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報名條件及報名時間

根據“國家醫學考試網2017年執業醫師考試報名試點通知”可知:2017年執業醫師考試網上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24時。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報名時間及報名條件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報名條件及報名時間

  一、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審覈兩個部分。

網上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24時 。請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證件按有關規定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從2017年起,不再受理個人報名信息修改。

現場審覈時間爲2017年2月24日-3月10日 ,主要是對網上報名的考生進行本人照片採集和報名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覈。請廣大考生注意安排好報名時間,儘早網上報名。具體事宜可諮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二、實踐技能考試

全國考試時間爲2017年6月17日-6月23日 ,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三、醫學綜合筆試

全國統一考試時間如下:

臨牀、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2017年8月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臨牀、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17年8月26日和2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衛生類別執業助理醫師全國實行計算機化考試:2017年8月2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全國實行計算機化考試:2017年8月26日和27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軍事醫學執業助理醫師加試:2017年8月26日 17:00-17:30.

軍事醫學執業醫師加試:2017年8月26日 17:00-18:00.

院前急救崗位和兒科專業加試:2017年8月26日 17:00-17:30.

  四、其他事項

(一)2017年在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開展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試點,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報考。

(二)2017年在天津市、海南省和雲南省開展醫師資格考試臨牀執業醫師、臨牀執業助理醫師、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醫師和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一年兩試”試點。在上述考區通過實踐技能考試但未通過第一次醫學綜合筆試的考生可報名參加第二次醫學綜合筆試(第一次考試有違紀行爲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時間爲2017年11月25日-11月26日 ,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2017年組織中醫(朝醫方向)、傣醫考試,繼續開展哈薩克醫考試試點。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報考。

(四)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有關規定及考試相關信息,各考區、考點和考生可登錄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查詢,國家衛生計生委網址: ;或者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查詢,國家醫學考試網: .

  2017臨牀執業醫師的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覈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特別說明:

1.成教學歷是否可以報考臨牀執業醫師?

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爲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後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爲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2.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後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覈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再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重新在試用機構試用並提供考覈合格證明。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爲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