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衛生助理醫師考點:飲用水合格規範

導語:1985年出臺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裏,飲用水渾濁度的指標是“3-5”,新《標準》則將之提高到“1-3”,大家知道我們的生活飲用水的合格規範及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複習內容吧。

2017公共衛生助理醫師考點:飲用水合格規範

  1 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生活飲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質衛生要求。

本規範適用於城市生活飲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資料

生活飲用水檢驗規範(200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GB17051-1997)

  3 定義

3.1 生活飲用水:

3.2 城市:

3.3 集中式供水: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

3.5 二次供水:

  4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2生活飲用水水質規定

4.2.1生活飲用水水質常規檢驗項目

生活飲用水水質常規檢驗項目及限值見表1.

《表1 生活飲用水水質常規檢驗項目及限值》

4.2.2生活飲用水水質非常規檢驗項目

生活飲用水水質非常規檢驗項目及限值見表2.

《表2 生活飲用水水質非常規檢驗項目及限值 》

  5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

5.1作爲生活飲用水水源的水質,應符合下列要求。

5.2當水質不符合5.1節和附錄A中的.規定時,不宜作爲生活飲用水水源。

《附錄A 飲用水源中有害物質的限》

  6 水質監測

6.1水質的檢驗方法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檢驗規範》(2001)的規定。

6.2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建立水質檢驗室,

6.3採樣點的選擇和監測

6.4選擇水源時的水質鑑定,

6.5衛生行政部門應對水源水、出廠水和居民經常用水點進行定期檢測,並應作出水質評價。

7 本規範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8 本規範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