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報名時間及報名條件

2017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的報名工作已經開始。你知道公衛執業醫師考試的報名條件和報名時間嗎?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報名時間及報名條件,歡迎閱讀。

2017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報名時間及報名條件

  2017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注: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閱《關於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佈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覈”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公共衛生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於在學期間報考公衛類別醫師資格。

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公共衛生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公衛類別醫師資格。

2.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爲報考公衛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公共衛生畢業實習 和1年以上的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爲報考公衛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 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爲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爲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3.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後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國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 歷依據。取得資格後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後,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國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 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爲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爲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 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 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特別說明:

1.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1)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覈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並於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並考覈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2)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覈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3)試用期考覈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2.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效身份證件的詳細說明:

(1)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爲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臺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爲臺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2)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爲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