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方式

中外合作辦學通常是指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爲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目前所稱的中外合作辦學一般是指國家鼓勵的在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領域開展的中外合作辦學。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正確認識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方式,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正確認識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方式

  一、什麼是中外合作辦學

按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規定,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爲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或項目的活動,適用本條例。這就是說,中外合作辦學的主體是中外教育機構,方式是合作,對象主要是境內中國公民。中外合作辦學是我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和教育對外開放的重要形式,屬於公益性事業,其核心是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合作雙方必須在辦學條件、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開展實質性合作。

中外合作辦學有機構和項目兩種形式。其中,機構又有法人設置和非法人設置兩種形式。按照《條例》規定,中國教育機構應與相應層次和類別的外國教育機構共同制定教育教學計劃,頒發中國學歷學位證書或外國學歷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實行“審批制”和“證書制”,審批機關對依法批准設立或舉辦的機構和項目分別頒發機構“辦學許可證”或項目“辦學批准書”。

中國教育機構沒有實質性引進外國教育資源,僅以互認學分的方式與外國教育機構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例如一般的校際交流項目、外國大學預科班、雙聯學位、雙語授課項目、引進外國高校部分課程等,均不屬於中外合作辦學的範疇。

  二、爲什麼開展中外合作辦學

(一)自入世以來,中外合作辦學是維護國家教育主權的重要保障。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根據WTO規則,我國承諾開放教育領域,外國教育機構可以以商業存在的方式開展教育服務貿易。而對教育服務貿易領域的商業存在,各國都非常慎重,通過市場準入、國民待遇等方面嚴格把關、區別對待,維護本國教育主權。爲穩妥應對國外教育對我國教育的衝擊,抵制國外教育傾銷、維護我國教育主權,同時借鑑國外先進教育理念和優質教育資源,推動我國教育改革發展,國務院於2003年頒佈實施《條例》,設定了國外教育資源准入門檻,明確了中外合作辦學的政策導向。根據《條例》的精神,教育部相繼制定發佈《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和一系列規範性文件,不斷規範中外合作辦學行爲,有效保證了中外合作辦學依法辦學、規範管理和科學發展,一批高水平、示範性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逐步發展起來。

(二)中外合作辦學作爲改革開放後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一種有益嘗試,經過10多年的發展,取得了一些積極成效。一是豐富我國教育供給,滿足了多樣化教育需求。中外合作辦學引進境外學歷教育和培訓項目,增加了受教育機會,豐富了教育供給,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我國受教育者日益增長的多樣化教育需求。二是創新辦學機制,推動了教育教學改革。中外合作辦學引進境外教育理念、教育內容、教學方法、人才培養模式和管理經驗,推動了國內學校學科專業建設和教師培養,增強了辦學活力,促進了教育教學改革。主要體現在出現了新的辦學主體—境外教育機構,新的運行機制與辦學模式—中外合作,新的管理模式—多樣化自主辦學,以及新的投入來源—投資多元化。三是通過中外合作辦學,拓寬人才培養途徑,培養了一批專門人才,也促進了學科專業建設,加強了一些薄弱學科,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了一批專門人才。

同時,中外合作辦學開闢“不出國留學”途徑,節約了教育支出。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總體較出國留學低,年學費平均約爲2.5萬元左右,而赴英國、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國自費留學年學費平均約爲9萬元。按2012年高等教育階段中外合作辦學在校生45萬人中一半出國留學測算,當年學費支出將節約150億元左右。中外合作辦學使不出國留學成爲可能。中外合作辦學引進境外教育資源,開展教學活動,頒發境外學歷證書,學生不出國即可接受境外教育。

  三、中外合作辦學發展情況

經過一個時期發展,尤其是教育規劃綱要頒佈實施3年來,中外合作辦學初具規模、佈局更加合理,學科專業結構逐步優化,進入快速、平穩和高質量發展階段。截止目前,由教育部審批和複覈通過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930個;由省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報教育部備案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1049個,全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共計1979個。從辦學層次來看,除義務教育和軍事、警察、政治、宗教外,涉及其他各個辦學層次;從辦學規模來看,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各級各類中外合作辦學在校生總數約55萬人,其中高等教育階段在校生約45萬人,佔全日製高等學校在校生規模的1.4%。高等教育階段中外合作辦學畢業生超過150萬人。

