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專升本招生最新政策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選拔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通知全文如下:

2017河南專升本招生最新政策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爲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着力構建人才成長的“立交橋”,更好地滿足優秀專科畢業生接受本科教育的願望,經研究決定,2017年繼續在全省普通高校選拔優秀應屆專科畢業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以下簡稱專升本)。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選拔對象和條件

(一)全省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專科畢業生,且在校學習期間未受到紀律處分者均可報考。

(二)2016年至2017年專升本考試報名前退役的士兵,符合《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後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6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要求,且具有河南省普通高校普通專科學歷者均可報考。

  高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一)招生高校和專業,詳見《2017年河南省選拔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招生學校及專業總表》(見附件1)。從2017年入學的專科新生起,凡不符合《護士條例》中規定的申請護士執業註冊條件的專科專業不經批准不得對照本科護理學專業進行專升本招生。

(二)根據考生報名情況,我廳對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再作安排並另文下達。從2017年起,我省服義務兵役退役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在完成專科學業後參加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實行計劃單列,錄取比例在教育部規定的30%的基礎上適度擴大。

  報名資格與審覈

(一)報名申請。考生按照《2017年河南省選拔普通高等學校優秀專科畢業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本、專科專業對照及考試課程一覽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專業對照及考試課程一覽表》)選擇報考專業,並填寫《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報名表》(見附件3)。退役士兵填寫《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後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報名表》

(二)資格審覈。考生所在高校是考生資格審覈的責任主體,高校要按照規定和條件,由班主任(輔導員)、院系和學校對每一名參加專升本報名學生的基本信息、學籍信息、所學專業與報考專業對照情況、在校表現等情況進行認真審覈。退役士兵還須提交個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士兵退役證,由畢業院校進行資格審覈。縣級招辦要逐一對考生報名信息進行復核;省教育廳、省招辦將對每一名考生的學籍信息、報名信息進行比對覈查,凡覈查出存在問題的考生,一律取消其考試資格。

(三)網上報名。專升本考試實施網上報名。資格審覈通過後的學生方可按省招辦規定的時間和程序進行網上報名。凡報名信息與學籍信息不一致的一律取消報考資格。爲便於學生報名,各高校學籍管理部門務必於專升本報名前辦理完學生學籍異動手續。退役士兵考生在原畢業學校參加考試報名。省教育廳不統一組織專升本考生體檢,新生入學複查是否體檢,由高校確定。

(四)從2018年起,體育、音樂、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報名隨普通大學聯考報名時進行,相應專業的加試隨普通大學聯考的體育、藝術專業省統考進行,其文化課考試以及其他類專業專升本的報名和考試辦法不變。

  入學、管理、和待遇

(一)入學和管理。被錄取考生持身份證、准考證和《錄取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到錄取高校報到,學籍及檔案材料於新生入學前由原學校轉入本科高校,編入本科學校相應專業三年級學習。專升本招生超過30人的專業,高校要進行單獨編班,科學制定培養方案,認真做好課程銜接教學和人才培養;確不具備單獨編班條件的,可編入同一專業三年級學習。

(二)待遇。專升本學生享受本校同一專業全國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招收的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學費、住宿費等執行同樣的標準。各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規定,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本科階段學業。

(三)畢業。專升本學生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或修滿學分者,准予畢業或提前畢業,併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加強對專升本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集體決策,加強過程督查,明確職責,強化責任,確保報名、資格審覈、宣傳、考試、錄取等各個環節規範有序、順利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和責任追究。學校接到通知後,要及時將我省2017年專升本考試的政策和要求向考生傳達,深入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要堅持信息公開、程序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做好資格審覈工作。考生原學校和錄取學校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學生檔案和學籍轉接工作。學生報到後,錄取學校要認真做好複查工作。複查中發現的報名、考試、錄取舞弊作假考生,按照《高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辦法》的規定嚴肅處理,並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倒查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