“專升本”學生入學後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不得以專科學歷就業的同時採取業餘形式就讀本科,否則取消學籍。

  四、工作時間安排

2017年1月22日至3月8日製定“專升本”工作方案,宣傳發動;

2017年3月8日向省教育廳報送《方案》與《協議》;

2017年3月10日完成平臺上的專業對應;

2017年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條件的學生網上報名(網址:))3月25日報名截止;

2017年3月28日至4月14日推薦學校審查推薦名單,並完成公示;

2017年4 月20日確定正式參加選拔考試的學生名單並報送教育廳高教處審查;

2017年5月7日至5月20日學校按安排組考、閱卷、評分;

2017年5月21日至6月14日學校確定預錄取名單並完成公示;

2017年6月15日預錄名單報省教育廳審覈。

  五、組織領導

爲做好本次“專升本”工作,學校成立“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專升本”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由主管教學院長盧捷湘任組長,副院長何建軍、紀委書記鄒春花任副組長,教務處處長周啓良、學生處處長付菊輝以及相關院系負責人等成員組成“專升本”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指揮並負責學校專升本選拔工作;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周啓良處長負責辦公室工作。

  六、其他事項

1、 學校對“專升本”的推薦、考試和選拔等工作按照校務公開要求,實行全程公開,紀檢監察部門對“專升本”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對違規操作的要嚴肅查處,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2、經審覈通過“專升本”選拔註冊的學生與當年的專科畢業生一同發放專科畢業證書,並予以電子註冊。“專升本”學生進入我校本科專業學習後,執行我校的學籍管理規定,並不得再轉學或轉專業。“專升本”學生完成本科學業後,按照《教育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範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精神,發放本科畢業證書,其畢業證書內容須填寫“在我校ⅹⅹ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於印發<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學位[2015]18號)的規定發放學士學位證書。

3、 嚴禁以任何名義違規向“專升本”學生收費。

4、我校的“專升本”推薦選拔工作必須嚴格按本方案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執行,並明確專人負責,嚴格審覈,嚴格把關。對於違規操作及違反校紀校規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紀律或法律責任。

5、各院(系)、衡陽校區應將本方案轉達給2017屆全體專科(含五年制大專)畢業生,“專升本”有關信息將在長沙醫學院網站發佈。

長沙醫學院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