(一)主要特點

一是從高校情況來看,初具規模發展平穩。目前,全國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的高校有577所,佔全國高校總數的21%。“985工程”、“211工程”高水平大學79所,舉辦項目佔項目總數的16%。普通本科和高職院校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有498所,舉辦項目佔項目總數的84%,這些院校通過合作辦學提升實力的積極性高,已成爲中外合作辦學的主力。

二是從學科專業來看,結構逐步優化。重點支持高校在理工農醫等自然科學領域開展合作辦學,初步改變了以往人文社會科學爲主的局面。從實施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來看,目前中外合作辦學涉及11個學科,舉辦項目最多的是工學,佔37%;而法學、文學、歷史學項目所佔比例均在2%以下,沒有出現過度扎堆、比例失調和敏感專業等問題。此外,着力支持高校在大氣科學、災害護理學、生態學(自然資源保護)、給水排水工程、職業治療學、物理治療學、船舶與海洋工程、義肢矯形學、文化遺產保護、互動創意等新興和前沿交叉學科開展合作辦學,填補了國內學科的空白,培養了一批青年骨幹教師。

三是從區域分佈來看,佈局逐漸合理。對中西部地區中外合作辦學給予政策傾斜,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中西部省份舉辦了257個項目,佔教育規劃綱要實施以來舉辦項目總數的44%。除西藏、青海、寧夏3省份外,內地其餘省份均有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同時,推動東部地區中外合作辦學基礎比較好的高校舉辦高水平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發揮引領和示範作用。

四是從資源引進來看,力度不斷加強。指導高校做好優質教育資源合理引進與有效利用,加強能力建設,促進人才培養模式和教育教學改革。如上海紐約大學,不僅引進數學、數字媒體等美國紐約大學多個優勢課程,還合作開發出新專業課程,編寫了新教材。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結合中外雙方學科特色,着力培養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的法律專門人才,爲我國法學教育事業的發展,以及探索中外合作培養“中西貫通的法律人才”摸索出了寶貴的辦學經驗。

五是從德育工作來看,更富特色和成效。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注重培養學生科學的.世界觀和積極向上的人生觀、價值觀,結合中外合作辦學學生的特點切實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成效顯著。寧波諾丁漢大學等中外合作大學堅持設立黨委,堅持做到哪裏有羣衆哪裏就有黨的工作,哪裏有黨員哪裏就有黨組織,實現了的黨的基層組織全覆蓋。有的高校還建立海外黨組織,實現了中外合作辦學學生留學海外的黨建工作與國內一致,培養同步。東北財經大學薩里國際學院2011屆畢業生王川陽同學畢業後,爲報效祖國應徵入伍,在軍中比武拿到多項第一,思想政治表現優秀,在綠色軍營實現着自己的中國夢。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就此播出了專訪。

(二)三年來,中外合作辦學開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推動設立了一批辦學起點高、合作基礎好的機構和項目,形成和保持了高水平、示範性中外合作辦學進一步發展的趨勢。在中外合作機構方面,教育部批准設立上海紐約大學,批准籌辦溫州肯恩大學、崑山杜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至此,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有長江商學院、上海紐約大學、寧波諾丁漢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學院。批准設立了中國人民大學中法學院、中山大學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北京工業大學北京—都柏林國際學院、中國科學院大學中丹學院等一批高起點的中外合作二級學院,具有很強的示範引領作用。

在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方面,教育規劃綱要頒佈實施以來,教育部一共進行了6次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受理、評議和審批工作,累計批准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國內辦學基礎較好的高校舉辦了412個項目,批准的項目佔受理總數的30%-48%之間,項目審批每年2次,依法依規進行,確保審批質量,嚴把資源引進“入口關”,推進項目審批常態化和科學化。

二是推進中外合作辦學質量保障和工作機制建設。重點圍繞“兩個平臺”和“兩個機制”,進一步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的質量保障工作建設。依託教育部涉外監管信息網,建立了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臺,定期公佈經教育部審批或複覈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信息。建立和完善了中外合作辦學頒發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平臺,從根本上保障了學生的權益。教育部通過建立中外合作辦學頒發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註冊系統,對本科以上層次中外合作辦學學生獲得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嚴格執行認證註冊制度。目前該系統已完成30家機構和456個項目,共計10萬餘名學生的學位證書認證信息註冊,接受各類信息查詢15萬餘次,並已與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認證系統對接,大大提高了認證效率。從目前開展註冊工作情況看,有效遏制了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超出經審批的招生計劃招生、自行更換或增設招生專業、自行增發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等問題。建立了中外合作辦學質量評估機制。2012年順利完成了遼寧、天津、河南、江蘇4個省(市)中外合作辦學的試點評估工作,在建立中外合作辦學質量標準和規範辦學方面積累了初步經驗;在此基礎上,於今年年初啓動了新一輪中外合作辦學評估,以學校自評爲主,突出學生滿意度,對23個省(市)經教育部批准設立和舉辦的臨近辦學期的314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進行合格性評估,規範辦學秩序,維護學生及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評估結果將作爲機構和項目批准延期與否的重要依據。這項工作預計於11月底結束。關於處罰和引退機制建設,將對未達到法定辦學要求、未按照合作辦學協議約定投入辦學資源以及質量評價較差的機構和項目,嚴格依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規定,嚴肅查處,依法限期整改、停止招生或吊銷辦學許可證,維護中外合作辦學秩序,促進形成良好的發展環境。

