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留學高等教育

德國許多大學均有數百年的歷史。近代德國高等教育改革先驅者威廉??馮?洪堡特(1767-1835)提出的“研究與教學相統一”的原則至今仍被推崇爲大學治學的指導思想。綜合大學主要是培養科學後備力量,其畢業生通常都有較強的獨立工作和科學研究能力。

德國留學高等教育

伴隨現代工業經濟的飛速發展,需要培養大量具有解決生產中實際問題能力的專門有用人才。因此,近二、三年應用技術大學應運而生,其教學密切聯繫實際,畢業生除掌握必要的專業理論知識外,實踐能力很強,因此受到企業的歡迎。

藝術院校提倡發展個性和創作自由,最大限度地培養和發揮個人的創造性。

德國高等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可自行決定聘任教授和招收學生。同時實行“學術自由”。除少數必修課外,學生完全可以根據專業要求和自己的志趣安排學習計劃。“保姆式教育”模式下培養出來的學生在入學後往往感到茫然,在相當一段時間內不能適應這種情況。 因此,想到德國去讀大學,除經濟條件外一定要有優良的學習成績,較強的獨立工作和生活能力,高度的學習自覺性和健康的體魄。否則,即便入了大學出很難完成學業。爲儘快適應這種情況,紮實的德語知識和熟練的運用能力更是必不可少的。

到1998年,全德有高校344所,其中綜合大學92所、師範學院6所、神學院16民,藝術學院46所;高等專業學院152所、高等行政專業學院31所、混合大學(Gesamthochschule)1所。344所高校中,私立學校75所。1996/1997冬季入學新生爲26.9萬(其中7%爲外國留學生)。159所大學中的100所和176所專科學院中近150所可接受外國留學生。目前在校生180多萬,佔總人口的2.25%。高等學校絕大多數由國家辦,但國家也鼓勵私人和民間組織辦高等教育,並給以必要的指導和資助。

  ⒈高校的任務和作用

《高等學校總法》規定,高等學校的任務是通過科研與教學來扶植和發展科學藝術,使學生在科學知識和科學方法或藝術創造能力等方面得到訓練,以適應未來職業的需要。

  ⒉高等院校的種類

⑴綜合大學(Universitat)

主要是指傳統的多學科大學和工業大學,是高等教育的核心,至今仍是其最重要的部分。根據1993年統計,德國規模最大的前五名大學依次是:慕尼黑大學(學生63369人)、柏林自由大學、科隆大學、明斯特大學和漢堡大學。西部大學的學生數一般都在萬人左右。大學的專業領域通常包括神學、人文科學、法學、經濟和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醫學。工業大學原本只設理工學科,但是現在多數已擴大其它專業如社會科學和醫學以及其它非專業基礎課程,已具有傳統綜合性大學的特點。綜合大學是一種學科較多、專業齊全、特別強調系統理論知識、教學科研並重的高等學校。此類大學設有工科(Ingenieurwissenschaft)、理科(Naturwissenschaft)、文科(Geisteswissenschaft)、法學(Rechtswissenschaft)、經濟學(Wirtschaftswissenschaft)、社會學(Sozialwissenschaft)、神學(Theologie)、醫學(Medizin)、農學(Agrarwissenschaft)以及林學(Forstwissenschaft)等學科。

它包括有:理工大學(Technische Universitat,TU)、師範大學(Paedagogische Universitat / Hochschule,PU/Ph)、混合大學(Gesamthochschule,GH)以及體育大學、行政管理和國防大學等。

⑵師範學院(PAEDAGOGISCHE HOCHSCHULE)

是在1945年以後由原來不屬高校範疇的師範學校和師資培訓機構發展而來,主要是培養國小和國中師資,而完全中學和職業學校的師資則主要由大學的師範系培養。

⑶藝術學院(KUNSTHOCHSCHULE)

主要開設造型、雕塑和建築等專業。

⑷音樂學院(MUSIKHOCHSCHULE)

主要培養從事音樂舞蹈職業的人才,也負責培養普通中國小音樂師資。

⑸應用技術大學(FACHHOCHSCHULE,也翻譯爲高等專科學校)

始建與60年代末70年代初,主要開設面向實踐,應用性強的專業:如工程學科、社會事務學科、經濟和食品等領域。高專是目前德國高等教育改革中備受重視的領域,未來的目標是使高專的招生數佔整個招生數的40%以上。

⑹職業學院(Berufsakademie)

是建立於70年代的高等職業學校,主要採用學校和企業結合的“雙元制”模式教學。學生學習期間既是學生,同時也是和企業簽有合同的職員,得到企業支付的培訓酬金。這類學校以實用性強、學制短、學生適應職業能力強和帶薪學習等特點受到學生和用人單位的歡迎。

