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施工項目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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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施工項目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推動全局施工項目管理工作的發展,促進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系統化、科學化和規範化,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施工項目管理是建築業企業運用系統的觀點、理論和科學技術對施工項目進行的計劃、組織、監督、控制、協調等全過程管理。

第三條 施工項目管理的核心是以項目全額責任承包爲依託,落實項目經理責任制和項目成本覈算制,實現“標價分離、過程精品、CI形象”的一體化管理。

第四條 本條例規定了施工項目管理的基本模式、原則、方法和要求,是制訂項目管理制度的綱領性文件,是局屬各施工生產單位實施施工項目管理的基本依據和強制性條文。

第五條 本條例適用於局屬各施工生產單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等施工項目。

  第二章 企業管理層的基本要求和職責

第六條 局、公司應積極進行施工項目管理的配套改革,創造項目管理的條件,營造項目管理的環境,推動項目管理的發展。

第七條 局應成立項目管理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設置項目管理辦公室。項目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局項目管理的戰略決策;工作小組負責項目管理的各項專業業務的推行、檢查與落實以及調查研究、制度修訂等;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施工項目的綜合管理,組織項目管理制度的修訂,並推動項目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

第八條 公司是項目管理的主體,應成立項目管理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設置項目管理辦公室。公司項目管理領導小組負責項目管理實施中的重大決策;工作小組負責項目管理各項專業業務的具體實施,並對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提出解決辦法;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施工項目的綜合管理,組織項目管理的實施。

第九條 各公司應堅持“法人管項目”的原則,增強企業對項目經理部的宏觀調控能力,全面加強對項目經理部的管理、控制和服務。凡公司所在地的非專業分公司一律予以撤消,其項目由公司直管。

第十條 外地分公司是公司的派出機構,負責所管轄範圍內項目經理部的監督、指導、控制和服務;應成立項目管理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設置項目管理辦公室,組織項目管理的具體實施,並積極開展項目管理創新活動。

  第三章 項目經理責任制

第十一條  項目經理部是施工項目現場管理的一次性組織機構,負責從工程開工到竣工的全過程施工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項目經理是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和授權,在工程項目施工中擔任項目經理崗位職務,直接負責工程項目施工的組織者,對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

第十三條  項目經理責任制是指以項目經理爲責任主體的施工項目管理目標責任制度,以施工項目爲對象,以項目經理全面負責爲前提,以“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爲依據,以“四控制”(工期、質量、安全、成本)、“三管理”(現場、信息、合同)、“一協調”(組織協調)爲中心任務,以實現合同爲目標,以獲得最佳經濟效益爲目的,實行從施工項目開工到竣工驗收的一次性全過程管理。

第十四條  項目經理應取得“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資格證書”,且其資格應與項目規模相匹配。特大型、大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有一級項目經理資質;中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有二級以上項目經理資質;小型、特小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有三級以上項目經理資質。

第十五條  項目經理只宜擔任一個施工項目的管理工作,當其負責管理的施工項目臨近竣工階段且經建設單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項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項目管理的職責包括:

1、按照本條例的要求,進行企業的配套改革,編制和修訂項目管理各項管理制度。

2、根據項目管理的要求,設置業務部門,配備足夠的專業管理人員,明確部門及人員的職責。

3、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企業相關規定的條件下,進行勞務層的分離。

4、根據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現狀,按地區編制並及時調整企業內部定額。

5、建立並完善內部生產要素市場,按季度公佈內外部人工費單價、主要材料單價、機械設備和週轉料具租賃價格,及時爲項目提供服務。

6、編制項目管理規劃大綱,並審覈(批)項目編制的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7、選聘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項目經理,組建精幹高效的項目管理班子。

8、建立項目成本測算體系,公平、合理地測算項目承包基數,並組織簽訂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

9、爲項目辦理或提供施工生產必備的法律手續和相關資料。

10、對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等進行指導與監督。

11、及時組織或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審計,並根據審計結論和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進行兌現。

12、建立並保管項目經理部工作檔案。

13、負責項目回訪與保修工作。

第十七條  公司(分公司)項目管理的權限包括: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經理(或其委託人)簽訂,並由公司(分公司)統一管理。

2、公司的所有財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如週轉材料、工具、用具、行政辦公用品等)及其他財產(如臨建等)所有權屬於公司,其購置、調動、轉讓、租售由企業按相關規定和程序決定。

3、行使對人的管理權,主要包括行政職務的任免,工資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崗位的調動等。

4、對施工項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統一進行採購。

5、對施工項目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調劑使用。

6、對施工項目所需的各類機械設備、週轉料具等統一採購、調度使用,項目經理部不得自購,不得滯留。

7、按照項目勞務需求計劃,組織勞務招投標並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8、對項目重大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組織編制或審批,具體要求可參照相關文件的規定。