三是創新管理方式,轉變政府職能。今年年初,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設立了涉外辦學管理處,優化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了中外合作辦學的統籌規劃、行政審批、綜合協調、指導推進、宏觀佈局和質量監督。在浙江省進行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審批權下放的試點工作,及時進行總結、指導和監督;廣東、福建兩省中外合作辦學“部省聯合審批”機制的探索取得了重要進展;與江蘇省蘇州市獨墅湖科教創新區共建高等教育國際化示範區,這些試驗區已經在中外合作辦學管理體制機制創新方面邁出了可喜的步伐。

四是建設中外合作辦學理論隊伍,着力推進中外合作辦學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3年來,中外合作辦學理論研究逐步得到重視;理論研究“用不上、不夠用”的局面得到了改變;中外合作辦學基礎理論研究不斷加強,基礎性、前沿性、戰略性問題的研究初步形成了系列成果,具有標誌性和示範性;一些具有科學性和可行性的應用研究成果爲教育決策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支撐和專業支持。以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理論研究基地和政策諮詢平臺—廈門大學中外合作辦學研究中心爲代表的中外合作辦學研究在諮政育人、服務社會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問題

經過30餘年的發展,中外合作辦學積累了許多寶貴的辦學經驗,逐步走上了高水平示範性發展軌道。這些進展是主要的。同時,在辦學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引進優質教育資源的總體水平有待提高。教育規劃綱要實施3年來,高水平示範性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有所增加,這個勢頭還將持續。同時,長期以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積澱而來的深層次矛盾正在逐步得到解決,但是,這是一個很艱鉅的任務。例如,在《中外合作辦學條例》頒佈之前,由各行業部門和地方審批的項目,情況比較複雜,引進的資源水平偏低,或者沒有實質性引進,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中外合作辦學的整體水平。今後在嚴格審批、監管新申報或新設立、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的同時,還要對以前舉辦的項目進行清理、整頓和規範。

二是一些機構和項目辦學行爲有待進一步規範。例如,一些中介機構參與包辦中外合作辦學,並以此謀求利益,嚴重干擾了中外合作辦學正常秩序,影響了中外合作辦學的品牌形象和誠信度;另外,還有一些外國教育機構利用中外合作辦學作爲營利的手段開辦“連鎖店”,以數量擴張爲目的,無法保障優質教育資源的引進,也無益於提高辦學質量和水平。

三是學科專業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雖然商科、管理學科等一些低水平重複辦學的問題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學科專業分佈過於集中的問題仍需加強調整。例如,在目前884個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一些國家急需的專業比例偏小,如國際法等專業項目所佔比例低於1%,不能滿足國家對外開放需要大批精通國際法的法律專門人才的新情況。下一步將在中外合作辦學審批監管過程中加強調控,以不斷適應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需要。

四是對高水平示範性中外合作辦學的宣傳力度有待加強。當前,關於中外合作辦學的社會輿論在向好的方面轉化,許多媒體朋友默默無聞地在傳遞着中外合作辦學的正能量,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一些關於中外合作辦學的報道仍存在以偏概全、捕風捉影的現象。例如,一些報道失實,混淆了中外合作辦學的概念,模糊了中外合作辦學的政策界限,對中外合作辦學進行了虛假宣傳,把打着中外合作辦學旗號的假中外合作辦學的帽子扣到了中外合作辦學頭上。今後還要加強對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發現、總結、宣傳和推廣,紮實推進高水平示範性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建設。

(四)下一步工作考慮

當前,中外合作辦學面臨新的發展機遇和一系列發展中的新課題。教育部將圍繞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中外合作辦學總體發展目標和具體要求,堅持以引進優質教育資源爲導向,以提高教育競爭力爲核心,以培養高素質、國際化人才爲宗旨,積極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滿足人民羣衆對高質量、多樣化教育的需求。