應用技術大學(Fachhochschule,FH)和綜合大學(Universitat,Uni)的主要區別:

比項 應用技術大學 綜合大學

學校規模(學生人數) 4000人左右 15000人左右

課程設置學科 設置學科比較齊全重點爲工科、經濟、企業管理財會、設計等

入學資格 德國十三年制德國職業專科中學 高中畢業(Abitur)高級專科中學或十三年制高中畢業

學習年限 4—4.5年 4—6年

畢業學歷 應用學科碩士Diplom(FH) 學科碩士Diplom或Magister

攻讀博士學位 畢業生可入綜合大學讀博士 畢業生可以直接讀博

科學研究 科研與教學並重,從事一定的應用性研究 強調基地研究

  ⒊高校招生

德國沒有全國或全州的高校入學考試,13年制或相當13年制完全中學的畢業生在其中學畢業的同時即獲得普通大學入學資格。按各州達成的協議,高校有義務接受所有取得這一資格的年輕人上大學。目前有三分之一的適齡青年上大學,每年新生25萬人上下。

一般來說,新生可以自由選擇所學專業,但隨着入學人數的逐年增加,不少專業已人滿爲患,導致某些專業不得不實行入學名額限制,這主要是涉及醫學、法學、企業經濟學和心理學等熱門專業。

德國大學不僅招收完全中學畢業生,那些職業高級學校畢業的學生也有機會進入高等專業院校學習,以保證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間的貫通。如今,高專以其學制短和學習內容實用性強等特點也吸引了許多具有上大學資格的年輕人來此就讀。

  ⒋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和經費來源

德國是聯邦國家,16個州在高等教育教育領域有立法和行政管理權,當然也爲此投資。爲保證各州高教發展能基本協調一致,《基本法》於1969年賦予聯邦政府以高等教育原則立法權。1975年德國誕生了第一部《高等學校總法》,該法確定了國家高等教育發展的總體框架。各州也相繼根據《總法》調整了自己原有的高教法。除總體立法權外,聯邦在高教方面的發言權有限,參與範圍主要是向學生提供讀書貸款、與有關州共同資助高校建設和促進高校科研及對外合作。

除法律外,協調高校發展的主要機構有各州文教部長聯席會議、大學校長聯席會議及聯邦和各州教育規劃和促進科研委員會。高校發展的重要諮詢機構是科學評議會,有關高等教育建設和發展的重要方針方案通常要由該機構事先從專家的角度做出評議,該評議會也經常主動就高教的重要問題發表意見和建議。傳統德國大學享有行政自治權和學術自主權,即高校根據其章程選舉產生的管理機構可以就本校或本系的事業做出決定,不過高校行政方面的自主權在過去40多年中已受到政府的很大限制,因爲學校的財政受控於政府,政府通過控制學校經費運轉直接干預到學校的'行政決策。因此,德國高校的自主權實際上主要表現在學校教學科研人員在學術問題上如選擇課題,確定研究方法,爭取社會資助和評價及傳播科研成果等方面。

  ⒌學制、高校學歷和師資結構

德國高校的學業一般分爲基礎階段、專業學習階段和提高階段。因類別和專業的不同,規定的學習年限(Regelstudienzeit)也不同,但一般爲4—6個學年(Studienjahr),每個學年又分爲兩個學期(Semester),即冬季學期(Wintersemester)和夏季學期(Sommersemester)。也就是說,綜合大學至少要修滿8—12個專業學期(Fachsemester),但由於必修和選修課程甚多,對畢業論文的要求甚嚴,學生往往需要延長1—2年時間方能完成全部學業。應用技術大學課程安排緊湊,包括實習在內至少要修滿8—9個專業學期,學生無特殊原因不得任意延長學習期限。藝術院校通常需讀7—10個專業學期。

學習時間延長的主要原因是當今學生的社會結構已發生很大變化,不少人必須邊上課邊打工養家餬口,結果拉長了學習時間;另一主要原因是課程內容脫離實踐,缺乏針對性,目的和要求不明,導致爲學習而學習,拖延了畢業時間。大學或具有大學資格學校的學生畢業時獲得大學畢業文憑(DIPLOM或MAGISTER),有人譯爲碩士文憑,但有爭議,有些國家承認其與本國的碩士文憑等值,有些國家則不予認可,理由是這種文憑畢竟是大學本科階段畢業時的水平。大學畢業生在考試獲繼續攻讀博士的資格後可以在教授的指導下在3—4年時間內邊學習邊科研,最後通過論文答辯獲得博士文憑。高專畢業生獲得高專畢業文憑(DIPLOM,FH),他們在畢業後不能繼續申請攻讀博士學位,可以進入綜合大學攻博。

