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基於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由於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法律主體的作爲及不作爲,而對企業產生負面法律責任或後果的可能性。風險和利益,是企業家關注的兩個基礎性問題,企業家唯有將風險和利益並重對待,才能夠保證企業價值獲得持續保持和增長。

企業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

  一、企業法律風險概述

  1、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所謂“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由於行爲人做出的具體法律行爲不規範而導致的,與企業所期望達到的目標相違背的法律不利後果發生的可能性。法律風險不等於違法風險,但所有導致法律風險的行爲都具有不規範性。法律風險的成因包括違法行爲、自甘冒險行爲、法律的不確定性、法律環境的不完善性以及法律監控活動的不規範性等。

  2、企業法律風險的分類

根據法律風險所產生的結果是否具有單一性,可以分爲純粹法律風險和投機法律風險。所謂“純粹法律風險”,是指只能產生法律意義的不利後果的法律風險。所謂“投機法律風險”,是指從法律意義上可能產生有利結果和不利結果的法律風險。投機法律風險是一種機會性風險,它從一定意義上鼓勵人們的冒險行爲。

根據引發法律風險的因素來源,可以分爲外部環境法律風險和企業內部法律風險。所謂“外部環境法律風險”,是指由於企業以外的社會環境、法律環境、政策環境等因素引發的法律風險。由於引發因素不是企業所能夠控制的,因而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外部環境法律風險的發生。所謂“企業內部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內部管理、經營行爲、經營決策等因素引發的法律風險。由於引發因素是企業自身能夠掌控的,所以企業內部法律風險是防範的重點。

  3、企業法律風險的表現

(1)企業設立中的法律風險:在設立企業的過程中,企業的發起人是否對擬設立的企業進行充分的法律設計,是否對企業設立過程有了充分的認識和計劃,是否完全履行了設立企業的義務,以及發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資格,這些都直接關係到擬設立企業能否具有一個合法、規範、良好的設立過程。

(2)合同法律風險:指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合同作爲一種實現合同當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動態性,雙方當事人通過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的旅行,最終需要確定某種財產關係或者與財產關係相關的狀態的變化,得到一種靜態財產歸屬或類似的歸屬關係。而在實現最終的靜態歸屬過程中,可能有各種因素影響最終歸屬關係的視線,當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實現出現障礙,一種根源於合同利益的損失風險就展現出來。

(3)企業併購法律風險:併購是兼併與收購的總稱。從法律風險的角度看,企業收購併沒有改變原企業的資產狀態,對收購方而言法律風險並沒有變化。因此,企業併購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企業兼併中。企業兼併涉及公司法、競爭法、稅收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法規,且操作複雜,對社會影響較大,潛在的法律風險較高。

(4)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知識產權是蘊涵創造力和智慧結晶的成果,其客體是一種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要求相關法律給予特別規定。多數企業沒有意識到或沒有關注知識產權的深入保護,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權產品比事後索賠更爲經濟。

(5)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在我國,與人力資源有關的主要是《勞動法》和國務院制定的相關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各個環節中,從招聘開始,面試、錄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問題直至員工離職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爲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勞動糾紛,都有可能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

(6)企業稅收法律風險:指企業的涉稅行爲因爲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收法規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或不利的法律後果,具體表現爲企業涉稅行爲影響納稅準確性的不確定因素,結果就是企業多交了稅或少交了稅,或者因爲涉稅行爲而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1、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的必要性

(1)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客觀需要。在當今世界,國際國內市場競爭空前激烈,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越來越多。企業要在參與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必須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控制損失的發生。

(2)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是企業自身發展壯大的重要保障。企業發展壯大,必須不斷積累資產和財富,減少因法律風險造成的損失。

(3)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作爲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對社會穩定起着重要作用。企業經營狀況不佳,下崗失業人員增多,勢必影響社會穩定,對構建和諧社會起着一定的阻礙作用。反之,則可以有力地推進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

  2、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的可行性

我們知道,根據引發法律風險的因素來源,企業法律風險分爲外部環境法律風險和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對於外部環境法律風險,由於其引發因素不是企業所能夠控制的,因而不可能從根本上予以杜絕。但對於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其引發因素是企業自身能夠掌控的,因而成爲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的重點。企業內部法律風險的引發因素包括:企業的設立行爲、決策行爲、管理行爲、生產行爲、經營行爲,通過健全制度、理順流程、完善表單、規範文本,完全可以避免。

2005年3月18日,國務院國資委與全球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在京召開了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國際論壇。國務院國資委黃淑和副主任在論壇上發表了題爲《加強法律風險防範保障和促進中國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講話,對國有重點企業加強法律風險防範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但是,對衆多中小企業來說,甚至對一些大型國有企業來說,防範法律風險還需從基礎工作做起。

(1)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必須強化企業領導人和員工的法律風險意識。企業領導人的法律風險意識,是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的關鍵。相當部分企業領導人的法律風險意識仍然滯後,在決策時往往忽視或者輕視了法律風險的存在,更注重於速度和效率,結果是不但達不到決策的預期目標,而且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甚至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嚴重危害,導致企業走向衰落、倒閉。企業員工由於工作崗位的不同,發生的法律風險原因和結果也不盡相同。所以,對不同工作崗位的員工,必須有針對性地培養不同的法律風險意識。只有企業領導人和全體職工都建立起了法律風險意識,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纔可能減少和避免發生潛在的法律風險。