一是擴大開放,提高質量。把中外合作辦學作爲推動教育改革和發展、提高國際化水平的戰略措施,納入國家、地方和學校教育事業整體發展規劃。積極引進優質教育資源,着力提高學校整體辦學實力,加快培養高素質國際化人才。堅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規範。規範辦學秩序,提高辦學質量。

二是深化改革,加強省級統籌。建立健全以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爲主的中外合作辦學分級管理體制。建立質量保障制度,加強質量管理。建立中外合作辦學信息披露制度,保護受教育者合法權益。

三是大膽探索,多元發展。探索引進境外高端、精品、特色教育的有效途徑,重點發展理科、工科、農科、醫科。根據國內外人才需求,引進質量有保障的國外院校合作辦學,培養外向型、複合型人才。

四是分類指導,突出重點。不同類型學校應根據自身定位和發展目標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國家鼓勵在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領域開展中外合作辦學。

在高等教育領域,鼓勵在新興、緊缺、薄弱專業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列入“211”、“985”工程的高等學校應從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的目標出發,開展高質量、高層次的中外合作辦學。職業教育領域的中外合作辦學,要增強培養面向先進製造業、現代農業和現代服務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普通高中階段要圍繞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和教育目標開展中外合作辦學。

五是典型示範,擇優扶持。認真總結辦學經驗,發現一批辦學思想明確、辦學成果顯著、管理制度完善、社會聲譽良好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加強宣傳,發揮示範作用。鼓勵有條件地區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改革與發展試點,先行先試,探索總結典型經驗,爲全國發展服務。

目前,我國中外合作辦學仍然處於探索階段。由於發展時間短,開放幅度大,實踐經驗少,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出現一些爭議。對此,既要有清醒的認識,充分認識到中外合作辦學的複雜性;又要有發展的眼光,堅持通過發展解決實踐中遇到各種問題。要堅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推動中外合作辦學健康、有序發展,爲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力資源強國做出應有貢獻。

  四、就讀中外合作辦學應該關心的主要問題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的相關情況,在就讀中外合作辦學時,建議特別關注和認真瞭解以下六個方面的情況:

一、關注所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是否是經過合法審批。最主要的是要查看辦學者是否能提供審批部門所頒發的同意其辦學的文件。其中,新批及已完成複審省市通過複審的本科以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項目(包括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項目與機構)名單,目前已通過教育部中外合作監管工作信息平臺、教育部網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 )予以公佈。可通過登陸以上網站查看相關信息確認所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項目是否合法。

二、關注實際辦學情況,尤其是教育教學質量高低。 應通過向在讀學生詢問等多種方式瞭解實際辦學情況。在質量方面要關注決定與影響中外合作辦學質量的幾個關鍵因素,如,學生入學標準;師資配備情況,包括是否配備了一定數量和比例的比較好的外方教師;教授什麼樣的課程;在什麼地方辦學,有無很好的教學環境和條件,有沒有足夠的圖書館、實驗室,操場等教學輔助設施可供使用等等。另外,要關注和了解畢業生(如果已有畢業學生)的就業情況,除了解就業率,還應該關注畢業生到哪些單位、公司工作,必要時向相關單位確認有關信息。

三、關注學校的招生宣傳與實際辦學情況是否一致。重點考察學校招生宣傳中的辦學地點、辦學特點、師資教學情況、收費項目與數額(須由中外合作辦學所在地省政府批准)、招生人數等情況。

四、關注招生標準。按照規定,實施我國高等學歷教育的,須按照同地區同批次計劃內錄取,降低批次錄取是違反國家規定的。實施外國教育機構學歷、學位教育的,其錄取標準應當不低於外國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的錄取標準。一般來講,錄取標準比較低,錄取學生的水平參差不齊,辦學質量很難保障。錄取標準高,辦學質量纔有可能更好。

五、關注招生計劃。按照規定,頒發中國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的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必須納入國家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而實施實施外國教育機構學歷、學位教育的,也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覈定了相應的招生計劃數。

六、關注中外合作辦學的評估和認證情況。教育部在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管理,規範合作辦學秩序,提高辦學質量,維護就學者利益的工作措施中,開展辦學評估和加強合作辦學證書頒發的認證是兩項重要舉措。可通過教育部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信息平臺中所公佈的關於這兩個方面的內容,進一步瞭解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的評估和認證信息,以做出更恰當的就學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