大學教師的職稱結構通常分爲教授、大學助教和科學工作人員。此外,州法律還規定高校可以根據教學和科研的特殊需要聘用大學講師、編外教授和特聘教員等。這些職稱的含義,與中國並不相同。比如,德國的大學聘請的私人講師,其實已經具備教授的資格,但由於教授位置有限制,不能受聘爲正式的教授,只能臨時以講師的身份授課。

根據1998年統計,德國高校共有教師52071人,學生1801200人,師生比爲1:34人(其中高等專業學院教師13027人,學生404100人,師生比爲1:31)。

  ⒍德國大學的授課形式

德國大學有三種基本授課形式:講座課(Vorlesung)、討論課(Seminar)和練習課(Ubung)。講座課的特點是教師就關題目作報告,學生只是聽講,這就是說,上課時教師與學生一般不進行討論,最多在課後教師回答學生提出的一些問題。練習課的主要形式是教師和學生一起工作,適應於低年紀學生。討論課,教師與學生共同討論,學生要寫論文,要在課堂上口頭報告,做家庭作業和參加書面考試。

大學畢業考試有三種形式:理工科大學畢業考試,文科碩士學位考試和國家考試。理工科碩士學位考試是由與專業有關的口試和筆試,以及畢業論文兩個部分組成。國家考試是國家一級的畢業考試。德國大學生和外國留學生均可參加。對德國籍學生來說,國家考試可以使他們成爲合格的國家公務人員,或從事由國家監督的職業。如藥劑師,醫生,律師,教師和法官。國家考試根據特別制定的考試條例,由國家任命的考試機構的官員和高等學院的教師一起負責進行。

德國大學每年分爲兩個學期,即冬季和夏季學期。冬季學期一般從10月中旬至來年2月中。夏季學期一般從4月中旬到7月中旬。

大學的課程分爲兩個階段,即:

(1)礎階段(Grundstudium):通常爲4個學期,主要學習基礎課程。

(2)專業階段(Hauptstudium):因專業而異,一般爲4-8個學期,學習專業(碩士)課程,做畢業設計以及撰寫畢業論文。

修完基礎階段的課程,積累足夠的學分單(Scheine)後,必須通過“中期考試”(Zwishenprufung,Vordiplomprufung,Diplomvorpu-

fung)才能進入專業階段。修完專業課程,完成畢業論,通過畢業考試,即可獲得相應的學位。畢業考試根據不同學科分爲高校考試、國家考試和教會考試三種。大學的理科、工科、經濟學和社會學某些專業的學歷文憑爲Diplom;語言、文化、法律和部分經濟、社會等人文學科的學歷文憑爲Magister/MagistraArtium(M.A.);考取教師、律師、醫生和藥劑師等則授予“國家考試(Staatsexamen)證書;應用技術大學的學歷文憑爲Diplom(FH);藝術和音樂院校的學歷文憑爲Magister或相應的證書。以上文憑均具有同等的“職業鑑定資格”。高校畢業獲得碩士學位,如果成績優異,經教授(博士導師Doktorvater)同意,可繼續攻讀博士學位。

  ⒎目前的問題

儘管德國的高等教育受到國際上的讚譽,但在國內,人閃對高校現狀的不滿情緒卻越來越強烈,原因是德高校當前面臨衆多問題,如:經費不足、學生在校時間過長、畢業生年齡過大、課程過於專業化以及教授偏重科研對教學不經心等。

1998年修改後的《高等教育總法》體現了改革精神,其主要內容是:國家對高校的撥款與學校教學科研及培養科學後備人的成績掛鉤;建立學分制,以方便學生到國外大學以及在德國各大學之間轉學,允許高校授予國際通行的“學士”和“碩士”學位,以提高德國高校對外國學生的吸引力;允許大學自行錄取部分新生;強調大學教授必須有教育學和教學法能力;爲保證高等教育質量引進有學生參與的科研教學評估體系;縮短標準學制,高等專業學院的學制縮減爲四年,大學學制減少到四年半;高校不僅有教學和科研任務,還要負責爲新生提供學習諮詢服務等。

  ⒏德國大學的學分制

德國大學的學習分許多階段:第一階段包括中間階段考試(Zwischenprufung)及在此之前的一切課程。中間階段考試的目的是要大學生證明他是否已具有繼續學習所需的初步知識。中間階段考試前,學生必須取得足夠的學分。中間階段考試前的基礎課程學習一般需要兩年時間。通過階段考試的學生方能開始第二階段,即主修課程學習階段。這個階段至少也要兩年時間。參加中間階段和畢業考試的條件是,學生必須取得足夠的學分。每個學生的學分是由他所學的專業而定的。所謂學分就是由任課老師所簽發的一張證明(Schein),證明某學生已得到某一課程所必須的知識。在Schein上通常會註明學生的分數,1分爲最好,5分爲最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