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命令種類有哪些

通令

公文寫作命令種類有哪些

通令的寫作一般包括三部分:

(1)標題

通令的標題通常要求發文機關、發文事由、文種類別三部分齊全,不可省略。

(2)正文

通令的正文一般由如下內容構成:即主要執行這項命令的機關、發文的目的、通令的內容等。還要在正文的結尾,寫上“以上通令,應公告全體公民周知,切實遵照執行”等語。

(3)落款法定作者、日期。

通令是需要全民皆知的行政法令,所以行文明白曉暢、深入淺出是極其重要的。

公文寫作命令種類:行政令

行政令由三部分構成:

(1)標題

行政令的標題也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類別三部分組成,且三部分必須俱全,不可簡略爲兩部分或一部分。如“國務院關於實行棉花計劃收購的命令”,不能簡略爲“關於實行棉花計劃收購的命令”或“命令”。

(2)正文

正文一般先寫發令目的、實施的起始時間和範圍,後列具體內容,最後寫明對違令者的處罰。

(3)簽署

落款可以是機關也可以是機關領導人,領導人前要寫明職務。同時,要寫明簽發日期。

行政令的寫作通常不如公佈令簡短,對於正文中的具體法令事項,要寫得既明確簡練又清楚周密。

指令

指令應由標題、正文和簽署三部分組成。

1、標題

標題中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類別均要標明。

2、正文

指令的正文,開頭多數要列出受文單位,但也可以不列,一般根據需要決定。接着要扼要說明發文的緣由、依據、意義和目的。再下來是正文的.中心部分,主要提出具體的任務、要求、措施和規定。

正文中說明發布指令緣由與目的的部分,要寫得簡明扼要,富於概括性,在開始提出具體指令之前,多用“特發佈如下指令”一句,以提示下文。寫作正文的中心部分,即具體指令內容時,要把具體要求、規定的施行範圍、日期和執行機關,擬得條理清楚、明確無疑,以便執行和檢查。

3、簽署發文機關、日期。

指令多用於國家對經濟、科研、技術等方面的專業管理,因而涉及到一定的專業性術語和某些專業理論知識,不僅要求撰寫者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還要求他能在指令中正確地運用這方面的知識。專業術語既不能用得太少,講不清楚問題;更不能用得太多,給管理者和執行者造成理解障礙,影響文件效力的發揮。

公佈令

公佈令由四部分構成:

(1)標題

公佈令的標題通常也包括髮文機關、發文事由和文種類別三部分,但使用時只寫明發文機關與文種即可。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等等。

(2)正文

公佈令的正文一般很簡短,主要寫明經過什麼機關或會議,在什麼日期通過批准了何種法令文件,開始生效與執行的日期。屬於修訂的文件,也應在正文中說明。

(3)簽署

標明簽署公佈令的發文機關或法定作者,簽署日期。如需蓋印的,要蓋上公(私)印章。

(4)附件

公佈令是爲頒佈某項法律制度而發出的,所以必須附上所頒佈的法制文書。

公佈令的寫作,要求簡短明確,在頒佈法律條文時甚至連理由和目的也無需說明。公佈令的附件,應隨令文同時公佈。

公佈令正文結尾處,一般要用“特令公佈施行”、“現予公佈”、“現予公佈施行”等慣用語,以作簡明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