9、對項目各項業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第十八條  項目經理應按照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的要求履行職責,其職責包括:

1、代表企業實施施工項目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執行企業管理制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履行“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規定的任務。

3、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4、對進入現場的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

5、建立質量、環境以及安全保證體系並組織實施。

6、在授權範圍內負責與企業管理層、勞務作業層、協作單位、發包人、分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等的協調,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

7、按“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處理項目經理部與國家、企業、分包單位以及項目職工之間的利益分配。

8、接受並協助企業進行項目檢查、評價和評獎申報。

第十九條  項目經理必須按照公司(分公司)授權範圍、時間和內容行使職權。項目經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項目中具有以下權限:

1、以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與建設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洽談業務,簽署與項目生產有關的業務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文件)。

2、參與項目管理班子的組建,提出項目一般管理人員名單,並經公司(分公司)審覈後予以聘用。

3、在公司(分公司)授權範圍內,項目經理對項目人員月度工資、獎金有建議權;負責對項目成員進行考評,根據考評結果,對有功人員,經公司(分公司)批准後進行嘉獎;對考評不合格者,有權進行經濟處罰,必要時可將其退回公司(分公司)。

4、協助公司(分公司)選擇勞務作業隊伍。根據勞務合同,對不符合項目施工生產要求的勞務隊伍,有權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並與公司(分公司)有關部門協商後,有權辭退出場。

5、可受公司(分公司)委託自行負責特殊材料、零星材料和應急材料的採購;對公司(分公司)採購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監督權;遠離公司(分公司)300Km以上的項目可受公司(分公司)委託進行各種材料的採購。

6、對進入項目的材料、設備、週轉料具等有權進行合理調配、組合和使用。

7、對項目一般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組織編制或審批,具體要求可參照相關文件的規定。

8根據工程進度總目標和階段性要求,有權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和調整。

9、與公司(分公司)各職能部門簽訂橫向合同後,當其違約時,有權進行索賠。其經濟糾紛由公司(分公司)經理負責調解和裁定。

10、按照項目經理的資歷、素質和水平,可由公司(分公司)根據需要授予其它權力。

  第四章項目分包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分公司)應加強工程分包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工程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爲,對外分包時不宜採取包工包料的分包模式,應推行勞務分包模式。

第二十一條 實行勞務分包的項目應由公司(分公司)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公開、公平、公正地選用勞務分包單位。所選擇的勞務分包單位必須證照齊全,信譽良好,且具有價格優勢。

  第五章 項目全額承包

第二十二條 所有工程項目應實行全額承包。公司(分公司)應在項目正式施工前與項目經理簽訂全額承包責任書;項目經理與項目班子成員共同對全額承包責任書負責,實行風險抵押,交納風險抵押金。

第二十三條 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的主要內容包括:承包方式、承包費用、承包責任指標(成本、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環保、CI形象、上交費用等)、內部分配規定、獎勵和兌現、風險抵押、公司(分公司)的義務和權限、項目經理部的義務和權限等。

第二十四條 項目承包基數的測算應慎重、合理,應遵循以下原則:1、承包基數測算以內部施工預算和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爲基礎;2、承包基數不包括投標風險和市場風險,但必須包括管理風險和技術風險;3、承包的費用必須是預計項目直接發生的,且便於成本覈算;4、在公司(分公司)與項目研究討論的基礎上,採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及時確定。

  第六章 項目經理部

第二十五條 項目經理部的組織機構設置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1、目的性原則;2、精幹高效的原則;3、業務系統化管理原則;4、彈性和流動性原則;5、一次性原則。

第二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對項目經理的選聘可採取:競爭招聘、選擇聘任或基層和甲方推薦等方式。公司(分公司)項目管理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門和項目經理共同擬定項目管理班子。項目經理部一般管理人員由項目經理提名,公司(分公司)項目管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審批和調配。

第二十七條 局直接經營項目、局級重點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部,經局項目管理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進行審覈後由局審批;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部,經公司(分公司)項目管理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門審覈後由公司(分公司)審批。

第二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公司(分公司)應解除項目經理職務,另行選聘項目經理:項目發生四級以上重大事故;項目因管理問題造成工期嚴重拖延或成本失控;項目在國家、地方政府、總公司、工程局、公司(分公司)組織的檢查中被評定爲不合格;項目引起業主投訴且經上級管理部門協調後仍不能滿足要求;項目經理髮生嚴重違紀違規行爲。

第二十九條 項目經理部工資制度應在全額承包責任書中予以明確。一般地,項目管理人員宜實行承包制,輔助配合工種宜實行包乾制,工人實行計件制。實行承包制的,可先按崗薪制或崗位技能工資制的標準預發,最終依據兌現情況上下調整。無論何種制度,職工工資均應與其本人的績效掛鉤,與項目質量、安全、工期和成本掛鉤,必須根據局和公司有關規定審批後執行。

