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經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央財經大學(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簡稱中央財大、中財大,英文簡稱CUFE,位於首都北京。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中央財經大學本科招生章程,歡迎閱讀。

中央財經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教育部關於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爲中央財經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和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首批試點高校。學校具有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哲學、理學、工學、教育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的學位授予權,對達到國家高等學歷教育學業標準的本科畢業生頒發畢業證書,對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學位標準的本科畢業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大學聯考(含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貧困地區國家專項、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保送生、優秀退役運動員免試入學、港澳臺僑聯合錄取、臺灣免試錄取、澳門保送生、香港免試錄取以及外國留學生等招生。

第四條 學校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和《中央財經大學章程》相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開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委、監察處、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主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並根據工作內容成立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優秀退役運動員免試入學、臺灣免試錄取和澳門保送生等招生專家評審委員會。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招生工作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作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具體規定和實施細則,執行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根據國家覈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並向社會公佈和解釋學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 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

6.組織實施具體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7.核發錄取通知書;

8.協調組織對錄取新生的複查工作;

9.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的相應職責;

10.配合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招生監察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處,負責各類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和監察,依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爭議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委員會由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等組成,定期聽取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情況彙報,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發揮諮詢建議和民主監督管理的作用。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區域協調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區、市)大學聯考報名人數佔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學校專業設置以及近幾年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等,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佈的信息爲準。

第十條 經教育部審覈,學校在國家覈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部分招生計劃,以調節各省(區、市)生源不平衡情況。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區、市)生源報考情況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具體組織下進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順序志願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三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總分值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級差”的方式確定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的級差均爲1分。

考生第一專業志願未滿足時,投檔成績減去1分級差生成當前等效基準分進入第二專業志願檢索,以此類推。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根據考生當前等效基準分調劑到當前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等效基準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以下情況優先錄取:①專業志願順序;②數學、英語、語文單科成績。

第十五條 對部分省(區、市)的相關規定

1.浙江省: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爲準,對進檔考生按其所填報的專業依次錄取。

2.上海市: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佈爲準,對進檔考生在其所填報的專業組內按照第十四條確定專業。

3.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爲AA,對進檔考生按照第十四條確定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按照學校本年度相應類別招生簡章及認定結果確定專業。

4.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實行順序志願的省(區、市)只有在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報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區、市)報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上述規則徵集志願、調整剩餘計劃。

第十七條 錄取時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語種要求

1.外國語言文學類(財經英語與翻譯)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

2.日語專業財經日語方向只招收日語或英語語種的考生;

3.經濟與貿易類(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國際貿易/金融風險管理方向和經濟學與公共政策優勢學科創新平臺的`經濟學專業數理經濟與數理金融方向、金融學專業國際金融與公司理財方向及財政學專業財政理論與政策方向等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採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九條 經濟與貿易類(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國際貿易/金融風險管理方向只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入校後不享受學校的轉專業政策。

第二十條 往屆生和應屆生在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二十一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優秀退役運動員免試入學等的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本年度相應類別招生簡章及認定結果執行,貧困地區國家專項、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港澳臺僑聯合錄取、臺灣免試錄取、澳門保送生、香港免試錄取和外國留學生的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入校後,學校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有學院南路校區和沙河校區兩個校區。

1.學院南路校區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39號,郵編:100081

2.沙河校區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郵編:102206

學校對兩校區實行統一管理。全部本科學生1-3年級在沙河校區學習;4年級部分專業學生在沙河校區學習,部分專業學生在學院南路校區學習。

第二十五條 學校學費標準爲:經濟學、管理學和法學學科門類的專業及方向每學年5,000元;理學和工學學科門類的專業及方向每學年5,500元;外國語言文學類的專業及方向每學年6,000元,其他文學學科門類的專業及方向每學年5,000元;藝術類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每學年10,000元,書法學專業每學年8,000元。經濟與貿易類(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國際貿易/金融風險管理方向每學年40,000元。

學校住宿費標準爲每學年900元。

如國家調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調整後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獎、助、貸、勤、補、免”六位一體的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以通過“綠色通道”入學,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照相應政策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以及各項社會助學金等。

第二十七條 本科招生工作聯繫方式

1. 招生諮詢

電話:010-62288332 E-mail:

網址:

2. 招生紀檢監察

電話:010-62289024 E-mail: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因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適用於省(區、市)內範圍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學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學校在所在省(區、市)公佈的本科招生章程內容爲準。對於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佈的學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學校公佈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爲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中央財經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