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路施工合同範文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以下是小編爲大家分享的電路施工合同範文,歡迎參考!

電路施工合同範文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雲南紅河送變電工程公司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爲確保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人身、電網、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以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特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除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等重要內容外,還應根據各階段(如土建、安裝、調試,高空作業、停電作業、帶電作業等)的安全技術要求及特點,從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和明確雙方的義務及責任,並按協議嚴格遵守。必要時,必須在各個階段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中重申並明確,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應雙方簽字。

一、工程項目名稱: 220kv大南i、ii回送電線路工程

二、工程地址:箇舊市官家山

三、工程範圍:1、n1—n10組立鐵塔

四、協議期限:本協議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XX年6月30日至XX年7月30日)。

五、甲乙雙方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雲南電網公司、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制度、規定。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相關規定。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3.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專人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專人不定期的檢查施工現場執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狀況。

4.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內,都必須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甲方安全責任

5.1 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5.1.1 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有施工簡歷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5.1.2 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在合格有效期內,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5.1.3 配備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5.1.4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覈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5.1.5 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者設有兼職安全員。

5.2 開工前對乙方工程負責人和工程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指明在施工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並做好記錄及相關資料。

5.3 在具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如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塌方等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須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要求乙方結合工程實際制定保證安全的“四大措施”(組織、安全、技術、文明施工措施),並認真審查,對“四大措施”不合格者,禁止乙方開工作業。

5.4 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危險點、帶電部位等,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遮欄(不包括乙方自行設置的違欄和標識)。

5.5 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行爲予以制止和糾正,可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章的行爲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5.6 落實工程合同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等其他事宜。

乙方根據工程施工所制定的“四大措施”(安全、組織、技術、文明施工措施)未得到甲方審查通過,不得開工。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修改再經甲方審查合格後,方能作開工前的準備。

6.1開工前,工程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結合 “四大措施”進行現場安全教育,使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

6.2 工程負責人在施工過程中不得脫離工作現場,對複雜的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親自進行現場監護並與甲方現場監管人員保持聯繫。

6.3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遵守甲方有關安全、文明生產(施工)的規定。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必須徵得甲方的許可。

6.4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器具、架構等均應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確保不超過有效檢驗週期。每天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

6.5乙方工程負責人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經落實整改後方準繼續施工。

6.6甲方設置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7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嚴禁未成年人員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和作業。

6.8乙方施工中的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合格證上崗。

6.9乙方應爲所有施工人員配備保證安全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確保正確使用。

6.10 乙方工程負責人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6.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

6.1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6.13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工程合同總造價的5%作爲工程施工安全保證金。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現場安全管理不嚴、責任不到位,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和本協議,或造成安全事故時按以下條款進行扣除。

1. 承包方責任造成人身事故,電網一類障礙、設備一類障礙及以上事故時,扣除全部施工安全保證金。

2. 承包方責任造成電網二類障礙、設備二類障礙時扣除2.5%施工安全保證金。

3.承包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嚴、安全責任不到位、未履行本協議所列條款內容,甲方安監人員、巡查人員發現時,每項扣除施工安全保證金的0.5%。

4.施工完畢,未發生任何不安全情況時,支付全部安全保證金。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共同解決。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 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