(2)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必須建立和完善企業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規章制度,是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內容。企業必須根據自身參與市場競爭的內外部環境,對涉及法律風險的重要事項,以企業規章制度的形式對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後補救作出明確規定。同時,對於企業規章制度,應根據企業的發展和市場競爭環境的變化,適時作出相應的修改,保證企業規章制度合理合法並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

(3)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必須根據企業實際抓住工作重點。不同類型的企業,在防範企業法律風險中,有不同的工作重點。比如生產型企業與銷售型企業,在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中,前者更加註重知識產權管理以及技術創新與保護等工作重點,後者更加註重合同管理、客戶資料的保密和銷售網絡的完善等工作重點。在防範企業法律風險過程中,企業必須結合實際抓住工作重點,纔不會避重就輕,造成顧此失彼。

(4)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必須保證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履行相應的工作職責。雖然每個企業都不可能按照或者參照《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建立起健全的法律事務工作機構,但是必須要擁有高素質的從事企業法律事務的工作人員,並保證其履行相應的工作職責。保證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履行相應的工作職責是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保證。

(5)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必須加強企業內部監督與考覈。企業內部監督與考覈,同企業生產經營密切機關,也是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關鍵環節。只有加強企業內部監督與考覈,切實做到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後監督,纔能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

(6)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還需要重視和加強企業間交流與合作。企業在參與市場競爭中,與其他企業不但是競爭對手,也是合作伙伴,相互間應建立起穩定的交流與合作關係,彼此取長補短,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

  三、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1、機制與體系

機制與體系不同。所謂“機制”,就是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了的方法。所謂“體系”,是指若干事物或某些意識互相關聯而構成的整體。機制沒有獨立的表現形式,常常蘊含在某一體系之中。體系則有自己獨立的表現形式,是具有一定結構、層次和形式的文件化系統。企業經營管理的目標主要有兩個:一是增加收入、節約開支,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二是防範和化解法律風險,維護企業財產和交易安全。這兩個目標對於不同規模的企業,對於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有不同的側重點。但無論如何,維護財產和交易安全,是企業的基本目標要求,因此從防範法律風險的角度構築企業經營管理體系,較之建立法律風險防範機制而言,更加直觀、現實和有效。

  2、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的建立

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的建立是指企業根據法律風險的特性,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避免承擔經濟損失或者其他風險的制度、流程、表格和文本。法律風險防範體系是管理學與法學有機結合的跨學科的研究成果,旨在提高中小企業管理的規範化水平,以人爲本,明確責權利,注重效率和創新。

(1)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建立的主要思想:①規範化:建立制度,理順流程。制度是企業的基本行爲規範,企業的一切人和事都要在制度下進行活動;流程是企業實現目標必須遵循的過程方法,要講時間效率,還要講投入產出。②個性化:與企業實際緊密結合,具有本行業、本企業的鮮明特點。不同的行業,不同的企業,除基本制度、基本流程、基本體例以外,可以具有不同的文件組合,不同的文件內容。③合同化:將合同引入企業內部管理,上下級之間、上下位部門之間以合同的形式協商、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相對於制度化而言,合同化更明確,更人性化,更易接受和執行。

(2)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的體例和模塊: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的體例由制度、流程、表單、文本組成,這四種體例形式有機結合,形成一個相互聯繫的統一整體。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包含九大模塊:一是企業設立模塊,內容包括企業設立、企業變更和法人治理;二是投資管理模塊,內容包括股權管理、投資收益管理、股份轉讓和股票上市;三是行政管理模塊,內容包括文件檔案管理、對外關係協調、辦公設備設施和後勤管理;四是人力資源管理模塊,內容包括人員、薪資、考覈和培訓管理;五是財務管理模塊,內容包括資產負債、資金往來、賬目和報表管理;六是採購與外包管理模塊,內容包括合格供方的選擇與評價、採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所購貨物的驗收與入庫;七是技術質量管理模塊,內容包括技術開發與改造項目的立項、實事、評審,新產品試製與工裝改造,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檢驗,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與維護;八是生產管理模塊,內容包括生產組織、現場管理、設備維護與保養;九是營銷管理模塊,內容包括市場、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

(3)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的建立方法: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是基於防範法律風險的經營管理系統,既是跨學科的理論研究成果,又是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複合型,單單擁有管理學或法學一個學科的理論與實踐是不夠的,必須將二者有機結合起來。因此,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離不開專家的作用,而這個專家既要精通法律,又要精通企業管理。這樣的專家,只能到律師中去尋找,因爲只有以企業爲主要服務對象的律師,才能滿足這樣的要求。由此可見,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的基本方法,不外兩種:一是專家指導,企業自行建立和運行;二是專家建立,並指導企業運行。

  3、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的完善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是以防範企業法律風險爲基本目標的經營管理系統,無論是起因於違法行爲、自甘冒險行爲的法律風險,還是起因於法律的不確定性、法律環境的不完善性以及法律監控活動的不規範性的法律風險;無論是屬於外部環境的法律風險,還是屬於企業內部的法律風險,都會因企業內外資源狀況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必須不斷調整企業的制度、流程、表單和文本,即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以適應和滿足企業所面臨的新的形勢。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的完善也必須制度化,並實行目標管理,唯有如此,這一體系才能永葆青春、永久存續和發揮作用,企業才能健康、有序、可持續地發展,才能做大、做強、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