第三十條 項目經理部作爲一次性組織在工程項目目標實現後應及時解體。解體的基本條件包括:工程項目已經竣工驗收,已經驗收單位確認並形成書面材料;與各分包單位已經結算完畢;已與業主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已經履行完成;項目經理部已與公司(分公司)職能部門辦妥各種交接手續。

  第七章 生產要素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公司)負責生產要素的組織與管理,行使供應與管理職能;應建立各種生產要素數據庫,完善內部生產要素市場,對生產要素實行市場化動態管理,爲項目施工提供保障和服務。局對其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三十二條 公司(分公司)應建立管理和技術人才數據庫,根據項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儲備、培訓、調配工作。

第三十三條 公司(分公司)應建立勞務分包單位數據庫;公司(分公司)應根據項目經理部提出的勞務需求計劃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擇優選用勞務分包單位。

第三十四條 公司(分公司)應建立材料供應數據庫,對材料採購進行集中管理。工程項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應由公司(分公司)採用招投標的方式進行採購;特殊材料和零星材料可由公司(分公司)授權項目自行採購。遠離公司(分公司)300KM的項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授權自行採購各種材料。

第三十五條 公司(分公司)應建立機械設備數據庫;工程項目所需大型機械設備應由公司(分公司)統一採購、供應;若需向外部租賃時,應由公司(分公司)向外部租賃後轉租給項目。工程項目所需小型機械設備可採用公司(分公司)租賃、購買,勞務分包商自帶,或向外部租賃等方式供應。

第三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應建立週轉料具數據庫;工程項目所需週轉料具應向公司(分公司)租賃。當供應不足時,公司(分公司)可向外部租賃後轉租或購買後租賃給項目。

第三十七條 公司(分公司)對資金按照“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週轉、開源節流、提高效益”的原則進行管理。除遠離公司(分公司)的項目外,其它項目不得單獨開設銀行帳戶。

第三十八條 公司應建立施工技術、施工工藝、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施工標準和規範數據庫,並促進企業內部交流。

  第八章 項目成本管理

第三十九條  公司是利潤中心,項目是成本中心,工程項目是成本管理的基本單位。各公司應實施項目成本覈算制,將項目作爲成本控制的中心。

第四十條 項目成本管理應堅持以下原則:開源與節流相結合;全員、全過程地動態管理;實行“標價分離”和項目成本覈算制;責權利相結合等。

第四十一條 項目成本管理的內容包括成本預測與計劃、成本實施、成本覈算、成本分析和經濟活動分析、成本責任考覈、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數據庫的建設等。

第四十二條 現階段各公司(分公司)應建立健全公司(分公司)和項目兩個層次的核算體系,建立各種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度,制定先進合理的成本定額,規範公司“表格化”成本覈算工作。已做到“表格化”覈算的項目,可實行“信息化”覈算,通過信息化手段由公司(分公司)在機關直接進行項目成本覈算,以最終達到企業“異地零公里”成本覈算。

第四十三條 項目成本覈算是進行成本分析和成本考覈的基本依據,應遵循以下原則:

1、確認原則:對施工項目中的驗工報量和發生的成本,都必須按一定的標準和範圍加以認定和記錄;凡屬項目責任成本範圍內的在項目覈算,否則在公司(分公司)覈算成本。

2、分期覈算原則:項目經理部一般應按月進行驗工報量和成本覈算。

3、相關性原則:施工項目成本覈算要爲項目成本管理服務。

4、連貫性原則:施工項目驗工月報量和成本覈算資料口徑統一,前後連貫,相互可比。

5、實際成本覈算原則:施工項目成本覈算要採用實際成本計價。

6、及時性原則:項目驗工報量以及成本的核算、結轉和成本信息的提供應當在要求時期內完成。

7、配比原則:施工項目驗工報量與其相應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合。

8、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爲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在當期收付,不應作爲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覈算與激勵相結合的原則。項目成本的盈虧應與項目管理人員的獎金緊密掛鉤。

第四十四條 在項目進行覈算的費用應是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生產費用,其範圍主要包括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於工程形成的直接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它直接費)和項目經理部爲組織和管理施工所發生的部分管理費(如項目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及招待費、試驗費等)。

第四十五條 項目職工所發生的探親費、借調費應由公司(分公司)覈算。項目職工所發生的醫療費、住房公積金、養老統籌金、住房補貼、工會費、教育經費等已按規定計提,也應由公司(分公司)進行覈算。

第四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和項目經理部應共同加強對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的控制,節約項目成本。

1、材料費應按照“量價分離”的原則,分別進行控制。公司(分公司)材料部門在採購中控制材料價格,項目進行監督;項目在保證符合設計規格和質量標準的前提下,合理、節約使用材料,通過定額、指標、計量、合同和制度等手段控制材料用量。

2、人工費應按照“量價分離”的原則,分別進行控制。通過招投標控制人工費單價,通過人工費定額、計時工指標、綜合單價等控制人工費總量。精簡項目人員,減少不必要的人工費開支。

3、機械費的控制:合理安排施工生產,減少設備閒置;加強機械設備調度,提高設備的使用率;加強設備維修保養,減少設備故障率;提高操作人員素質,提高臺班產量。

4、管理費的控制:由公司(分公司)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制訂項目管理費開支指標,並監督項目使用。

5、工期與費用索賠控制:項目經理部應熟悉合同規定,抓住索賠機會,及時收集證據並辦理有關手續,進行工期和費用索賠。

6、質量成本控制:項目經理部應樹立質量成本意識,加強施工質量過程控制,做到一次成優,減少返工損失,降低維修費用,杜絕重大質量事故。

  第九章 項目質量和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 各公司應建立以公司(分公司)爲主的質量安全垂直領導體系和內部監理制度,向項目派出內部監理組。內部監理組直接對公司(分公司)負責,其監理人員的工資由公司(分公司)直接發放。

第四十八條 所有工程項目應認真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等強制性標準和規範。

  第十章 項目審計與兌現

第四十九條 凡實行全額承包的工程項目,必須在竣工結算後,經過審計認定,方可按項目承包合同兌現。對於停工一年以上的項目,應進行事中審計,審計項目結算和成本控制的情況。

第五十條 局重點工程項目、單位造價在一億元以上的項目以及局直管項目,由局內部審計機構組織審計或委託公司進行審計,其他項目由公司(分公司)內審機構自行審計。

第五十一條 在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後一個月內或停工超過一年,項目經理部及公司(分公司)應提出審計申請,由局或公司(分公司)按權限對項目經理部進行審計和評價。

第五十二條 在項目審計結束後兩個月內,公司(分公司)應按照全額承包責任書的約定和審計報告的結論對已經結算的項目發放兌現獎或扣除風險抵押金,兌現額度應與工程款回收相匹配。承包兌現不得與市場風險、經營風險(如墊資、壓價)掛鉤。

  第十一章 項目回訪和保修

第五十三條 公司(分公司)應制訂回訪保修制度,加強與業主(用戶)的廣泛聯繫,並按規定的程序開展工作,贏得業主(用戶)的信任,提高企業的社會信譽。

第五十四條 工程回訪保修工作必須遵照施工合同、“工程質量保修書”以及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應由公司(分公司)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二章 項目經理資質和績效管理

第五十五條 公司(分公司)應分級建立項目經理工作檔案,加強項目經理資質和績效的動態管理。項目經理工作檔案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建立。

第五十六條 項目經理工作檔案是對項目經理晉級、聘用、評先、培訓以及淘汰的主要依據,是建立項目經理“優勝劣汰”競爭機制的重要手段。

第五十七條 項目經理工作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教育背景、培訓經歷,專業特長,職業愛好,工作經歷,所管轄項目的綜合評價,工作業績及不良記錄等。

第五十八條 根據項目經理工作業績,將項目經理評定爲四個職業等級:職業項目經理、合格項目經理、準項目經理和不合格項目經理。

第五十九條 凡被評定的職業項目經理優先晉升資質等級、聘用、評優;凡被評定的不合格項目經理在兩年內不得晉升項目經理資質等級,不得擔任項目經理職務;凡被評定的合格項目經理和準項目經理根據個人特點進行培訓和學習。

  第十三章 項目經理部工作檔案

第六十條  公司(分公司)應建立項目經理部工作檔案。其具體工作由公司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項目經理部共同實施。

第六十一條 建立項目經理部工作檔案應堅持全面、準確、真實、實用的原則。項目經理部工作檔案建立後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更改。

第六十二條 項目經理部工作檔案的內容包括:項目概況,項目全額責任承包書,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國家、地方政府、總公司、工程局以及公司(分公司)檢查、考覈、評優情況,項目相關報道,項目審計報告等。

  第十四章 項目管理檢查與考覈

第六十三條 原則上局每年、公司每半年、局派出機構每季度、分公司每月應依據本條例及相關規定組織項目管理檢查與考覈,以推動項目管理的發展。

第六十四條 項目管理檢查分成專業和綜合檢查兩種;項目管理綜合檢查由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共同實施;項目管理專業檢查由各業務部門自行組織實施。

第六十五條 項目管理檢查考覈的對象包括公司(分公司)和項目,其中對項目檢查考覈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組織管理、合同管理、勞務管理、材料管理、機械設備管理、安全控制及環境管理、質量控制、工期控制、技術管理、成本管理和信息管理等11項。

  第十五章 附 則

第六十六條 本條例從2002年11月12起施行,原《中國建築第三工程局項目法施工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